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后资金哪里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12:08 469 人看过

一、破产重整后资金哪里来

1、鞋带圈方案:即方案所需要的资金来自重整债务人持续经营所得的收入,用重整企业继续经营所取得的收入清偿债权,可一次或分期对方案所确认的债权额进行清偿;

2、与其他公司合并方案:即方案所需的资金可以通过与其他公司合并的方式,即以取得后一公司股票或债券为交换的条件,也可以与其他公司合并,由后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3、资本结构调整方案:即以追加借款或增加资本出资、发行股票等方式筹措资金;

4、清理方案:即当分析表明公司已不能继续经营时,就只能提出清理方案,将全部资产出售,分配给债权人。

二、企业破产重整程序

1、制定重整计划

重整人提出重整计划建议,经关系人会议通过后成立,经法院认可后生效。重整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变更全部或部分股东或债权人的权利。例如,对于股东,可以减少其股份;对普通债权人,可以减少其债权额或延长清偿期;对于担保债权人,可以放弃其担保权。在变更权利时,应贯彻等差原则和平等原则。以股东、普通债权人、担保债权人为变更权利的前后顺序人;在同一顺序人之间,按同一比例减少同一性质的权利。

(2)变动公司营业范围、财产、管理机构、职工、章程等。

(3)与其他公司合并或请求其他公司援助等。

如果重整计划在制定上不可能,例如,重整人提出的协定遭到关系人会议否决,或关系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法院不予认可,这时,法院依职权裁定终止重整,符合破产规定者,法院依职权宣告其破产。

2、重整人执行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由重整人执行。如果重整计划在执行上不可能,例如,第三人对公司所负的债务经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使得重整计划事实上无从执行,这时,法院依职权裁定终止重整,符合破产规定者,法院依职权宣告其破产。

3、重整人召集重整后的股东会,股东会选任重整后的董事、监事。

4、董事、监事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并报请裁定

重整后的董事、监事就任后,应即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并会同重整人报请法院作出重整完成的裁定。一经法院作出重整完成的裁定,重整程序即告结束,公司恢复正常状态。

三、企业重整的主体

在法院裁定进行重整后,其原有机关(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的职权均应予停止。重整的机关有重整人、关系人会议和重整监督人。它们都是法定必备机关。

1、重整人

重整人是执行重整业务并执行公司业务、代表公司的机关。重整人原则上由董事担任,但法院也可依职权选任。

2、关系人会议

关系人会议是关系人的意思机关,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并表决重整人提出的重整计划。关系人会议由债权人和股东组成。

3、重整监督人

重整监督人的任务是监督重整人执行任务,并主持关系人会议。重整监督人由法院依职权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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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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