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不得因破产、兼并等情形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A: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土地使用农用地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与“非农建设”的表述相对立。因此,将本法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概念理解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或者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理解为第六十三条的含义之一,“农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用地使用的规定和第六十三条的逻辑,因此这种理解是合理的。但是,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不同于农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三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原用途是非农建设,与“非农建设”的表述不冲突。从事物的性质上看,不存在建设用地能否用于非农建设的问题;从逻辑上看,不存在禁止建设用地用于非农建设的问题。因此,如果第六十三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建设用地,也就是说,本条还包含“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含义,显然与上述相关条款相悖,不合逻辑。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只是农民集体土地的一种,二者概念不尽相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集体农用地之间存在差异。农民集体土地中农用地的用途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用途是“非农建设”。一般不理解,第六十三条禁止农民集体土地的一切租赁活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出租。规范性指导意见:《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利用管制制度。国家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实行耕地专项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筑物、构筑物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出具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发证,确认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发给使用权确认证书;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为确认林地、草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分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国土资源部将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办法
58人看过
-
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
228人看过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
187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能否租赁?
168人看过
-
湖南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53人看过
-
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52人看过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出租作为非农业建设用地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
-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27专家解答: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的重要财产权,确权登记发证的目的,是为了依法确认土地权属、界线、范围、用途和面积,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依法保护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中关于建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是什么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1照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权属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民从事二、三产业及其居住生活的空间承载地,包括农村居住用地、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用地、村办及乡镇企业用地等。总体上看,我国土地要素市场还不完善,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统一,特别是集体建设用地基本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导向。推动
-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什么意思,什么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一般是指乡(镇)村各级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乡镇企业及农民个人将自己依法获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转让、出租、联营、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转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行为,其实质是使用权主体的变动。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经受过法律限制、行政干预、执法清理、经济制裁。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抵押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如果注册企业时,如果所有制形式定义为:集体所有制,这样的厂房才可以抵押,当然抵押是包括厂房下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不过从你的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