留用察看期间出工伤是否可享受工伤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16:13 349 人看过

李某系电机厂职工,2003年3月3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受到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同年12月5日在生产中因冲床离合器失灵,冲锤自动落下,将其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四指冲断,住院治疗20天,住院治疗费共计11,500元。出院后该厂不予报销医疗费和有关费用,理由是李某受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

问:电机厂这种做法正确吗?

答:电机厂这种做法不符合政策规定,李某受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因工负伤后应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是指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职工受留用察看处分,并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仍属企业的职工。

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一般应允许按原规定享受其他福利和保险待遇;在计算劳动保险待遇时,可以以本人原标准工资为计算基数。对于留用察看处分期间表现不好的职工,企业可按规定的有关程序处理,但在未作处理之前,以表现不好为由,不予报销治疗工伤医疗费是没有根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8日 2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工伤待遇与烈士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不可以同时享受,对于工伤待遇可以享有的情况下,一般是存在劳务关系的,而烈士待遇显然是不存在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一、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
    2023-06-20
    432人看过
  • 工伤期间能享受年休假待遇么
    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年老、工伤、患病、失业、生育等情况下,有依法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可见,只要劳动者的伤残构成工伤而不论其是否照章操作所造成,其均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问题,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出工伤休假待遇标准:(一)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及就医路费企业应当全额报销;(二)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三)职工因工伤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由企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伤残职工14个月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2023-02-15
    70人看过
  • 广州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享受的待遇
    职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可享受的待遇工伤医疗期间待遇项目计发基数及标准支付主体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总额工伤基金康复费定点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康复费(含康复器具)总额工伤基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广州市标准支付(按出差标准的70%)工伤基金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间,按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单位广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的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4、《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穗府【2014】30号)
    2023-06-05
    401人看过
  • 工伤患者是否可以享受全勤待遇?
    算。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病假扣全勤奖吗?一、病假扣全勤奖吗1、员工请病假是否扣全勤奖,可以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公司规定请病假不给全勤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全勤奖不是法律规定必须支付的项目,但是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
    2023-07-20
    468人看过
  • 试用期内受伤害同样享工伤待遇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该法第17条还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就是说,劳动者从试用之日起就是单位的职工,在试用期内,除劳动报酬和劳动合同解除等方面和试用期满后的有关规定有所差异外,其他的权利都是一样的,同样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之规定,王先生的情况属于工伤性质。鉴于公司不同意给他工伤待遇,他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具体案例王先生在一家公司从事制冷元器件的一线生产,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工作中,由于对生产流程和机器操作不熟悉,碰落操作台面上的元器件,结果砸伤王先生的脚。王先生认为这应该属工伤,但公司认为他还在试用期,还未缴纳工
    2023-06-14
    263人看过
  • 老人脑出血享受工伤待遇
    老王今年62岁,儿女日子过得也不宽裕,为能贴补家用,老王来到江宁一家休闲旅游公司当门卫,专值夜班。2010年11月的一天凌晨,老王在单位值班时突然晕倒,被送至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遗留性脑出血发作,经过医护人员的全力抢救和精心治疗,老王的病情基本稳定,但要康复还需要一大笔钱来治疗康复。老王的儿子小王觉得父亲应该按工伤得到赔偿。公司却认为老王已经超过60周岁,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以具有劳动关系为前提,而超过60周岁的法定劳动年龄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条件,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工伤范围。双方来到江宁汤山街道矛盾纠纷调委会,经调解,双方就经济补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员老李介绍,省高院有关规定,离、退休后仍在从事劳动并取得报酬的人员,或在校学生到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的,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对象。本案中,老王是农民工,虽超过了退休年龄,但并非离
    2023-06-09
    359人看过
  • 上班时间短是否享受工伤待遇赔偿
    到公司上班第九天,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触电受伤,而用人单位并未给受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受伤职工能获得赔偿吗?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公司向原告李-军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02166.8元。2013年8月27日,李-军去**公司上班,从事操作工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9月5日下午,李-军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触电受伤致左肩胛骨骨折,李-军后被送往医院经住院治疗后出院。李-军所受到的伤害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功能障碍鉴定为九级伤残。李-军后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由**公司向其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16115元。2015年5月15日,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同意李-军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李-军各项工伤赔偿款94231.08元;驳回了李-军其他申请请求。李-军对
    2023-06-02
    103人看过
  • 工伤死亡家属是否享受待遇
    如果职工遭遇工伤死亡,家属待遇包括:1、获得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金;2、获得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的丧葬补助金;3、获得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在职职工工伤死亡待遇1、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2、一次性抚恤金,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职工死亡当月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3、遗属生活补助费,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五、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及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的条件《工伤保险
    2023-07-28
    475人看过
  • 单位非法用工,受伤享工伤待遇吗
    单位非法用工,受伤享工伤待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第六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第七条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
    2023-06-14
    454人看过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可否索赔
    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问题世界各国有四种处理模式:第一,工伤保险取代民事损害赔偿;第二,受害人可以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损害赔偿,但劳动者个人需交纳高额保险费;第三,受害人可以选择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或者民事损害赔偿;第四,民事损害赔偿与保险待遇实行差额互补。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当参保的企业违法不缴纳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也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相对于民事损害赔偿而言,工伤保险具有
    2023-08-17
    139人看过
  • 患者出院后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可以的。受伤1年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治疗和恢复期间,你可以要求休息。停工留薪期长短根据受伤的部位不同有所区别。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
    2023-07-15
    465人看过
  • 患上抑郁症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遭员工殴打受伤,两年后被医院诊断为抑郁神经症,是否算工伤?江汉区法院昨就一起劳动争议官司表态,原告是否享受工伤的待遇,必须待相关部门鉴定后再作裁决。原告蒋女士,今年50岁。她于2004年3月起担任某公司人事部经理,2005年11月30日上班时,在公司门外遭一员工殴打,颈部被扼伤,精神受伤,法医则鉴定为轻微伤。此后,蒋一直在医院治疗,工资由公司全额发放,医疗费全额报销。2008年4月,中南医院确诊蒋女士患抑郁性神经症。4个月后,公司对其停报医疗费,每月只发放基本生活费560元,到去年11月,公司终止与她的劳动合同。今年初,蒋女士就公司的行为向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起诉。仲裁委认定,公司应就对蒋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给予赔偿,但蒋女士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诉求,因无证据不予支持。蒋女士遂再次向法院提交诉状。江汉区法院表示,将委托权威机构对蒋女士病情进行鉴定后再作决断。
    2023-06-10
    464人看过
  • 职工刑满释放后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刑满释放后有权享受原工伤待遇。法律特规定劳动者享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权利。该项权利不因受工伤的劳动者被判刑而被剥夺。因此如果刑满释放后如果符合享受工伤待遇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一、试用期出事故算工伤吗?试用期间发生的事故是算工伤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如果符合工伤的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规定的情形,只要不具备排除工伤事由,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二、员工在工作岗位中突发疾病死亡了怎么办企业职工因职业病发作而死亡,当然属于工伤,应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职业病以外的其它疾病而死亡,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职业病
    2023-03-16
    374人看过
  • 外包劳务员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
    一、外包劳务员工是否享受工伤待遇外包劳务员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二、外包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区别是什么(一)薪酬福利一般而言外包员工的薪酬福利是远低于正式员工的。正式员工:薪资之外还有五险一金和公司福利等;而外包的价格顶多是岗位的正常薪资。(二)职业发展外包员工很快会遇到瓶颈,因为只有非核心岗位会外包,这类岗位缺乏长期发展的空间。正式员工,有成
    2023-06-07
    227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期间能享受哪些待遇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9
      工伤期间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 工伤修养期间员工能否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在工伤修养期间,员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
    • 警察享受工伤什么待遇?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29
      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工伤赔偿标准: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 工伤未停工可以享受留薪期待遇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9
      停工留薪期取决于劳动者的伤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因此,只有在劳动者受伤需要治疗,确实不能继续工作的情况下,才有停工留薪期。司法实践中,为了避免“小伤大养”“无限期休养”的不良现象,一般依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劳动者的停工留薪期。
    • 劳动者工伤期间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2
      在工伤修养期间,员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