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补偿是国家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而给与土地权利人的补偿,它是由征地这一行政行为引发的,属于行政补偿范畴。
2、征地补偿争议的双方,一方是实施征地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一方是土地权利人,前者是享有确认补偿对象、解释补偿标准等单方面特权的管理者,后者是仅有配合与服从义务的被管理者,争议双方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3、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程序和法律效力看,根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听取土地权利人的意见。
征地补偿方案流程
1、发布征地告知,告知农民要征地!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
公告的内容包括:
征地范围、面积、用途;
补偿方式、标准;
安置途径等。
2、现状调查及确认,确定面积和附着物等通俗一点讲,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
3、征询听证,农民发表意见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就公告内容征询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并记录在册,协调解决。
同时告知申请听证的权利,村民提出听证要求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举行。
很多当事人往往忽略这个听证权,要知道这里听证的是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这两个因素几乎直接关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不可不重视。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
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正式行文报批。
(三)在办理房地产抵押担保时,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
如果仅仅将自己的房产证交付债权人而不办理抵押登记,有可能导致抵押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同时,在民间个人借贷中,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可能遭遇制作假房产证交付债权人作为担保的情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拆迁时,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包括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对相关征收信息进行公告;
听取被征收人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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