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质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20:33:12 256 人看过

流押条款,又称“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指在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现象。

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什么是流质流押条款

(1)流押条款,即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2)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民法典》实施后有流押条款、流质条款的担保合同,只是流押条款、流质条款本身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担保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八条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2日 0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质押相关文章
  • 动产质押登记的详细流程
    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准备资料。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4、整理材料,归档备查。一、动产质押与动产抵押的区别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3、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二、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
    2023-02-22
    94人看过
  • 注意质押典当票据的性质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就表明了该票据失去了流通性,持票人(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在转让票据的,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那么,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是否可以质押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的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规定说明,无论是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出发,还是考虑质押权实现的可能性,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不能用于质押,否则通过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票据质押担保的当事人应注意不能将出票人记载禁止背书转让的票据作为质押担保,否则无法实现质押权。
    2023-06-06
    78人看过
  • 抵押权性质的界定
    一、抵押权性质的界定抵押权性质的界定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具有优先受偿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二、抵押权的类型有抵押权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抵押权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2.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3.权利抵押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4.最高额抵押5.共同抵押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
    2023-06-15
    117人看过
  • 抵押权有什么性质?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抵押权可以直接书面协议转让吗抵押权不可以直接书面协议转让。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基于抵押权的从属性,所以只能与主债权一并转让。二、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是否继续有效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期限到期与否并不对抵押权的效力产生影响,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只有其担保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债权消灭,抵押权才会随之消灭。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
    2023-06-19
    347人看过
  • 质押合同的有效性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为:1、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2、质押的财产不能是不动产;3、出质人与质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4、质押合同是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5、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质押是债的担保方式之一,通常对主债务提供质押担保的,会就该质押签订一份质押合同。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签订质押合同应该注意什么签订质押合同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1.要注意抵押合同的形式,抵押事项可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立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是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2.要注意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时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2023-07-05
    385人看过
  •  合同质押的合法性?
    个人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需要满足五个条件才能被视为有效。首先,质押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质押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良俗。第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第四,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最后,质押合同必须满足其他法定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之间签订的质押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视为有效:1.质押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质押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良俗;3.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4.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5.质押合同必须满足其他法定条件。 如 何 判 断 质 押 合 同 是 否 有 效 ?质押合同是指出质人和债权人之间订立的,以质押物作为担保的合同。判断质押合同是否有效,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质押物是否合法,即质押物是否属于债务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并且是否符合质押合同约定的条件。其次,
    2023-09-05
    362人看过
  •  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抵押条款
    这两条法律规定了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在债务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未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债务时,不得与抵押人/出质人协议将抵押财产/质押财产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或债务人所有。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避免抵押权人和质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和抵押人/出质人的合法权益。在债务人未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其债务时,抵押权人不得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财产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第211条对流质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质押财产为债权人所有。质权人债务履行期届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质权人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就该债务不再履行提供担保。因此,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有权利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抵押权人和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均不得与债务人协议将抵押财产
    2023-11-11
    166人看过
  • 动产质押的效力,什么是动产质押
    一、动产质押的效力动产质押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1.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3.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二、什么是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三、使用动产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使用动产质押担保的注意事项有:1.质押的财物,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即法律允许流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内容主要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
    2023-06-26
    184人看过
  • 抵押和质押的权利性质有哪些不同点?
    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不同是:抵押包括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的限制,该权利的性质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是一种房地产权。质押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维持占有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押是设定在动产上的担保物权,不能设定在不动产上的质权,因此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2、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二者有什么区别如下:(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其特定财产的
    2023-07-03
    379人看过
  • 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的性质
    对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的性质,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认为,抵押权的本质为价值权,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只不过是抵押权效力的延长,而不是新设立的权利,此为抵押权延长说。抵押权延长说是以价值说或公平说为理论依据的,是价值权说或公平说的当然结论。另一种观点认为,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性是在该抵押物的变形物请求权之上新成立的一种债权质权,该质权的次序与原来的抵押权的次序相同,此为质权说。债权质权说还可以细分为法定债权质权说与默示债权质权说。本人认为,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无论解读为原抵押权的延长,还是新成立的质权,均不是问题的实质。在对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一种担保物权的共识之下,重要的是确定一个符合担保物权标的物的基本特征,并便于该权利实现的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标的物。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情形多种多样,抵押物灭失、毁损所产生的替代物可能是金钱(如赔偿金、保险金),亦可能是其他形态的物。因此,在抵押物的变形物
    2023-06-06
    466人看过
  • 股权质押行为具有哪些性质
    1.票据质押行为的要式性。要式性体现为票据质押要以法定方式进行,以便当事人从统一的票据款式中,明了行为的法律性质,清晰的辨认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出质人必须将出质的意思予以明确记载,同时签名盖章,注明背书的时间和被背书人。缺少法律要求的任何一项都会导致票据质押行为的无效。2.票据质押行为具有独立性和无因性。票据质押行为和其他票据行为体现在同一张票据上,但是这些票据行为都各自独立产生效力,不受其他票据行为的影响。票据质押行为的有效性不受前面票据行为的影响,即使前面有的票据行为存在瑕疵或者无效,如票据上签章的伪造,也只会导致该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并不影响所有票据行为的效力,更不会波及票据质押行为的效力,同时票据质押行为的效力也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一般而言,票据质押行为只要具备了法定要件就生效,无论当事人之间设立票据质权的基础合同的效力怎样,也不论双方对质权的担保范围等有何约定,均不影响票
    2023-06-15
    212人看过
  • 质押股票流程
    股权质押流程:1。可以申请股权质押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质押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质权人身份证明等文件。)3、现场提交材料(携带所有提交材料,预约成功后,在电话提示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四、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注册申请材料受理后,请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楼的许可窗口领取股权质押通知书。控股股东质押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是利好还是利空,其实是无法直接判定的。它应该算是一个中性词。毕竟股权质押就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融资方式而已。举例来说明,就是A股东缺钱了,就把手上的股票作为标的物质押给B机构,然后B机构就会借钱给A股东用。而在到期的时候,A股东就需要把钱还给B机构。而B机构为了防止A股东还不起钱,就会和A股东约定红线。比如股价跌破预警线的话,A股东就
    2023-08-08
    478人看过
  • 抵押登记与质押:优先性比较
    登记的抵押和登记的质押,应当以登记的时间确定哪一个优先。法律明确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因此,必须根据登记的时间确定抵押和质押哪一个优先,抵押先登记的,抵押应当优先,质押先登记的,质押应当优先。动产抵押未登记可以优先受偿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九条【抵押权及其顺位的处分】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
    2023-07-11
    239人看过
  • 质押适用流质条款吗
    一、质押适用流质条款吗质押合同中的流质条款无效。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抵押权人)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内容。其因违反担保的原则而被现行法律认为无效。流质的约定,不仅与设立抵押的目的相悖,而且容易出现价值较高的物品以较低的价格转移给抵押权人,造成价值转移失衡,损害债务人的利益。虽然流质条款无效,但抵押合同并不因流质条款的部分无效而全部失效。二、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的区别是什么流押条款,又称“流抵押合同”、“流抵合同”、“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指在设定抵押权当时,或债权清偿期届满前,约定债权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即归抵押权人所有的现象。流质条款,即绝押条款,是指转移抵押物所有权的预先约定。订立抵押(质押,下同)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三、股权质押流程及
    2023-05-06
    45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质押
    词条

    质押,是债务人向债权人移转某些特定财产的占有,并由债权人掌握这些财产,用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支付款、或者履行事先约定好责任的担保。当债务人履行完责任时,债权人须将质押的财产如数归还。当债务人拒绝履行其责任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债... 更多>

    #质押
    相关咨询
    • 质押合同的实质性质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02
      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如
    • 浮动抵押属于什么性质的抵押产品?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3
      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标的设定的抵押。浮动抵押制度始创于19世纪的英国,是英国衡平法上的一项担保制度。该制度在大多数XX法国家得到广泛运用,并为非普通法系的荷兰、挪威、俄罗斯、日本等国所接受。浮动抵押具有如下特征:①浮动抵押的标的具有浮动性;②浮动抵押标的的范围没有特别限制;③浮动抵押在特定事项发生时将转为固定抵押;④浮动抵押的效力较弱,在XX国家,浮动
    • 权利质押财产的性质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05
      权利质押财产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质押性质押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23
      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同意的话,是有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抵押担保的性质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5
      1、抵押担保是属于担保物权的担保,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与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