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必须双方一起处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06 13:07:45 500 人看过

在解决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理赔问题时,并非必须要求事故双方共同参与,投保人亦有权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机动车辆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在其所提供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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