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居住权又叫房屋永久使用权,也就是我们以前所听到的公房,实际上这种房子是国家所有,是又具有公有性,这种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很难解决,因为这种房子没有一个产权证,所以不属于产权房,只是国家借给人民居住的一种公房,居民可享受房屋永久居住的权利。
一、购房须知哪些问题
1、我们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开发商的实力,开发商的资质,以及以往的业绩信誉实力等等,如果开发商的信誉和实力口碑都不好,我们购买他的房子90%都会出现很多的维权问题以及质量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后期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在购房的时候,一定要知道什么是不可抗力问题,为了防止卖家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购房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对这方面的相关条件给予高度的重视。
3、延期交房一定要清楚是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还是施工中遇到异常问题,若不能够及时解决,可能这些都会涉及到后期的买房问题。
二、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义务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
能公正永久居住权么
468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转让手续
190人看过
-
丹麦永久居住权问题
387人看过
-
永久居住权是否属于房屋权益
341人看过
-
房屋产权和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
131人看过
-
设定永久居住权是合法的吗
357人看过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
永久居住权声明怎么写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6一般是无效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的一种,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利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他人的房屋。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所以设立居住权合同是居住权设立生效的要件之一,房屋永久居住权只有声明没有合同的,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
永久居住权是如何规定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22永久居住权享有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居住权合同中载明年限,合同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可以推定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设立永久居住权。
-
可以转让永久居住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3-05-14永久居住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
房屋产权与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26一、房屋产权与永久居住权有什么区别 房产永久使用权跟产权的区别是: 1、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各项房屋权益的总和,包括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2、房产永久使用权指对房屋享有的使用的权利,使用权人没有对房屋进行处分的权利。 二、居住权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
-
离婚时居住权是否可以永久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5取得日本永久居住权的条件: 1.工作后留日。不一定先在日本留学。如果有日本高校或公司愿意聘请担任一定职务,即可办理“教授”或“国际知识人文业务”或“企业内转勤”签证。同样的,当在日本工作达5年后,可以申办日本永久居留资格。 2、日本人配偶。如果娶日本人为妻或嫁给日本人,办理结婚法律手续之后,即可申请“日本人配偶”签证。 3、高级人才申请永住,对其在日本连续居住年限的限制放宽到3年。现行的制度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