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物权登记后,即证明登记人为所有权人,推定登记的物权人为该房屋的权利人,在该房屋物权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为真正的权利人时,可以推翻这种推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只能根据房产证确认吗
房屋产权依不动产登记簿。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房屋确权纠纷有没有不起诉用的诉讼时效
房屋确权纠纷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因为房屋确权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签了购房合同才确定房屋产权吗
签了购房合同并不意味着已经取得房屋产权。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才表明获得了房屋产权。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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