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受到人身伤害获得的补偿,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财产,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配,协议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一、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是什么
不属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家庭共同财产离婚怎么分配
离婚时家庭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法律规定对于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一方在婚后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向另一方请求相应的补偿,法律规定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家庭共同财产的法律特征
家庭共同财产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生以家庭共同生活为前提,但家庭共同生活并不必然导致家庭共同财产关系的发生,产生家庭共同财产,必须还要经家庭成员的协商或约定;
2.家庭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家庭成员共同所得和各自所得,所谓共同所得,如家庭成员共同创造的劳动成果、共同继承的遗产、共同接受的赠与等,所谓的各自所得是指家庭成员个人所得而按约定应纳入家庭共有财产范围的财产;
3.家庭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财产,在家庭共有财产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不分份额,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不到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共有财产不得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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