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患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如孕妇难产死亡、医院拒收病人的不作为等,医院的医疗行为已赵来越多地成为百姓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医疗行为具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特点,通常情况下患方不具备医疗方面的知识,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有过失行为;危重患者的治疗也不允许患者家属参加,患方举证不能,医患双方缺乏及时沟通等等。日前,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原告谭某等四人与被告山西某医院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谭某的父亲谭老于2004年12月22日因哮喘来到被告处就诊,由急诊科转到呼吸科住院治疗。2005年1月8日患者死亡。患者死亡后,原告诉至法院,被告在举证期间内提出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太原市医学会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原告提出被告提交给太原市医学会的住院病历有伪造、篡改之处,太原市医学会将住院病历交给法院,法院组织当事人对住院病历进行了质证,质证中,被告认可有不规范的涂改、修改之处,但是在治疗当时所修改。据此,法院向太原市医学会出具了书面答复,太原市医学会向法院出具了书面函件称:由于患方提出该病历中修改、刮改部分较多,涉及到患者诊疗过程在的诊断问题,用药时间、剂量以及护理(67处)等多方面情况,故依照法院提出的“病历中修改、刮改部分不作为鉴定依据”的意见,则整个诊疗过程失去了连续性和完整性,将必然影响鉴定结论的形成。因此,医学会认为根据目前情况无法组织专家鉴定。至此,由于被告在病历书写、记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涂改、修改行为,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法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医疗事故侵权纠纷中,应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要求,面对无法鉴定,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对此,被告在法庭调查中认可了这一现实。
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关于本案赔偿的法律适用问题及赔偿的数额。法院认为,患者谭老已在被告处住院治疗中临床死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被告应就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错承担举证责任。因被告存在病历书定不规范的行为,致使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故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故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80000万元。
此案虽是个案,便现了一些医院在病理书写、管理方面的漏洞和缺失,希望借本案能警示一些医护人员在工作中能慎之又慎,严格按规定书写病历,严谨为患者诊治,以免在医患纠纷中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医院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治疗护理妥当,与患方及时沟通,并将结果及时记录,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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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医学教育、科研和法律的重要依据。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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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丢失病历要承担责任吗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7只针对民事责任部分回答。首先看本起病案患者有没有造成什么损害,如果没有是不用担心任何赔偿的,若自认为有医疗过错和损害,可以适当的与患者沟通,协商处理为最好。医生和护士之间看是谁的过错导致丢失的病历就由谁承担责任,还有一种前提必须排除,若有人故意或者小偷偷走病历,医生和护士都没有什么错误。医生和护士都不用承担责任。另外若医院赔偿病人后,医生护士也只分担小部分责任,必然医生和护士都是职务行为,责任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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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写错病历责任应如何划分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01、医生写错病历应承担的责任是:一般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患者要求医生修改,医生拒不改正而被患者投诉了的,可能还要承担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行政责任。此外,如果医生故意写错病例,以此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可能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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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病历的书写规范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21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