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审查批捕环节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初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42:37 475 人看过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日益突出,数量急剧增加。与成年人犯罪相比,未成年人犯罪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必须建立相应的办案机制。笔者结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对如何完善审查批捕环节的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工作机制,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相比,其心理和生理有以下特征:一是生理变化明显。未成年人正值青春发育期,身体各组织、器官发育很快,第二性征也日见明显,新陈代谢加剧,显得精力旺盛。二是心理上进入了由幼稚转向成熟的过渡时期,具有半儿童、半成人的特点。表现为较强的模仿欲和好奇心,对外界反应敏感。三是独立意识提升,自尊心较强。但由于思想相对幼稚、不成熟,所以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情绪不稳定,容易冲动,也容易受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生理上、心理上的这些特点,决定了他们易感情冲动,缺乏自控能力,所以犯罪动机都比较简单,犯罪行为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而他们的个性心理尚未成型,教育改造的有利因素也比成年人多,容易挽救。

二、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当慎用强制措施,尽量不用或少用。对于可捕可不捕的,一般不要逮捕。《公安部规定》第15条指出,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应当把是否已满14、16周岁的临界年龄,作为重要事实予以查清。对难以判断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还要求必须严格掌握批准逮捕的条件。该规定第13条要求,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1)过失犯罪的;

(2)犯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

(3)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犯罪后有明显悔罪表现,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的;

(5)具有其他没有逮捕必要情节的。

三、当前审查批捕环节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工作机制的缺陷

(一)立法过于原则、空泛,实践中不易*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虽然都有关于对未成年人慎重适用强制措施的规定,但是由于这些规定过于原则、空泛,操作性不强,最终造成可捕可不捕的一律逮捕。

共3页:

(二)对未成年人逮捕标准运用不够规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法定的逮捕条件为:一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是有逮捕必要。但实践中,我们往往重视是否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而忽视有无逮捕必要这一条件。造成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时,不管有无逮捕必要,一律逮捕。

(三)未明确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施提前介入。现有审查逮捕的期限仅为7天时间,要想确保办案人准确的对未成年犯罪人恰当地作出捕或不捕的决定,是不太现实的。由于在审查逮捕阶段掌握的情况较少,即便知道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也不可能提出其他有关挽救措施的合理建议。

四、完善审查批捕环节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机制的建议

(一)建立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的机构。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专人办理,作为专职的办案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阅历,办案经验丰富,熟悉青少年的心理状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未成年人批捕检察科,其他地方可先成立办案组,待条件成熟再成立科室。

(二)建立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机制。提前介入有利于办案检察官全面及时地掌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特别是了解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等方面的相关情况,为下一阶段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后做到慎用逮捕权奠定基础。凡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侦查机关应及时的通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应及时介入案件,参与案件的讨论,必要时,可参与侦查人员对未成年嫌疑人的讯问、学校、家庭情况的调查等活动。建议侦查机关在侦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应将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父母对孩子涉嫌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在校的表现、教师的建议、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等作为案件调查的内容。另外通过提前介入,对侦查机关抓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是否得当、是否及时通知其父母及学校、在讯问时是否通知父母到场、是否存在暴力、殴打等不法行为、强制措施使用是否得当等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未成年人的审查逮捕要从严审查。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我们在审查逮捕中要充分体现从严把关和教育为主的办案要求,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在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对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起因、动机、是否存在被教唆被引诱被胁迫等情节、具体的犯罪手段、是否被害人存在过错、甚至包括嫌疑人的心理特征等,都要进行仔细的审查和把握,力求全面客观的掌握案情;与此同时,还要审查侦查机关在案卷中提供的有关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在校表现、父母、教师等有关人员的态度、意见或建议,以便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作出法律评价特别是对其主观方面的评价时做到更为客观公正。

共3页:

2、在审查逮捕环节,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是办案中的必经程序,这既是进一步全面掌握案情的重要手段,也是开展教育的重要时机。在讯问时要谨慎处理,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讯问前,列出详细的讯问提纲,对于需要详细了解掌握的情况,无论案卷中有或没有的,都要列明,保证讯问目的的实现;二是在讯问时原则上不得使用戒具,如果不得已使用在危险情况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三是讯问的语言、语气应当温和。无论是讯问有关案情,还是对其教育,都要采取最适宜该未成年人的方式进行,切忌使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办案人员要充分运用提前介入、前期案卷审查以及讯问中观察、了解的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教育的内容包括对其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有关自首、立功、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和意义、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其家庭、学校等有关方面对其的希望和要求等,促其悔罪。

3、办案人员要严格把握逮捕的条件。所谓严格,就是要坚决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在当前,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充分运用无逮捕必要的不捕权。

(四)健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捕后的跟踪督导机制。对于作出不捕决定的案件,在作出不捕决定的同时,应与侦查机关一起通知其父母、学校老师或居住地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人员,共同研究确定帮教措施和有关防范措施;此外还要与上述其父母、老师等有关人员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人的近期表现,同时督促有关人员履行好管教职责;对于作出批捕决定的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及时地将未成年人犯罪批捕决定及时告知有关监所检察部门,以利于他们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关押情况及时予以监督。此外还要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督促侦查机关加强侦查,尽快结案,对于侦查机关侦查活动中出现的违法问题和不当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共3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8日 19: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文章
  • 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不批捕吗
    通常对未成年人都是不予批捕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三条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准逮捕:(一)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二)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三)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四)犯罪后能够如实交待罪行,认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违法性,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的;(五)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六)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七)其他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一、逮捕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
    2023-04-03
    209人看过
  • 涉案人员构成犯罪未捕一定被批捕吗
    构成犯罪未捕是不一定会被批捕的,只要不构成批捕的条件那么就不会被批捕,对于不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之后就会释放当事人,如果之后执法人员找到证据的话那么也是有批捕的权利。看守所拘留不一定就会被批捕,只要证据不够的话,那么就一定会释放当事人,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齐了所有的材料,而且也有证据犯罪的实事,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根据案件的实事进行批捕。拘之后逮捕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理由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一、刑拘后逮捕会不会通知?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
    2023-03-17
    338人看过
  • 审查逮捕环节如何保障人权
    一、审查逮捕机制存在的人权保障缺陷从我国检察机关现行审查逮捕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来看,检察机关对提请逮捕案件的审查方式在多数情况下实行书面审查,即只对公安机关或自侦部门移送的提请逮捕文书、卷宗材料进行阅卷审查。而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相关人证、物证并非法定必经程序。整个审查过程均在没有控辩双方参与,没有公开质证、辩论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单方面完成,这就使得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环节缺乏必要的人权保障措施。概括起来,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逮捕环节,侦辩双方作为平等的诉讼主体,在法律上实际应享有的诉讼权利却是不平等的。现行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倾斜于侦控方,在很大程度上弱化和漠视了对辩方一些正当权利的保护。比如,法律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辩护人应有的要求复议复核的权利。一经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即被强制羁押,他们对批捕程序的实际影响力非常有限
    2023-02-28
    455人看过
  • 管制刑之完善探讨管制刑之完善探讨
    刑事政策的基本理念——刑罚的轻重不是在成不变,而是以时间与地点为转移,尤其是犯罪的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刑罚的规模和强度,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利亚指出:“刑法的规模应该同本国的状况相适应。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里,刑法给予那些僵硬的心灵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和易感。为了打倒一头狂暴地扑想枪弹的狮子,必须用闪击。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首先,对管制刑的适用范围进行改进,其一是依法适用管制刑,在刑法规定的前提下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管制刑。同时在适用管制刑时,应积极发挥我国刑事政策的调节作用。避免“不管不流”、放任自流。在拘役与管制并科时,应优先适用管制刑;对于过去刑法未规定适用管制刑而现行刑法规定可以适用管制刑的领域应尽可能适用,避免管制刑在这些领域“形同虚设”。其二是拓展管制的适用范围,管制作为一种限
    2023-06-11
    273人看过
  •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亟待完善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上,我们要注重的除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与司法保护也是不能忽视的。本文就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方面做出阐述。(一)完善法制体系。我国虽有大量法律确实涉及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但真正以未成年人为保护对象的法律只有两部即《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他法律基本上只有个别条款涉及。因此,虽然我国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已经初具体系,但由于法律数量少,规定粗糙,在内容上仍存在不少空白。加强立法,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建立起内容详尽,相互协调的法律体系。同时,加强行政立法,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互联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网吧无照经营和超时营业等加以禁止;但是,还有那么多不适宜未成年人出入的娱乐场所,仍有很多毒害未成年人的书报、音像制品充斥未成
    2023-06-06
    89人看过
  •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亟待完善
    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规定只有几条,法律规定比较滞后。2月23日上午,在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联合召开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与立法研究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如是说。他表示,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应该占有一席之地。目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如何贯彻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实施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让失足未成年人更好地回归社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的问题。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与立法研究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和来自司法部门的法官、检察官们一起就如何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建议设立前科消灭制度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但现实生活中,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的回归之路却走得并不顺畅。怎样消除回归之路中的障碍
    2023-04-22
    339人看过
  • 批捕后未审判人员探视权的探讨
    不能,只有律师能见。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检察院未批捕二次退侦还可以批捕吗?只要满足批准逮捕条件的,就可以批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
    2023-07-02
    410人看过
  •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吴委员说,从报告中可以看到,我国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财政有投入,工作有部署,采取了许多特殊的保护措施,对违法犯罪进行了严厉打击。当然,从报告中也可以看到存在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应尽快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纳入日程。吴委员建议,有必要把未保法修改纳入到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当中,要对家长的监护责任进一步作出明确要求。此外,还应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要加大力度,从法律制度设计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吴委员说。报告提出了一些存在的主要问题,比较客观,符合实际。符委员认为,目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建议研究修改,这样更利于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许委员说,报告中提到,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制约,未成年人
    2023-06-06
    118人看过
  • 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点查清哪些内容
    1、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重点查清其是否已满十四、十六、十八周岁。对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难以判断,影响对该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认定的,应当不批准逮捕。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四条一、批准逮捕的期限是多久公安机关对被刑事拘留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逮捕条件,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在3日以内不宜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在实践中,这种特殊情况主要指以下几种:(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的;(2)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准逮捕的;(3)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鉴定结论尚未作出,影响确定案件性质的。这
    2023-06-23
    162人看过
  • 审查逮捕环节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关键字】检察环节/审查逮捕/证据审查作者简介:贺恒扬,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环节的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包括逮捕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运用,也包括起诉证据和抗诉证据的审查判断和运用。它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检察环节,审查判断和运用好刑事证据的实体意义重要,程序意义非凡。本文仅就审查逮捕阶段的证据审查判断和运用谈点想法,和大家商榷。一、审查逮捕阶段证据收集运用中存在的问题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是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过程。在审查逮捕证据阶段的证据审查、证据运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错误的、片面的认识和倾向,直接影响审查逮捕的准确性,影响到案件的正确认定和处理,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具体来讲,存在如下十种倾向:倾向一:先入为主,用证据印证推断和想象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就是围绕着发现、揭露和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而进行的。侦查人员在初步接触案件后,会对谁有可能是
    2023-06-11
    224人看过
  • 律师介入未成年人案审查逮捕有效避免错捕
    重庆沙坪坝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不足,是我国审查逮捕程序正当性不足最明显的表现。如果赋予犯罪嫌疑人的律师阅卷权,使律师充分了解案件的证据情况,以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到场,检察官主持的听证方式审查逮捕,赋予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程序中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就能够有效避免错捕,减少不当逮捕法律援助律师到当事人家中探访。杜萌摄□视点关注法制日报记者杜萌徐伟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下午3点,小波穿着黄马甲,跟随管教从一楼四号监舍走出,来到院子里的一棵大树下。这个16岁的少年个子不高,一脸稚气。今年1月8日,小波因盗窃罪被捕,被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小波扭头看看站在不远处的谢海———开庭时,是谢海为他做的辩护。作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挑选的20名律师,谢海与同行一道参与了自2009年3月以来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启动的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正当化改革。小波案
    2023-04-24
    418人看过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
    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由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门学校等单位,以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员组成,研究确定专门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一、烈士遗属有工作的还有什么待遇啊烈士子女享有以下待遇:1、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2、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3、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
    2023-03-23
    367人看过
  • 简述完善洗钱犯罪的立法机制
    王胜宇一、扩大洗钱犯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洗钱犯罪总是发生在某种具有经济目的主罪即上游犯罪之后,其目的是为了掩饰、隐瞒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非法性质,国际社会和国内刑法设立洗钱罪的主要目的在于预防和打击上游犯罪,而对上游犯罪的种类和范围的规定,则往往综合考虑国际国内同这种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的结果我国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断呈现,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群众对这些职务犯罪行为深恶痛绝。近年来,这类犯罪之所以不断上升,数额越来越大,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类犯罪的洗钱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我国于同年12月10日签署了该公约,该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项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对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败行动,提高反腐败成效,促进国际反腐败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据报道,截至2
    2023-04-24
    170人看过
  • 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第30题: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交纳1000元保证金B.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C.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答案】B【考点】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义务的处理--保证【解析】选项A错误。《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选项B正确。《刑诉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证人:(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二)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三)不宜收取保证金
    2023-06-12
    56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划分。 根据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在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八大严重犯罪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低于十四周岁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 更多>

    #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咨询
    • 制定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管理制度,是对未成年人的什么具体措施??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5
      制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培养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和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实现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培养目标的需要。未成年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初步形成的重要阶段,这一时期受到的教育和自身行为习惯的养成,对成年以后影响极大。大量事实证明,缺乏法制观念和是非观念,是未成年人发生违法行为最重要的自身原因。制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利于引导未成年人辨别是非,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行为习惯,
    • 未成年犯罪批捕还可以给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4
      未成年批捕会慎重,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对拘留,逮捕,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 未成年人批捕案件办理程序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3-10-31
      对未成年人的批捕程序其实也是由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的提请批捕,然后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这一些卷宗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由于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所以审查批捕的时候公安机关肯定会当面询问犯罪嫌疑人的,之后才会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 怎样批捕未成年人?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29
      对未成年人批捕要询问未成年人并告知其诉讼权利《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 强奸案批捕后还是初犯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11
      根据《刑法》规定,有可能判有期徒刑3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