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道路对于妨害通行致害的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09:03:44 362 人看过

一、关于公共道路对于妨害通行致害的责任有哪些

1、因堆放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担责。但如果公共道路管理人并由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妨碍道路通行是怎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0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相关文章
  • 在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被追究什么责任?
    公共道路妨害通行的致害责任,具体是指如果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妨碍通行停车须负责李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路边停靠一辆农用车,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撞农用车车主罗某赔偿89521元。2009年10月26日上午9时左右,永川一村民李某独自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与罗某停于同向公路右侧的无牌农用车发生碰撞,李某伤势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过检验鉴定、调查取证后证实: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安全意识淡薄,同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行车安全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罗某则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无牌农用车,不按规定停车是造成此次交
    2023-08-18
    247人看过
  • 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窖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条文解读1、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路、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例如架设电线、铺设管道、维修公路、修缮下水道等。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应当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许可,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首先,设置的警示标志必须具有明显性。施工人设置的警示标志要足以引起他人对施工现场的注意,从而使他人采取相应的安全应对措施,如减速、绕行等。例如,在高速公路上施工,在距离施工现场较远的地方就须设置警示标志,而不能只在直接施工的地点设置警示标志;阴天或者夜间施工,应当设置必要的照明设备等。其次,施工人要保证警示
    2023-02-28
    351人看过
  • 对于道路施工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怎么处理
    道路施工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程序: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二审程序:1、当事人不
    2023-06-22
    254人看过
  • 道路交通事故关于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在实践中,机动车、非机动车造成的事故,并不都发生在法定的“道路”上。过去,对于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的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可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赠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处理车辆非“道路”发生的事故中,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是“配合有关单位处理”。一、哪些情形可以提起交通事故纠纷诉讼?1、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其他。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应予受理。2、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3、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
    2023-03-08
    326人看过
  • 肇事者对于受害人有哪些赔偿责任
    肇事者对受害人负有下列赔偿责任:1、造成对方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护理费等;2、造成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后续恢复治疗的费用;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肇事者逃逸受害人怎么办交通肇事者逃逸后,受害人首先应当拨打120和110报警,保留好事故现场证据;然后等待案件的侦破;受害者还需保留好遭受事故后所发生的人身损害的医疗单据、财产损失单据等,直到查清事故的赔偿义务主体后,通过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向其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3-07-28
    139人看过
  • 关于派遣工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
    一、关于派遣工致人损害的责任认定1、派遣工致人损害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如何认定劳务派遣关系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认定双方存在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2023-06-14
    340人看过
  •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一、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什么违法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属于刑事违法行为。妨害公共安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需要经验更丰富的建议或者想在当地找律师咨询刑事法律的,有2个途径:1.点击#找律师#,可以选择同城、领域、是否在线以及电话咨询服务!!私密咨询个人法律问题
    2023-11-19
    496人看过
  • 妨害公务罪的行为有哪些,妨害公务罪的构成
    根据国家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应属于以非暴力或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1)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安全公务时,出示证件依法查验人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杏、询问有关情况,行为人拒绝提交身份证明,提供有关情况的(明知他人有间谍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情况、收集证据时,拒绝提供的除外,其行为巳构成独立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不再以该罪论处);(2)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依法要进入有关场所,进入限制进人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或查看、调阅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行为人却予以拒绝的;(3)执行国家安全工作的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出示证件要求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到交通阻碍,要求优先通行,行为人拒绝允许的;(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为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必要时,可优先使用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
    2023-08-05
    441人看过
  • 关于环境污染致害的民事责任问题
    环境污染致害的民事责任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人有责任排除危害,排除危害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身负担。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人还应当向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对此应注意两点: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违反该义务所造成的损失或导致损失扩大的,受害人有权主张损害赔偿。“直接受到损害”的用语旨在对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予以合理的限制,但只要受害人的损失与污染环境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就应当是因环境污染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判断受害人是不是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案件审理中予以查明,而不应当在案件受理中的审查起诉环节加以判断。在环境污染致害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对于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
    2023-06-13
    362人看过
  • 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公共道路吗
    1、一般来说,小区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小区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律师补充: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3、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
    2023-05-06
    99人看过
  • 哪些属于妨害公务罪的构成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1)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正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4)正在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1)暴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使有形力,即广义的暴力。①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②针对辅助
    2023-04-06
    290人看过
  • 公共道路安全法中关于破坏公共道路的规定是什么?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也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定为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财务或秩序的行为。疫情防控期间,擅自违规破坏公共道路可能承担什么刑事责任?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应当经由相关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设卡拦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阻断交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3-07-12
    147人看过
  • 关于妨害公务罪可以撤案吗
    一、关于妨害公务罪可以撤案吗妨害公务罪可以撤案,但是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的,案件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机关会决定撤案:(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如何认定妨害公务罪从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看,“暴力、威胁”和“依法执行公务”是构成妨害公务罪的重要条件。因此,在认定妨害公务案件过程中应从把握“暴力、威胁”、“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等三方面入手。(一)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等方法“暴力”行为,至少应造成对方(执行公务的人员)人身伤害的后果,或虽未造
    2023-07-28
    477人看过
  • 关于财产损害责任及免责
    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本章所称行李,包括托运行李和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货物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不承担责任:(一)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二)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以外的人包装货物的,货物包装不良;(三)战争或者武装冲突;(四)政府有关部门实施的与货物入境、出境或者过境有关的行为。本条所称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在机场内、民用航空器上或者机场外降落的任何地点,托
    2023-06-08
    334人看过
换一批
#交通事故认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 更多>

    • 公共路段妨碍通行有何危害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14
      公共道路妨害通行的致害责任,具体是指如果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占用公共道路, 妨害公共通行, 妨害公共通行, 在路上打人, 怎么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4
      私自占用公共道路,妨害公众通行,在路上打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如劝阻不听者,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违法行为人治安行政处罚。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有是原因的占用道路,得到有关部门批准,只是因故发生纠纷,没有打人行为,则不能对其进行治安行政处罚。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归属问题探讨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2-1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如果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了他人损害,那么行为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公共道路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那么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责任划分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02
      1、公共道路妨碍通行责任划分如下:如果是因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造成的,由行为人担责。如果公共道路的管理人未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
    • 关于对妨害公务行为的惩罚措施
      上海在线咨询 2025-02-05
      一、关于妨害公务行为的处罚规定 针对妨害公务的行为,具体的处罚应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如果行为不构成犯罪,则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此时应予以治安处罚;如果行为构成犯罪,则需受到刑罚处罚,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根据《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