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就业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41:24 497 人看过

营口开发区管委会,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就业备案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一日

营口市就业备案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劳动力市场秩序,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准确反映全市当期就业和失业人员状况,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被授权、委托行使法人生产经营、服务等权利的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就业备案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履行的工作程序,是各级政府有效地掌握就业数据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市、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级政府负责就业备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承办日常具体工作。

发展计划、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劳动就业备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同时应在被录用人员《就业手册》或《外来人员就业证》上注明就业登记时间。

第六条《就业手册》和《外来人员就业证》是我市各类从业人员与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必备证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后,应将《就业手册》或《外来人员就业证》归档保存。

第七条办理本市人员就业备案,用人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二)个人就业登记表;

(三)《就业手册》原件。

第八条办理外市人员和农民工就业备案,用人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外来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

(二)外来人员就业登记表;

(三)《外来人员就业证》原件。

第九条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履行备案手续,并在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就业手册》或《外来人员就业证》上注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间。

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就业登记时间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持《就业手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备案后由经办机构转入失业人员户籍所在街道、社区,进入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就业手册》由失业人员本人保管。用人单位与在我市就业的农民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续签合同,兼职人员及离退休职工不须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就业服务机构在为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备案,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时,资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应自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国家规定须持证上岗的准入控制职种人员,办理就业备案时,就业服务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外市人员和农民工,应要求被招用人员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第十四条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6周岁的非营口市城镇户口的人员;

(二)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持外地人员就业登记卡;

(四)持计划生育证明;

(五)持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在劳动力市场通过职业介绍机构进行。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备案手续后,持就业人员备案花名册及《就业手册》或《外来人员就业证》等相关资料到劳动合同鉴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备案手续,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后,持上述手续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被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用人单位办理就业备案人数,核发《工资手册》,对《工资手册》核定外的工资项目列支不予认定。

第十九条各级劳动监察部门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时,应将企业当期就业备案情况列为年度检查内容同步进行。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就业备案应依实际录用人数按期办理备案,不得弄虚作假,对拒不备案或未按期办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就业备案实施举报制度,对举报的有功人员,将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负责就业备案的工作人员应秉公办事,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营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00: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文号:海府(2007)99号发布日期:2007-12-12执行日期:2007-12-12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8日十四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扶持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海口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预算内每年安排一定数额专项用于扶持和促进本市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
    2023-06-07
    163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清河区、清浦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五月八日市区危险住宅处理办法暂行规定为切实解决清河区、清浦区市区居民危险住宅问题,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住房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对危险住宅的鉴定确认。二、解决市区危险住宅问题的办法主要采取提前收购、集中建设农民公寓进行安置、统一规划建设农民新村和原地翻建或维修加固等。三、解决危险住宅问题的程序:房屋产权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区政府逐级审核,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受理,根据危险住宅的不同类型和性质,确定解决的途径和方式,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各级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四、对在近期计划开发建设范围内的危险住宅,由土地收益权属单位提
    2023-06-10
    432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老城保护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北海市老城保护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九月十四日北海市老城保护区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老城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延续中山路、珠海路老城街区的传统风貌,规范该地区的改造和建设活动,更好地利用老城区的价值,促进北海的经济繁荣,结合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塑造城市特色的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中山路、珠海路及其周边地区构成北海市老城保护区(具体保护与控制范围详见附件:北海市老城保护区保护与控制范围划定图)。第三条老城保护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饰等一切建设活动,应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第二章老城保护区的保护、改造与利用第四条老城保护区保护的内容包括:传统街巷的格局和空间形式(指建筑高度与街巷宽度的比例),传统建筑风貌(指建筑风格和构造形态),古树古
    2023-06-10
    350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低保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关于鼓励低保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补充规定》已经1月14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三年二月七日关于鼓励低保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鼓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根据宁波市鼓励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就鼓励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就业问题制定如下优惠帮扶补充规定:一、已持有《宁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待业、无业和失业人员,以及本补充规定生效后新批准享受低保且待业、无业和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通过自谋职业,组织单位推荐,实现正规或非正规再就业,并持有《宁波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表》或《劳动合同》,经本人申请,街道(镇)社会保障和救助站(室)登记备案,可按下述办法计算收入:一人就业的,所得收入可在就业当月起12个月内按本补充
    2023-06-10
    453人看过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现将《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的暂行规定》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鼓励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企业,均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外商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同国内的公司、企业、有关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投资者)采取中外合资、合作或股份制等方式建设经营的港口码头。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港口码头”是指新建、改造的港口码头或在港口区域内进行船舶装卸作业的营业性公用码头或企业专用码头。第五条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经营港口码头,外国投资者可以现金、实物、管理技术等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中国投资者可以现金、实物、管理技术以及土地使用权和岸线使用权折价等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并依法设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
    2023-06-08
    230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北海市城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二年三月十二日北海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补充规定1999年,为完善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制订并颁布实施了《北海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规定》。现管道燃气一期主体工程已经于2000年年底竣工投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管道燃气的发展,根据《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北海市管道燃气项目建设经营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管道燃气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一、管道燃气的配套建设(一)城市管道燃气规划作为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燃气管线设施规划作为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详细规划中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必备内容。(二)新建、改
    2023-04-22
    402人看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试行)》的通知-法律法规
    发文单位: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九府厅发[2004]33号发布日期:2004-7-19执行日期:2004-7-1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市各单位:《九江市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四年七月十九日九江市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投资环境,主攻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指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其他组织,下同)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2023-06-06
    187人看过
  • 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石头埠边地贸口岸、侨港边贸码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北海市石头埠边地贸口岸、侨港边贸码头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市政府1996年印发的北政发[1996]13号文同时废止。二OO二年八月二十九日北海市石头埠边地贸口岸、侨港边贸码头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铁山港区石头埠边地贸口岸和银海区侨港沿海边贸过货码头(海关临时监管点)的管理,充分发挥港口批量过货功能,发展我市的边境贸易,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一、铁山港区石头埠边地贸口岸和银海区侨港边贸码头,按国务院国发[1996]2号文件的规定,由经国家或自治区外经贸部门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开展业务;其他单位或个人需要进行贸易的,由市边贸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已取得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北海边贸总公司和合浦边贸总公司代理报关、报检和理货等业务,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代理费。二、市边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的边贸进出口货物
    2023-06-08
    156人看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在我市若干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共青垦殖场,九江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在我市若干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者,予以认真贯彻执行。二000年五月十五日关于在我市若干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意见。一、试行企业条件本意见所指企业经营者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试行企业条件为: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管理工作扎实、内部改革到位、领导班子团结且市场开拓意识强,各项经济指标完成较好。按照上述条件,本着成熟一家,选定一家的原则推行。二、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构成年薪收入=基薪收入+风险收入+奖励收入基薪收入:为本企业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风险收入:与实现利润钩,按当年实现利润额(含
    2023-04-24
    187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建筑业企业工资担保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市区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苏州市市区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建筑业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建筑劳务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市区(苏州工业园区除外)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应依照本办法要求提供工资支付担保。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支付担保是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施工业务后向有关部门提交的一种保证,承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按时足额支付建筑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义务。第四条市、区有关管理部门按
    2023-06-08
    64人看过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漯河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五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为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条件程序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骨干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大型项目;(二)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益事业项目;(三)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四)高科技及带动促进行业进步的重大项目;(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在漯的中央、省属企业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发展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计划
    2023-06-10
    299人看过
  •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经营者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经营者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衢州市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经营者评选办法为积极推进“工业立市”和“借力发展”战略,努力营造企业比贡献、争先进的良好氛围,鼓励更多的企业和经营者为我市经济发展多作贡献,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开始,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衢州市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经营者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注册的各类工业企业经营者。二、评选条件被评为衢州市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经营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企业销售收入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排名前30位,年均增长速度达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以上;(三)对地方财政实际贡献(按收付实现原则,企业当年实
    2023-04-24
    168人看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嘉政发[2005]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五年三月十四日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行业协会发展,保护行业协会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业协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同一行业经济组织等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前款所称行业协会包括同业公会、行业商会等。第三条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全体会员整体利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加强会员与政府、社会之间的联系,促进行业的发展。行业协会依法自主办会,遵循章程进行的管理,行业协会之间是平等、协商和协作的关系。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扶
    2023-06-07
    246人看过
  •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省、市直有关单位:《黑河市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二00四年十月十四日黑河市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驻黑河部队随军家属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支持部队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驻黑河市军警部队干部、符合条件的士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驻黑河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均有义务接收随军家属就业。第四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随军家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促进随军家属的劳动就业。计划、民政、公安、工商、国税、地税及其它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随
    2023-06-09
    47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
    • 关于辽宁省营口市的违章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09
      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
    •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产假的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17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
    •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煤矿应急救援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全部内容规定全部内容?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11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有关矿山救护队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有关矿山救护队及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有什么规定条有什么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4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维护管理部门办理管理移交手续;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应当事先办理产权登记。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经财政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批复后移交,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