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押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8 14:53:13 194 人看过

一、换押条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

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

(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

(三)、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

(四)、办案人员凭加盖看守所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提讯、提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明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法定办案期限的,看守所应当拒绝提讯、提解。

(五)、《换押证》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报告。

二、当前换押制度存在的问题

1.换押期限规定与刑诉法没有相互衔接,容易造成超期羁押。《通知》规定,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但《通知》却未对办理换押手续的时间作明确规定和限制,仅在第一条的后半部分规定:“接收机关在收到换押证后,注明承接时间……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由于对换押时间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办案机关、受案机关、看守所三家对换押时限认定不一致。如检察机关在收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往往根据刑诉法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将侦查机关随案移送的换押证三天之内连同告知书一同送交看守所换押,这样也便于节省时间、精力、诉讼成本。而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侦查机关在逮捕后两个月的最后一天移送案件,检察机关当天没有换押,就会出现超期羁押问题。

2.办理换押环节繁多,换押手续操作繁琐。根据《通知》规定,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时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可见,要完成一次换押手续,需从原办案机关传递到接收机关,再从接收机关传递到看守所,也就是说三个单位都需依次派人办理换押手续,操作起来十分麻烦。此外,换押的对象即犯罪嫌疑人以个体为单位,也就是说在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对每个犯罪嫌疑人均需填写一式三联的换押证,而且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再到法院至少需要进行两次换押,如果中间有退补等情形,那么传递《换押证》的次数和环节就会更多。换押手续繁多让办案人员深受其扰,而且还容易出错。

3.变更办案程序后不能及时告知或通知。《通知》规定:“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部门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的,以及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注明改变情况及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在实践中,一些案件承办单位对于换押制度执行得比较及时,但对于《通知》规定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需书面通知看守所的有关规定,却未能认真执行,从而造成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动态不能及时、全面了解。如《通知》规定,对于改变管辖的案件由改变后的办案机关及时书面通知看守所,但该类案件受时间、人员、交通等条件的限制,受案机关往往不能及时告知不在同一地区的看守所,有的受案机关利用案件承办人到移送机关所在地看守所提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会,顺带告知移送单位所在地的看守所,有的甚至不告知,这些均容易引起超期羁押的发生。

换押就是对在押的罪犯变更刑诉的程序需要进行的一个过程,换押在刑诉中也比较常见,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了解。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是因为拘留而被羁押的,最长不可以超过三十七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6: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异地关押的条件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异地关押的条件为:异地羁押没有法律规定,只要羁押场所是法定的就可以,一般黑社会或者职务犯罪有异地羁押。犯罪地在外地或主犯在外地的可以异地羁押。只要是犯罪地和居住地都可以,当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拘押地一般同法院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四)正在被追捕的。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024-05-18
    245人看过
  • 超期羁押法条规定是怎样的
    一、超期羁押法条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二、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指从逮捕开始计算,一般羁押期限是自逮捕后2个月内。考虑到特殊刑事案件的需要,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作了灵活的规定。具体有:1.《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023-04-13
    342人看过
  • 夫妻离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条件
    协议离婚,要夫妻双方自愿,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到时候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或者是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
    2023-03-12
    128人看过
  • 法律怎样规定被假释的条件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一、无期徒刑最少要坐多少年牢无期徒刑最少要坐十三年牢即可以假释。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二、判刑3年能假释吗?判刑三年可以假释。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
    2023-03-30
    437人看过
  • 法律中规定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刑诉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怎样的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
    2023-03-26
    482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法律和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代位继承的概念: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先死亡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的条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并没有放弃继承,代位继承人有继承权。孙女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孙女代位继承的条件是父母先于祖父母死亡的,可以由孙女代位继承。但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2023-07-05
    281人看过
  • 放火罪的构成条件,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一、放火罪的构成条件,法律是怎样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条件: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4、客观要件: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我国刑法放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
    2024-01-31
    476人看过
  • 法律规定成都调户口的条件是怎样的
    一、成都调户口的条件是什么?成都调户口的条件具体如下:1、与成都户籍人员结婚,还需在成都连续居住满3年,方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登记的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日期为准。二、将户口迁入成都需要的材料是什么?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产权人系夫妻、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证,房管部门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或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购商品住房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023-03-25
    368人看过
  • 法律规定质押率上限是怎样的
    质押率为贷款本金与标准仓单市值的比率,质押率一般根据期货和现货的价差及价格波动幅度、趋势等因素合理确定。价差大、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价格趋跌时,质押率相对应低一些,反之,则质押率可以高一些。授信机构(银行、典当)设定质押率一方面是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另一方面是为了弥补他们在借款人违约后弥补损失和处理质押品过程发生的成本。确定质押率的依据有两种,分别是债务的适用性、变现能力和质物、质押权利价值的变动趋势。首先,质押的效力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在于质押物资质的认定及质押率水平的评定。对于质押股票的选定,相关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是比较硬性的条件。对于股票质押率水平的确
    2023-02-08
    243人看过
  • 法院给出的换押证换押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法院给出的换押证换押的程序是怎样的换押时,由移送机关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一联送达看守所,其余各联随案移送。接收机关接收案件后,填写《换押证》,加盖公章后送达看守所。对进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的,由移送案件的高级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由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送达看守所。二、那么除了以上的情况外,还有什么情形可以进行换押呢?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2、人民检察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3、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移送人民法院审理的;4、审理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建议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恢复审理的;5、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
    2023-04-16
    338人看过
  • 换押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规定?
    一、换押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规定?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
    2023-04-28
    33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换押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案件中换押程序是怎么规定的?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2、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提讯证》或者《提解证》每次办理一份,用完续办。3、依法延长、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不需要办理换押手续,但是办案机关应当及时将新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书面通知看守所,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办理《提讯证》或者《提解证》。凡在同一诉讼阶段内办案部门改变的,如刑事拘留转逮捕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人民检察院侦查
    2023-04-28
    356人看过
  • 公租房换房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一、腾退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二、廉租房和公租房的
    2023-04-01
    378人看过
  • 重新鉴定的条件是什么?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重新鉴定的条件: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2023-04-25
    27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关于法律规定的换押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6-06
      《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为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法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加强执法监督和制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就看守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换押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
    • 刑事案件中的法律换押规定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19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看守所办理换押手续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在接收机关或者送押机关的《提讯证》或者《提解证》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法定办案起止期限。
    • 换押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9-11
      换押的法律规定为: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都应该办理换押手续。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
    • 换押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规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23
      换押法律依据的规定有对于在押的犯罪人员如果要进行换押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办理换押的手续;对于依法要延长或者是重新计算在押时间的,那么一般就不需要办理换押的证件,但需要重新办理提讯证和提解证。
    • 法律规定的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6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按照《刑法》第八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2号)《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一、对象法定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