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特殊假象防卫的处理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03:07 122 人看过

(一)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实施防卫的处理

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的侵害行为是否可以实施防卫,应分两种情况,如果防卫人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一般不能实施防卫,但可实行紧急避险;如果防卫人并不知晓侵害人是无责任能力的人,在遭受侵害时,出于防卫意图实行了必要的反击,对这种情况应作为假想防卫处理。

因为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虽然是一种对社会有害的行为,但并非不法侵害行为。刑法意义上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人的有罪过或有过错的行为,也只有这种行为才会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而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要么是因为年幼无知(不满14周岁的人),要么是一种生理上的病态反应(严重精神病患者),此种行为不能成为法律否定评价的对象,也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行为人将此种侵害行为误认为是不法侵受害行为,显然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只能作为假想防卫对待。

此时,如果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对方是无责任能力人而没有预见,主观上有有过失,客观上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则应以过失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侵害人是无责任能力的人,主观上无犯罪过失,则属于意外事件,不承担刑事上的责任。

(二)互为假想防卫案件的处理

互为假想防卫的双方客观上都不是不法侵害行为,但在主观上却又都认为对方的行为是不法侵害,并出于防卫意图进行反击造成严重的后果。例如,某便衣警察在某公司门口执行抓捕任务时,误将从公司门里出来的公司会计当作对象上前进行抓捕,公司会计身带现金去银行存款,以为有人抢劫,而警察认为是人犯抗拒抓捕,双方发生冲突,结果会计将警察打成轻伤,警察开枪将会计击成重伤,这是比较典型的互为假想防卫的案件。

无论是会计还是警察的行为都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因为,会计和警察双方都误解了对方行为的性质,以为对方是在实行不法侵害,因而实施反击。当然处理此类案件,也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分清责任主次、过失大小,妥善处理,对存在犯罪过失的,应以过失犯罪追究责任,对属于不能避免发生错误的意外事件一方,即使造成严重后果,也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三)假想防卫性质发生转变的案件处理

实践中,假想防卫常常会因为对方的声明、表白或他人的解释等原因,而使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弄清事实真相、消除主观上的认识错误。此时,如果假想防卫的行为人及时停止了防卫行为。则其行为的假想防卫性质不变。如果该行为人继续进行反击,将错就错,那么,其行为的性质就由假想防卫转变为故意侵害行为,造成后果的,当以故意犯罪处理。

例如,甲在舞厅跳舞时为争舞伴被他人打倒在地,从地上爬起后,见乙正往舞厅门口走去,以为乙是刚才参与打他的人,上前抓住乙,两人发生扭打。此时,舞厅保安员上前阻止,并告诉甲认错了人,乙并没有参与打甲。但此时甲因自己的眼镜被乙打碎且鼻子也被打被流血,觉得很没面子,非常恼火,上前一脚将乙踢成重伤。

此案中,虽然甲开始的行为是针对乙的一种假想防卫,在保安员明确告知其事实真相后,甲本应立即停止反击行为,但甲为报复乙,又故意实施加害行为,将乙踢成重伤,其后续行为显然是故意为之,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4: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浅析特殊防卫
    特殊防卫
    修订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恪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关于特殊防卫的规定,是我国正当防卫制度在立法上的一大突破。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特殊防卫的规定,是我们审判实践需要解决的课题。一、特殊防卫的内涵有些学者把第三款的规定称为“无限防卫权”,也有的称为“无过当防卫”。无限防卫权的本意是对正当防卫的强度没有任何限制,而无过当防卫则是对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都不负刑事责任。两种概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区别主要是表述概念的方式,前者侧重于防卫强度,后者侧生于防卫后果。这种主张防卫无限度的概念,实际上是把正当防卫的权利绝对化。尽管持这种主张的学者在解释概念时,也注意了使之与传统意义上防卫无限度的内涵加以区别,关键问题在于这种概念本身所具有的特定含义,正好与立法上的某些缺陷相呼应。这种状况容易
    2023-06-12
    439人看过
  • 几种特殊的工伤情形
    律师事务所
    1.关于实习生因工受伤,实习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补偿责任问题一般认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受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已被废止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曾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时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该规定,从逻辑的角度分析,依照现行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时仅仅凭据实习生的身份是无法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工伤保险补偿的。且如果要求实习单位承担责任,会导致实习单位不愿意接受学生的实习,从而影响到学生劳动技能的提高,对学生的培养也很不利。但实践中也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处理。如果名义上是实习,实际上实习者所从事的劳动已经成为用人单位用工的组成部分,其与其他工人在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上已经没有多大的区别,特别是所谓的“实习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此时的实习已经构成劳动关系,符合
    2023-04-27
    341人看过
  • 特殊自首的七种情形
    特殊自首的认定情形是必须是已经是正在服刑的人员,且提供的证据是公安机关暂时没有掌握的。犯罪人员自首会相对的减轻判处。特殊自首必须要满足以上两种条件,否则不可以算做是自动自首。不符合自动自首的是不会减刑处理的。一、自首情节的认定与处理有哪些自首情节的认定是犯罪后自动投案,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对自首的处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二、共同犯罪怎样认定自首?共同犯罪分别认定自首,不会因为一个人自首而认定其他人也是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
    2023-04-01
    341人看过
  • 特殊防卫存在防卫过当吗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是特殊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4-01-05
    331人看过
  • 审查起诉阶段四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1、发现无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并非嫌疑人所为的(即程序倒流)《高检规则》第262、263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也就是说,对这两种情形,不能作出不起诉处理,只能退回公安机关或者本院侦查部门处理,即所谓程序倒流。2、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一般先通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来解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一次一个月。对于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根据《高检规则》第270、280条规定,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
    2023-06-11
    412人看过
  • 假想防卫过当如何处理,假想防卫过当的特征
    一、假想防卫过当如何处理(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2023-06-22
    306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适用(下):特殊防卫权
    赵秉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以下简称赵):在上期话题中,我们谈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问题。特殊防卫权实际上也是必要限度中的问题,不过立法对它作了单独、专门的规定,所以它的内容也就值得专门地讨论。肖中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以下简称肖):记得在新刑法颁行后,学界对于特殊防卫权的立法内容曾一度赞誉,但后来也有学者,对这一立法内容进行了理性的分析,认为它在某种程度上有导致公民防卫权滥用的危险。赵:是的。刑法设立特殊防卫权的初衷,无非是加大对公民正当防卫权利保护的力度,并有效地警戒和震慑实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但是,现在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人,采取防卫造成其伤亡后果的,一律属于正当防卫而没有刑事责任。这样一种规范,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起来难免会游离立法原意。不仅司法人员会误认为这种情况下没有防卫限度可言,而且某些防卫人可能利用
    2023-06-11
    393人看过
  • 对特殊防卫的特殊性该如何认识
    (1)犯罪的种类特殊:刑法20条第三款规定了不法侵害的行为种类范围:即行凶、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几类严重刑事犯罪。(2)防卫的结果特殊:可以达到的程度是“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即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3)适用的条件特殊:特殊正当防卫是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的一种无过当防卫,所以除要求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对于非暴力犯罪以及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不适用上述规定。②对于轻微暴力犯罪或者一般暴力犯罪,不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进行正当防卫,才没有防卫过当的问题;其中的“行凶”一般是指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明的暴力犯罪。③并非对于任何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都适用上述规定,只有当暴力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事才适用上述规定。例如,对于采取不会造成他人伤亡的麻醉方法进行抢劫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
    2023-06-03
    69人看过
  • 特殊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分析
    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的区别如下:防卫过当是防卫权限过当存在问题,特殊防伪是无限防卫权不存在过当和过限。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非法侵权人造成重大损害。特殊防伪是指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权人伤亡的,不属于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如何判定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2023-07-03
    315人看过
  •  防卫限度的特殊规定
    该段内容讲述了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以及其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特殊正当防卫指的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限度内,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对于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指的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限度内。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特殊正当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特 殊 正 当 防 卫 的 限 度 条 件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侵害,个人可以采取特殊的防卫行为,但是这些行为需要在一定的限度内进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 必要性:防卫行为必
    2023-09-03
    303人看过
  • 遗弃罪有哪三种特殊形式
    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遗弃罪的标准是什么?生活中遗弃罪认定标准是:本罪的主体为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本罪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二、遗弃罪具有
    2023-03-20
    98人看过
  • “入户抢劫”的四种特殊情形
    “入户抢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中被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诚然,以抢劫为目的的“入户”、在“户”内实施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劫取财物,无疑构成“入户抢劫”,但这只是典型的情形,现实中还存在非典型“入户抢劫”的情形。也即是指,在行为人“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并且主观上具有抢劫故意的前提下,“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外”,同样也构成“入户抢劫”,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行为人先在“户外”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强制,使之不能反抗,然后,“入户”取财。无论行为人是与被害人共同“入户”还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单独入户取财,均应视做暴力行为从户外至户内的延伸。由于该行为已经危及公民居住安全,使户主产生了极度心理恐惧,对住宅安全构成了严重侵害,且行为人取得财物具有“当场性”,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入户抢劫”的犯罪客体要求,故应认定为“入户抢劫”。二是行为人利用谎言、骗局将被害人引出后,进行暴力
    2023-06-11
    190人看过
  • 《刑法》特殊防卫该如何理解
    这是刑法为了鼓励人们同暴力犯罪作斗争,扼制严重犯罪,稳定社会治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而作的规定,这一规定并不是赋予受害人绝对的无限防卫权,而是特殊防卫权。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是继第(1)、(2)款后赋予公民的无限防卫权利,其目的是为了鼓励公民同暴力犯罪作斗争,那么何为无限防卫呢?对于无限防卫的概念,理论上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无限防卫是指公民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种,无限防卫是权益人任意处置不法侵害人的行为。第三种,无限防卫是指防卫人享有对正当防卫的强度没有任何控制的行为。这几种概念的陈述虽然不同,但都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基础上的“无限”权利。“无限”,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种是指防卫范围上的无限,即人们可以对一切不法的侵害行为实施反击;第二种是指防卫强度的无限,即防卫行为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任何损害。第
    2023-06-12
    239人看过
  • 特殊防卫权的司法解释
    一、特殊防卫权的司法解释特殊防卫权是指,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防卫权制度的诞生,与立法者的价值取向有很大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特殊防卫权制度的价值取向:(一)从刑法的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机能方面来看。人权保障机能和社会保护机能的冲突是刑法价值冲突的聚焦点,它可以涵盖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安全和灵活等价值冲突形式.特殊防卫权制度反映了不法侵害人与防卫人两者的利益冲突,也就是立法者对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和社会保护机能两者的选择。《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使得原来应该保持平衡的刑法两大机能失衡,有悖于人权保障的要求。特殊防卫权制度没有规定防卫限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立法者没有注意到刑法的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这两大机能的协调与平衡,这种立法的价值
    2023-04-25
    471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特殊防卫,如何防卫特殊防卫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1
      对正在进行谋杀、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权人伤亡的,不得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 什么是特殊防卫权,刑法对特殊防卫权的规定,刑法对特殊防卫的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5
      特殊防卫权,这个词语在不同的语境下、不同领域有不同的含义。以下是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请参考:一、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 特殊防卫的防卫过当不属于什么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7-24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对一些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的规定。
    • 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特殊正当防卫过当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4
      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
    • 彩礼纠纷处理的特殊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关于彩礼纠纷处理的其他情形对于彩礼返还的情形,除了《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之外,结合司法实践,还应当考虑以下几种情形: 1.解除婚约。解除婚约,应当认为是解除条件的成就,在双方合意解除婚约的情形下,除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应当认定彩礼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彩礼应当予以返还,这也是符合社会观念以及一般习惯的。 2.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病或者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第7条规定:“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