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土地使用权是否应该收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7:04:04 457 人看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村集体收回农民土地使用权时有哪些情形?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情形有:

(一)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二)承包期内,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

(三)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四)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五)其他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如何判断非法征用土地罪的遂犯是否应该被判罚?
    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的判刑标准为:构成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犯非法征用土地罪严重吗1、犯非法征用土地罪严重。构成非法征用土地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
    2023-07-02
    23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应当返还土地出让金
    一、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应当返还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在被收回时,涉及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方式多种多样。首先,政府在主导的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利用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例如,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土地,在与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了相应的出让金后,政府通过财政支持的形式补助企业一部分资金,以便建设回迁房并无偿移交给动迁户。二、土地出让金的多元化返还途径除了用于安置回迁房外,土地出让金的返还还有其他途径。1.是用于拆迁补偿,即政府在招拍挂土地时,要求土地以“熟地”出让,开发商介入拆迁并在交纳出让金后获得部分返还。2.是用于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减轻开发商的负担。3.返还的资金也可能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如学校、医院等,这些设施通常由企业在立项时承诺建设,并在制定房价时计入成本。三、政策规定与权益维护政府还可能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开发商的关联企业或个人,用于企业经营奖励或财政补贴。在
    2024-01-29
    159人看过
  •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否执行?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一、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在出资人未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对于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民法院是否可对其股东应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强制执行,是司法实践中更为具体的现实问题。毫无疑问,司法的强制执行应建立在公司实际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基础之上,只有在公司享有对土地使用权的物权请求权时,人民法院才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该项土地强制执行。对于已办理土地登记过户但尚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土地作为公司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用于公司债务的清偿;而对于虽已交付土地但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和既未交付土地亦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的情况,只有在作出要求出资人实际履行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之后,才能据此
    2023-04-06
    123人看过
  • 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具体如何进行?
    收回国有土地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的程序:拟订收回方案、听证、报批、下达决定书、注销登记、补偿等。(1)拟订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迁移、解散、撤销、破产的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决定收回的处理意见,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将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事宜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并告之听证的权利。(2)听证: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接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听证申请后,应该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3)报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后规定的一定期限内,将所拟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审批。(4)下达收回决定书。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
    2023-06-17
    192人看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如何书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如何书写?甲方:【镇/街道办/管委会】乙方:【土地使用权人】甲方根据宣城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委托,收回乙方位于【坐落】的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该土地”),特签订本协议。一、土地基本情况(一)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及坐落土地使用权人:;面积:平方米(折合亩);坐落:,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证号(批文号):【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二)土地用途:用地;(三)规费缴交情况:;(四)抵押查封情况:二、补偿约定(一)补偿内容及依据经甲乙双方确认,该土地补偿的内容包括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解决乙方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和等,结合【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经三方协商,补偿价格为:1、土地补偿:土地补偿总面积亩,补偿单价为万元/亩,总价为万元。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面积共平方米,补偿单价为元/平方米,
    2023-06-03
    27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委托书应该如何撰写?
    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内容: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地址、价格、履行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这些内容都是必须的,以确保双方在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方面的权益和义务得到充分明确和保障。土地使用权委托管理的书面形式:首先,必须明确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例如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其次,写明标的物的名称、地址、价格、履行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最后,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怎 么 写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委 托 书 ?土地使用权的委托书是土地使用权的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事项进行委托的书面文件。委托书应当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范围、用途、期限、权利义务、报酬等内容,并应当经过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协商一致后签署。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委托书应当包
    2023-09-03
    441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流程是应该如何的
    1、发布挂牌公告: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2、出售挂牌文件:在挂牌公告规定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3、受理竞买申请: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4、审查挂牌资格: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5、挂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6、揭牌: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7、公布成交结果: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
    2024-01-12
    477人看过
  • 如何判断政府征收土地是否违法
    政府征收土地,需要满足以下规定,否则构成违法,当事人可以举报、投诉或者地、提出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还对国家建设用地的征收土地程序、对农民的经济补偿程序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并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
    2023-04-27
    231人看过
  • 政府划拨土地然后又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
    一、政府划拨土地然后又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政府的行为是合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第44号文件《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企业国有划拨土地的权益,认定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结合《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3款的规定分析来看,一般而言,对于划拨土地应当是情况给予适当补偿。1990年颁布实施的《暂行规定》虽仍然有效,但确立
    2023-06-03
    168人看过
  • 《土地法》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1]国家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都有哪些?国家土地法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内容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40至70年,由县级人
    2023-08-04
    62人看过
  • 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如何计算?
    正午国家,尤其是使用土地的相关人,他们更应该明白,关于使用土地会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应缴纳金的,那么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如何计算?根据相关的说法,根据是否是个人来判断,根据当地的定价标准30%收取出让金。具体的我们往下看。国有土地出让金缴纳的标准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一、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二、已购公有
    2023-06-23
    139人看过
  •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是否有收取?
    营业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另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政府收回
    2023-08-05
    472人看过
  • 取得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使用税是否合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2。关于合同中未约定土地交付时间的,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发生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时间问题,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次月起缴纳城市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法规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四款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城市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同时废止。“变更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二代双面复印件)及原件,特殊情况下附书面说明。(1)个人因房屋交易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土地登记函》(成都市土地矿产权交易中心出具);(2)本单位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
    2023-05-02
    109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被侵占如何追回
    一、土地使用权被侵占如何追回1、土地使用权被侵占当事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者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二、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
    2023-04-22
    6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如何判断该土地是否改变所有权?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01
      土地如未经征用,退出占用应归原集体所有。已办理征用的,用地单位退出后应归国家所有
    • 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无偿收回?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7
      出让土地使用权怎么收回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2.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出让方
    • 哪些是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核收回土地使用权容易过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现在一般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面使用期限都是50或者60年的但是国家还没有真正出台几十年后该如何解决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请大家不要那么惊慌,国家会有很好的办法和政策的。
    • 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后应该怎么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0
      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地政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
    • 出租土地使用权人应该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3
      1、要参考土地房屋的面积,当地的税率和地段来确定应缴税款的金额。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依据房产税税率:从价计税:1.2%;从租计税:12%(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3、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