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照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定盗窃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定为盗窃罪。
一、网络盗窃的防范
1、倡导以德治网。网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导致人格的虚伪。要大力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
2、充分运用防火墙技术。该软件利用一组用户定义的规则来判断数据包的合法性,从而决定接受、丢弃或拒绝,可以通过报告、监控、报警和登录到网络逻辑链路等方式,把对网络和主机的冲突减少到最低限度。
3、使用正版软件、下载正版程序。在机器安装正版程序,不使用盗版软件,在网络中下载使用正版合法的软件和程序,有效防止病毒和木马入侵。
4、增强防范意识。勿因好奇心点击、登录来路不明的网址,当收到广告信、电子邮件、插件等陌生信息时,不要被其文字吸引,而点选信中所提供的网址和文件。
二、网络盗窃的方式
1、利用职务之便获得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
2、利用网络上常见的盗取他人电脑内资料的病毒。比如木马病毒、蠕虫病毒等,通过邮件、不明网页链接等方式,置入他人电脑,读取他人电脑内存储的个人资料后实施盗窃。
3、作案者通过种种方法。如邮件、QQ下载免费软件和图片等,诱使你点击某链接,从而将键盘记录程序置入你的电脑中,记取在线银行的登录名称和密码,拿到电脑中记取的这些信息后实施盗窃。
4、还有一些网络盗窃公司在网络上发布招募广告,这些机构希望能将恶意代码链接到一些热门点击上,恶意代码每被下载一定的次数,粘贴恶意代码的人就可获得一笔费用。
三、网络盗窃的特点
1、网上盗窃行为已非常专业化和集团化。盗窃者通过在网站上设置病毒等方式,由专职人员盗窃各种有实际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品,然后转手出售给专业化的销售集团,由专业销售人员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销售,以获取非法收益。
2、网上盗窃行为具有强大的技术支撑。由专业人员制造用于盗窃的病毒软件的作案工具,这些软件在盗窃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使得盗窃者能在一天内盗窃庞大数量的网络账号,并转移账号中的虚拟物品或虚拟点币。这些软件的提供者有时尽管自身并不参与盗窃号码,但是与盗窃者保持密切的关系。
3、网上盗窃行为具有专业销售平台。在盗号行为中,销售团伙将他们所盗窃的虚拟财产打包销售,转移给买家获利。由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为盗窃者提供良好的交易场所,为销赃提供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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