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包括了存在欺诈行为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的责任、擅自撤销要约时的责任等等。责任后果有四种,分别是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各负其责。
一、缔约过失行为的类型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行为主要有以下类型:
1.恶意磋商。
2.欺诈谛约。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
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行为责任后果有哪些
缔约过失行为责任后果包括:
1.返还财产
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如果双方均已给付财产的,应由双方相互返还,剩余部分由缔约过失方再作返还。
2.折价补偿
在合同被确认元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已毁损、灭失而不能返还或因情势变迁已没有返还必要的,应对该财产按当时国家规定的价格或市场价格予以折价补偿,以弥补以方所遭受的损失。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方式中适用最广的责任形式。
4.各负其责
即缔约双方如果都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过错行为,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并均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应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缔约过失行为责任的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行为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n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n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如何认定缔约过失责任?
265人看过
-
缔约过失的四种行为类型
236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包括哪些以及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368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包括几种类型
274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哪些情形可以适用
464人看过
-
什么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
65人看过
-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9缔约上的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未尽注意义务,致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有哪些?笔者认为,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就缔约过失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发生的阶段,大致可将缔约过失责任归纳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形:一、合同不成立之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中,造成合同不成立时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有多种,诸如撤销有效要约之缔约上过失责任、恶意导致合同不成立之
-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行为类型是如何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12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
-
缔约过失责任类型有哪些,法律上该如何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28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分别有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法律其他规定。
-
哪些叫缔约过失责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0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
哪些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13以下行为属于缔约过失行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保密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