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是否可以相互抵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15 04:07:36 423 人看过

一、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是否可以相互抵消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但可通过债务转移的方式处理。因为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费用是不能相抵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缴纳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三、物业费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物业管理费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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