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用人单位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二、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从事哪些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包括:
(一)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第Ⅱ级(含Ⅱ级)以上的作业。
除此之外,单位要注重女职工月经期的保健,宣传普及月经卫生知识。单位应当建立女职工生理卫生保健制度,并与医务部门联系,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应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制度并设专人管理,对卫生室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位,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位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洗器。
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以在经期休息1天,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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