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美眉”判赔一千
2001年07月11日
本报讯网络是不是一个虚拟的无拘无束的世界?在网上发帖子辱骂网友该不该负法律责任?这起我国首例网上虚拟主体之间的侮辱案今天上午在南京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经过激烈交锋,法院依据大量的证据事实作出一审判决:“大跃进”侵权事实成立,被判在侮辱“红颜静”的西祠网站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原告张姓小姐,网名“红颜静”,是一名年方22岁的漂亮女孩,在南京一家企划公司工作,主持管理了e龙网站社区站点里的一个名为“接触无限”的文学版块。27岁的南京青年俞某,其“大跃进”的网名,在e龙网站也同样是响当当的。去年的11月,网友们在南京的一家大酒店聚会,一番交流联欢之后,原、被告和几名要好的网友又聚到一家茶社打牌娱乐,一直玩到深夜12点,大家各奔东西回到自己的家中。迷恋上网的张小姐照例打开电脑,此时她忽然发现刚刚还在一起玩的网友俞某以“大跃进”的网名在公开版块上发出侮辱她的帖子,称“红颜静”是网上的“交际花”及一些不堪入目的言语,内容极为低下。张小姐发现后,当即回帖要求对方不要乱写、侮辱他人。在此后的几个月时间里,“大跃进”毫无收敛之心,在西祠胡同的“交叉线”等公开版块发表了大量的帖子,侮辱“红颜静”,声称“我和‘红颜静’有一腿”。同时“大跃进”还以另一网名“华容道”的名义发帖对“红颜静”进行侮辱和攻击。
在上午的法庭上,原告及代理人当庭出示了原、被告在网友聚会时和众多网友在一起的合影照片,说明他们不仅相互熟识,而且也被众多的第三者所熟识。面对原告方的指控,被告毫不示弱,不仅不承认侵权事实,而且指出网名“大跃进”并非自己。被告还指出: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网名与网名间的对骂,乃至侮辱与面对面的对骂侮辱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是虚拟的,所以构不成侵权。但主审法官徐-华出示了他们在北京e龙网站取证的材料,网站不仅调出了“大跃进”和“华容道”的大量上网次数、时间及IP地址,又查清了“红颜静”的网名就是张小姐;网名“华容道”就是俞某。而“大跃进”网名查出的真实姓名为“跃进”,俞某承认“华容道”的网名就是自己,而对“大跃进”的网名则否认是自己,在省公安厅和多媒体管理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大跃进”和华容道”上网的IP地址,查到俞某的家庭电话号码,且两个网名是用的一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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