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何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0:50:33 376 人看过

律师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与其他一般民事赔偿责任一样,也是责任人具有过错行为的法律事实。具体就是指律师在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由于律师的故意或过失的过错,给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法律事实。基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律师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是否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关键在于律师在执行职务时,是否有过错行为,而确定其有过错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律师在主观上必须有过错;

2、律师的行为必须已给当事人造成了经济损害,且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3、律师的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4、律师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律师执行职务过程中。

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外债务赔偿事宜,主要涉及以下三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赔偿责任主体的排序。笔者认为,一般来讲,正确的排序应当是:律师事务所负有首赔责任;律师事务所向债权人赔偿后,再向有过错的合伙人追偿。理由是:根据《律师法》第250条第1款规定,在与委托人的法律关系问题上,我国实行的是律师事务所本位和首位原则。因此,当发生对外债务赔偿事件时,首先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律师事务所的一种外部法律关系,应由律师事务所首先对外承担责任。当律师事务所对外清偿债务后,再解决有过错的合伙人的相关责任问题,即开始转变为律师事务所内部的一种法律关系。此时,律师事务所可以向有过错的合伙人进行追偿。实际上,各种合伙组织所遵循的都是这样一种原则。所以,司法部《办法》第38条第1款明确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这一规定属于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应当适用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的对外债务赔偿问题。

(二)关于有过错的合伙人的赔偿责任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7条、第107条以及司法部《办法》第38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和方式有两种:一是对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形成负有过错责任的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二是对于非因任何合伙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律师事务所的债务,则仍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中,第二种情形是传统的普通合伙组织合伙人对外承担责任的方式,只有第一种情形才是需要予以讨论的新问题。

一是,当律师事务所的资产足够清偿对外债务时,怎样解决有过错合伙人的赔偿责任问题。此时,有过错合伙人应以承担无限(有过错合伙人只有1人时)或无限连带(有过错合伙人为2人以上时)责任的方式,以所拥有的资产足额补偿律师事务所对外支出的赔偿额。如果有过错合伙人倾其所有,也不能足额补偿律师事务所对外支出的赔偿额,那么此时即须看,律师事务所是否还能保持法定的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最低资产数额标准。如果不能,则须进一步看,其他无过错合伙人是否愿意代偿,即通过增加出资,以使律师事务所的资产数额能够达标。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该律师事务所可以继续存在和执业,相关合伙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确认其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或者确认为对原合伙协议中合伙人的出资额作出了新的变更;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根据《律师法》第22条和司法部《办法》第30条等的规定,该律师事务所应被强制解散。

二是,当律师事务所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怎样解决有过错合伙人的赔偿责任问题。此时,有过错合伙人应以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的方式,以所拥有的资产清偿律师事务所对债权人尚欠的余额。之后,有过错合伙人再足额补偿律师事务所对外支出的赔偿额。如果有过错合伙人无力足额补偿律师事务所对外支出的赔偿额,此时则又出现了上文中提到的情形,可按同一方式处理有关遗留后续问题。

(三)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赔偿能力的加强和保障问题。鉴于特殊的普通合伙组织存在对外承担有限赔偿责任的情形,为加强这类合伙组织及其合伙人抗风险和履行对外赔偿责任的能力,充分保障客户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建立相应的执业风险基金(对合伙组织而言)和参加相应的职业保险(对合伙组织及其合伙人而言)无疑非常必要和重要。这一点显然已在立法者和主管部门的注意之中。如《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司法部《办法》第3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从大局和长远着眼,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应当积极建立有关执业风险基金或者办理相关职业保险,这是对于自己和社会都有利、可以保障把事业做大做强的一个必要和重要的措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律师事务所相关文章
  • 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们应当承担同等责任吗我与人合伙做生意,未签署有关合同,属于口头上的协议.但在作生意一个月后发生了个人赔偿案.在案发的当天我有事不在我的合伙人知道.但他后来说他出去了,生意现场有其姑姑负责收取钱款(他姑姑属于雇佣的人).我的家人当时也在那里帮忙,我是在私下给他们钱.在一个月内的赚了些钱,但我没有分得利润,所有的利润都在我合伙人手里,到现在也没有分给我.我想知道,如果赔负我应承担多少责任!事后我们签署了个双方个人协议各承担50%!请问在我的利益受到了严重伤害时,我没收到任何利润的情况下还要承担50%吗?但我现在无法证明所有利润都在合伙人手上怎么办?我需要注意什么?滨州律师解答:你说的情况不清楚,所谓的个人赔偿案是指什么?与你们的合伙事务有关系吗?如果是你合伙人个人的问题,那就跟你没关系了。如果是合伙事务的问题,那么你要按照出资比例或者你们协议的比例承担责任。至于利润问题,你可以向合伙人索要,
    2023-06-13
    427人看过
  • 律师要承担社会责任
    律师事务所
    重庆的8名优秀建设者中,有一名与其他人不同,他不是民营企业家,却是一名律师。昨日,韩德云表示,近年来,我市律师群体在发挥律师的社会政治角色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在参与地方立法、建设平安重庆方面也颇有建树,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一度被国内主要媒体称为重庆律师现象。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执行合伙人韩德云重庆的8名优秀建设者中,有一名与其他人不同,他不是民营企业家,却是一名律师。前不久在京举行的第三届全国优秀建设者表彰活动,第一次将非公经济人士之外的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中介组织和其他自由择业知识分子等)纳入评选范围,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就成为我市唯一一个非公经济人士之外的优秀建设者。昨日,韩德云表示,近年来,我市律师群体在发挥律师的社会政治角色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在参与地方立法、建设平安重庆方面也颇有建树,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一度被国内主要媒体称为重庆律师现象。他表
    2023-06-06
    476人看过
  • 何种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车主与驾驶员为雇佣关系。2、驾驶员为职务行为。3、车主出租、分包车辆。4、机动车挂靠登记车主。5、车主出借机动车。一、补办车辆登记证需要哪些手续补办车辆登记证需要的手续如下: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暂住人口需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登记证补办流程: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在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处和各服务站办理;2、车辆通过专门的检查通道直接到检查点,开始检查车辆;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车主到检查服务处确认信息;4、车主去业务大厅指导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相应窗口办理;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支付费用;7、车主在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补办。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是谁
    2023-03-24
    75人看过
  • 何种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已经是屡见不鲜了。那么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也是不可避免的一项环节,而且,有的时候,即使开车的人并不是这辆车的车主本人,但是作为这辆车的车主,他依然需要承担一个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如果说我们作为车主的话,究竟有哪些情况是需要我们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呢?首先,一般来说,如果作为车主,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一般有以下这四种。第一种,车主与驾驶员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定立下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的第九条有这样规定的,如果说雇员在从事着雇佣活动中,然后导致了人的损害的,那么这个时候作为车子的车主,也就是雇主就应该来承担一个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说是雇员故意或者是有自我意识来致人损害的,又或者是雇员有着重大的过失才导致人损害的。那这个时候雇员与雇主都应该承担一个连带的赔偿责任,而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他可以来向雇员进行追偿。那在
    2023-06-02
    421人看过
  • 何种情况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发生交通事故已经是屡见不鲜了。那么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也是不可避免的一项环节,而且,有的时候,即使开车的人并不是这辆车的车主本人,但是作为这辆车的车主,他依然需要承担一个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如果说我们作为车主的话,究竟有哪些情况是需要我们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呢?首先,一般来说,如果作为车主,那么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一般有以下这四种。第一种,车主与驾驶员的关系是雇佣关系。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所定立下的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中的第九条有这样规定的,如果说雇员在从事着雇佣活动中,然后导致了人的损害的,那么这个时候作为车子的车主,也就是雇主就应该来承担一个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说是雇员故意或者是有自我意识来致人损害的,又或者是雇员有着重大的过失才导致人损害的。那这个时候雇员与雇主都应该承担一个连带的赔偿责任,而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他可以来向雇员进行追偿。那在
    2023-06-17
    276人看过
  •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需要怎么赔偿
    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人需要怎么赔偿(一)连带责任法定原则连带责任产生的法律上的依据主要有:1、《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规定,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本依据。主要有:第35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52条因联营而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第66条、第67条代理中因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无权代理或利用代理关系进行违法活动而产生连带责任的承担;2、《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有关规定,为《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关于保证责任的祥尽规定;3、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典第一编总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1条、第148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3条,《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第10条,《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9条等,均有连带责任承担的规定。4、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广告法实施细则》规定广告虚假而承担连带责任等。(二)连带责
    2023-04-25
    345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律师事务所
    相关咨询
    • 职工何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8
      劳动者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律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需要承担,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本律所可接受当事人全权委托,无需当事人出面!
    • 经营者何时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2
      消费者在住宿、餐饮、娱乐等场所因经营者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可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若消费者是因第三人侵权导致人身损害,而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经营者有过错的,消费者可要求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可要求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的补充赔偿责任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第三人侵权是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原因;二是经营者对第三人的侵权未尽必要的防范和合理控制义务;三是第三人侵权与
    • 2022年职工何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2
      劳动者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 法人代表何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0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