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区别在于: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一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概念相对应。适用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种是非诉讼案件,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适用的程序。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与受理、审前准备、审判、诉讼中止与终结、判决与裁定五个环节,一审终审。它不同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不是二审而是一审。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审判组织不同。特别程序原则上采用独审制。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的原则。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特别程序的审理期限原则上为30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示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但是,有关选民资格的案件应排除在外
审判的目的不同。在特别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是确认一定的民事权利或法律事实,而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的目的是通过审判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认定案件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专门审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专门仲裁庭,审理集体性劳动争议案件的活动《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七章对特殊纠纷案件的申诉作了下列特别规定:(一)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集体劳动争议。受理决定同时成立专门仲裁庭,并报当地人民政府。专门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二),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将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提交市(州)仲裁委员会,(三)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特别仲裁庭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审理地点可以设在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便于办案的地方。(四)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由专门仲裁庭在仲裁庭成立之日起15日内审理;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五)调解书、裁决书可以直接送达或者以“通知”的形式公布;(六)特别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结果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这主要是因为涉及30名以上职工的劳动争议一般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因此,在处理集体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速度和及时性,并得到当地人民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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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是负责审理案件的人,通常在仲裁程序开始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员需要具备公正、客观、严谨、专业的态度,并遵守仲裁程序的规定和要求,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仲裁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和商业惯例,以便正确判断和裁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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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3-01-14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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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什么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24案件特别审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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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特别程序是什么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3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取保候审的,应当经人大代表所在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许可;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应当立即向该人大代表所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取保候审的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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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2-06-26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