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11-19 09:55:55 414 人看过

规定为了加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律师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价格法》、《律师法》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川登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发生的收费行为。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公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在《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所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按照所代理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以及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

规定律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法律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规定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承担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经济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1、因工受伤(责任事故除外)请求赔偿的;

2、请求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3、请求支付社会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的;

4、其他特殊情况,无力承担律师服务费的。

规定律师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服务内容可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的方式。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一般适用计件收费方式。

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适用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律师事务所有义务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导价,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规定禁止律师对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的合同标的额可按诉讼争议标的额、裁决标的额或执行标的额计算)、付款和结算方式、收费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律师服务费由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服务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资料复(打)印费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规定律师事务所需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规定结算规定和规定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规定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规定委托人因律师的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而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律师过错责任大小退还已收或预收的全部或部分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关系的或因委托人过错导致委托合同无法履行的,律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未预收费用或预收费用不符合律师实际工作量的,律师事务所可依照委托合同与委托人协商收取。

办案中途经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终止委托关系的,由双方协商确定退费金额。

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并严格执行,接受社会监督。

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1、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

2、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的;

3、采取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4、以明显低于成本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5、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1、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2、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其它办案经费规定的;

3、约定据实报销而不向委托人提交办案经费有效凭证的,收取律师服务费不开具合法票据的;

4、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收费合同、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5、其它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规定对本办法规定所指过错有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或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协调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规定各地物价、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超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行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和政府指导价范围。凡有前述情况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规定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规定本办法自1日起执行。原《四川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川司法[1991]35号)停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8: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四川省律师收费规范
    律师事务所
    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工作所需耗费时间,在3000-5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标的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涉及财产标的的,按争议标的收取代理费,但最低不低于3000元(外地的代理费不低于10000元)。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6%,争议标的额10万元(不含本数)—5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5%,争议标的额50万元(不含本数)—1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4%,争议标的额100万元(不含本数)—5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3%,争议标的额500万元(不含本数)—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收费标准2%上海律师收费标准上海律师收费标准为:按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上海律师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可以根据该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
    2023-07-16
    105人看过
  • 四川省司法厅印发《四川省公证法律服务便民措施》
    四川省司法厅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公证工作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服务为民的观念,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诚实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月18日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公证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具体内容是:一、实行执业公示制度。各公证处必须在办公场地醒目的位置,规范公示《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公证人员清廉服务的若干规定》、《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执业公证员和助理公证员彩照、名单及坐牌、公证处和主管司法局、物价局及公证员协会的监督投诉电话。二、建立便民窗口。公证处要在显著位置设立接待处或服务台,备有申办公证须知(包括联系电话、监督电话和办公地址)资料,有条件的公证处应当设置触摸查询设施,设置休息座位,提供饮水、书写等便民设施。三、坚持接待首问责任制。公证人员接待要态度和蔼、热情友好,请坐送水,解答当事人咨询要耐心
    2023-06-06
    231人看过
  • 山西省律师服务最新收费标准,山西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
    山西省律师服务最新收费标准是200至3000元每小时,这适用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全部律师服务事项,具体收费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额而定。山西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主要是看案件的进展阶段,审判阶段的计价是较为高的。一、山西省律师服务最新收费标准山西省律师服务最新收费标准是200—3000元/小时。律师费是指律师向法律事务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2018年最新山西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类型、地区,采取按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律师不能私自收取委托人的其它费用,律师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山西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山西省律师服务计件收费标准是根据案件类型和案件进展阶段区分。计件适用的范围是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它的收费标准是:1.刑事诉讼案件:(1)侦查阶段:2000—200
    2023-01-07
    305人看过
  • 《湖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实施
    为切实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全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湖南省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后正式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湖南省餐饮服务许可适用范围,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细化了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变更、延续、补发及注销需提交的材料,许可程序和时限要求,许可公示的内容;增加了必须提供餐厨垃圾的收集、存放与处理措施,以及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和自制火锅底料的详细配方等方面要求。《细则》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对全省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023-04-24
    59人看过
  • 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规范
    一、广东省律师服务收费规范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广东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实施办法。这些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司法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1.收费遵循的原则包括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旨在平衡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的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2.具体到收费方式,律师服务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和标准由省物价局和司法厅共同制定。3.律师事务所在收费时需考虑多种因素,如工作时间、法律事务难度、办案律师业务能力等,并采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如计件、比例和计时收费。二、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广东省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分为两类: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1.对于代理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等,律师事务所应按照政府指导价收费。2.市场调节价的服务费用则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省律师协会会提供收费指引以供参照。3.收
    2024-01-31
    435人看过
  •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物业服务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管理机构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公开、合理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尊重业主对物业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
    2023-08-10
    366人看过
  • 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月1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省长陈政高2013年2月4日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保护实有人口的基本权益,完善实有人口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活动。第三条实有人口服务管理遵循保障权益和优化服务的原则,实行居住地管理。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实有人口登记、《居住证发放工作,并负责采集实有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等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以下简称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口计生、教育
    2023-11-30
    64人看过
  • 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
    发布部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司法部发布文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财政厅(局ぉ、物价局(委员会ぉ及计划单列市司法局、财政局、物价局:自1981年12月颁布《律师收费试行办法》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律师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原律师收费试行办法已不适应律师工作发展的需要。为此,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制定了《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现发给你们,请即施行。同时,司法部、财政部(81ぉ司发公字第361号文即行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ぉ、财政厅(局ぉ和物价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本办法所确定的原则和收费标准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司法部、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备案。各地应认真督促检查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经费管理,在未制定新办法之前,仍按司法部、财政部(84ぉ司发公字第513号《关于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经费管理改革意见的通
    2023-04-24
    388人看过
  •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6月29日省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省长魏宏2015年7月1日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现状、服务学生人数、工作原则目标、校车运营模式、保障措施、实施步骤等内容的校车服务方案。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费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财政资助所需资
    2023-04-27
    455人看过
  • 四川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最新政府指导价)
    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一、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实行计件收费,标准如下:(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1.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阶段):2000-15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2000-12000元/件;3.审判阶段:3000-30000元/件。(二)担任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000-15000元/件。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1000-10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所涉及的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实行分段累计收费。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
    2023-02-17
    124人看过
  • 《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9号)、《四川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当地的社会与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基础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设立在本地区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审批、管理、监督和检查。第五条申请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申办人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床位数在30张以上;(三)有与兴办社会福利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建设和营运资金保证;(四)选址应当符合城乡建设规划要求,靠近社区、交通便利、环境良好;建筑设
    2023-04-24
    91人看过
  •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引202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海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到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到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3、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到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4、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到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5、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6、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
    2023-08-09
    50人看过
  •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并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
    2023-08-04
    319人看过
  • 云南省实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对劳服企业的管理第三章主办单位与劳服企业的关系第四章劳服企业的内部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的巩固发展,增强其活力,根据国务院《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劳服企业是承担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和企业富余人员任务的依法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进行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第三条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一)我省境内兴办的各类劳服企业;(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主办或扶持的劳服企业和再就业安置任务的集体企业;(三)城镇待业人员自筹资金、自愿组织兴办并接受当地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业务指导的其他集体企业。第四条劳服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挪用、侵吞、占用其财产;不得非法改变劳服企业的
    2023-06-10
    12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第一条为了实施《四川省港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管理工作,建立港口规划、建设与管理协调机制,推进港口综合物流发展。 第三条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行政工作。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港口发展战略和港口布局规划。 港口所在地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总体规划。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是怎样实施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5-24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含省外律师事务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设立的分所)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本办法
    • 四川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0-30
      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1、在刑事案件中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刑事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一)一般刑事案件。1、调查阶段:1000~5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1000~5000元/件;3、一审阶段:1000~1万元/件。(二)经济犯罪。共同犯罪案件。一、侦查阶段:1000~10000元/件;二、审查起诉阶段:1000~10000元/件;三、一审阶段:15
    •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05年12月10日10号实施办法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6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2005年05月24日 10:17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于1999年12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我
    • 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65条实施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1
      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