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是不需要共同承担的,这种情况属于一方的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一方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一)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如何能证明所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共同债务吗
如果能证明所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一方借款未用于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吗?
418人看过
-
夫妻共同生活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有何关联?
322人看过
-
怎么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是用于生活
218人看过
-
债务对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范畴
237人看过
-
信用卡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方式有哪些
456人看过
-
夫妻共同签字或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需要偿还
445人看过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 更多>
-
夫妻共同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对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8-20不用偿还。界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不当得利之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明方法贵州在线咨询 2024-12-08关于家庭开支的情况:在此方面,债权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实所借出款项确实用于日常家庭开销,例如子女的教育经费、生活必需品的采购以及住房的装修维护等等。 关于公司运营的情况:如果该笔债务实际上应用于一方所有公司的生产运作之中,债权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此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例如,如果负债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并且公司的盈利收益被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视作夫妻双方的共同经营行为
-
赌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该由谁举证?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对于赌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该由谁举证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显然,举证义务在夫妻双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有责任提供证据。诉讼中,应对该借贷关系系赌债及原告胁迫其书写借
-
2022年如果能证明所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共同债务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081、如果能证明所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
-
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借贷关系,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怎么办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3原告应承担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举证责任。举证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针对对方所述借款用途提出反驳依据。你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2期(总第218期)第28页至30页上海长宁区法院2013年4月19日判决“赵某与项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确立了如下原则:一、夫妻一方具有和第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构婚内债务嫌疑的,该夫妻一方单方自认债务,并不必然免除“出借人”对借贷关系成立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