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2 02:41:33 358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的成立等同于劳动合同的生效吗

劳动合同的成立不等于劳动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成立,必须是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二方及以上的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由此可见,只有劳动合同成立,并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方能生效,合同成立是前提。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工资,合同有效吗

1、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2、对薪资待遇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n(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n(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3日 0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一、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生效合同的规定为: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合同的附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民事行为无效。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在附期限生效的合同中,期限作为合同的附款,必须是将来事实,确定发生的事实和合法的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以及不法事实,均不能被设定为期限。二、附条件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附条件合同是
    2023-06-25
    196人看过
  • 合同上的附加条款怎样才起效
    如果主合同对有关的问题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条款明确未约定的问题,合同的附加条款的,并且经双方愿意确定的,附加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一、合同对货物品质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合同对货物品质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缺乏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此时可以补充合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质量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依法确定。二、合同终止后可不可以签补充协议合同终止后不能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属于从合同,从属于主合同。但当事人可以另行签订一个新的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对原合同进行补充或者变更,一般需要明确进行约定;也就是说,补充协议是指对原合同未尽事宜进行更加具体的说明和补充,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
    2023-03-27
    177人看过
  • 附条件合同效力法律有哪些规定,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
    对附条件合同效力法律有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视为条件已成就等规定。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是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条件必须是合法的等条件。一、附条件合同效力法律有哪些规定法律对附条件合同的效力规定有,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如果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二、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附条件合同的生效认定标准有:第一,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也就是说,条件不是现实存在的,而是属于尚未发生的客观不确定的事实,可能实现也可能不实现,条件具有不确定性。第二,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是当事人自己选定的,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它是合同中的任意条款而非法定条款。第三,条件必须是合
    2022-06-01
    369人看过
  •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有没有补偿呀,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一、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有没有补偿呀,法律上该如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是否有补偿视情况而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
    2024-01-16
    139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何区别,法律上该怎样规定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有何区别,法律上该怎样规定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雇佣合同中的雇主无义务;双方产生争议解除途径不同,劳动合同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雇佣合同按民事诉讼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二、国家劳动法律关于企业不签劳动合同怎样规定的国家劳动法律关于企业不签劳动合同的规定: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
    2024-01-29
    52人看过
  •  购房合同中如何添加附加条款
    在购房合同中,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通常不会明确记载。大多数开发商在交房1至2年后才会办理。如果购房者对于拿到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比较着急,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对于贷款办不下来的问题,购房者可以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具体的解决方式。此外,补充协议中还应注明公摊面积的具体大小和位置以及如何解决公摊面积变更的问题,还应注明交房标准和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最后还应注明物业管理问题。1.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在购房合同中,通常不会明确记载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大多数开发商在交房1至2年后才会办理。如果购房者对于拿到不动产权证的问题比较着急,最好能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具体日期,为防开发商违约,还要注明相关赔偿责任,如在约定期限内,开发商没能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应按约定对购房者进行赔偿事宜。另外,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导致产权证无法办理,开发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2、贷款办不
    2023-11-12
    407人看过
  • 2024法律是如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条款
    法律是如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
    2024-04-09
    342人看过
  • 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只签劳务合同可行吗,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也正因此,不少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包括: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2、退休返聘人员;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4、企业内退人员等。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3、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员工构成上述条件的即使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
    2024-05-10
    118人看过
  • 认定合同无效是否有时效上的限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一、认定合同无效是否有时效上的限制,法律上该如何规定?认定合同无效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可以随时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不违背公序良俗。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是无效的。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以下关系:1、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2、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3、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4、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
    2024-01-12
    147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条款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工同酬条件是什么同工同酬只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标准,实际上也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或标准。对“同工”的衡量最关键的乃是是否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因为即便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同样的工作,并付出了同样的劳动,但实际工作成效并不完全相同。“同工”本身就是一个相当抽象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应当认为,只
    2023-04-29
    340人看过
  • 二手房交易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
    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的附加条款也是会被认定为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附加条款的设定其实是从买卖双方的角度考虑,扩大了双方发生一旦争议或纠纷时协商的空间,是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二手房交易合同附加条款有效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22-06-16
    58人看过
  • 劳动不平等的劳动合同法律上有规定吗?
    不平等劳务合同在法律上生效。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合同。从法律角度来说,只要是具备相应民事权利能力的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也不损害他方利益的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也可以是有效的。劳动派遣劳动不平等的实质:临时工制度的回归实践中劳动派遣已凸现出的弊端之一是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劳动不平等从而形成强资本弱劳工更弱派遣工的格局。王全兴教授认为劳动派遣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取消的临时工制度的回归即是说临时工和正式工在理论和制度上本来是岗位化概念即临时工是临时性季节实践中劳动派遣已凸现出的弊端之一是派遣工与正式工之间劳动不平等从而形成强资本弱劳工更弱派遣工的格局。王全兴教授认为劳动派遣在一定意义上是对劳动制度改革中已经取消的临时工制度的回归即是说临时工和正式工在理论和制度上本来是岗位化概
    2023-08-15
    276人看过
  • 附条件解除的合同是自始无效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附条件解除的合同不是自始无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成就前,合同处于有效状态,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就可以解除合同,这不属于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的合同是经过人民法院确认的无效合同,以及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温馨提示】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
    2024-04-23
    379人看过
  • 合同已生效还能附加条款吗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一、补充协议有效吗?只要满足下面的条件,补充协议就是有效的: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即补充合同中与主合同相冲突的条款,补充协议的条款优先适用。3、双方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补充原合同的效力范围,明确补充主合同是在原来的范围之内生效还是有所变动
    2023-04-11
    20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民法如何认定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有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7
      如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不违反法律规定,则有效。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地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九)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除前款规定的
    •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和合同上的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14
      不符合的。所有的劳动合同必须一式两份且有劳动局的公证盖章,这样的才生效,如须修改时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以附页的形式签署再到劳动局公证盖章才有效.有些公司改劳动合同只是为了在以后处理劳动纠纷时能让自己更有利,比如工资调低,那以后赔偿时就按签订的工资赔.不过公司为了不让员工有太大的反弹,实际工资应该不会按合同这样调了.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
    •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应该合法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01
      回答是这样的:按实际情况,对于劳动合同附加条款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附加条款有效。
    •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附加如何写?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8
      劳动合同补充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补充条款,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共同遵守。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现,调整乙方具体工作部门和岗位及劳动报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及经济补偿、赔偿责任。2、甲方与乙方协
    • 劳动合同附加条款的无效条款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6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合同内容来划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按合同无效程度来划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两类。 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你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部分应为无效,不受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