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行为的阐述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5:32:53 481 人看过

实行行为,“非实行行为”的对称。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犯罪行为的一种。实行行为可以分为直接实行行为和间接实行行为两种。直接实行行为是指行为人亲身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如抢劫罪中行为人直接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遗弃罪中行为人遗弃其应扶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间接实行行为是指间接正犯的利用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行为。如女子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实施强奸妇女的行为。在犯罪过程中,实行行为是继犯罪预备行为之后的行为,开始于犯罪的着手,直至犯罪的完结。

法律上对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是什么样界定的?

法律上对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是什么样界定的

我国刑法对犯罪预备与未遂的区别关键是看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要正确区分强奸预备与未遂的界限,就应正确理解和把握该罪“着手”的涵义。“着手”体现了主客观统一的原则。

首先在客观上,“着手”是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行为要件的起点,即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行为,即属于犯罪实行行为。犯罪一旦进入“着手”,便标志着犯罪预备行为的终了和犯罪实行行为的开始,因此,判断是否已经“着手”,应当根据刑法分则对不同犯罪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行为要件来具体分析。

其次,“着手”在主观上是行为人犯罪意图的明确反映和实际体现,即行为人实施犯罪的故意内容已经通过其客观实行行为的开始实施而充分地表现出来。“着手”不是一种纯客观动作,而是在行为人某种犯罪意图支配下所实施的犯罪实行行为一系列动作中的初始动作。“着手”作为犯罪实行行为的开始,它所反映和体现的行为人犯罪意图与犯罪预备在程度上有很大不同。一般地说,犯罪预备的行为人其犯罪意图反映和体现得尚不明显、具体和确定;而进入“着手”后的犯罪实行的行为人其犯罪意图反映和体现得明显、具体和确定。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某种犯罪故意内容正是通过“着手”实施某种犯罪的客观实行行为而开始得到具体实现和实际展开。因此,只有从主客观相统一的特征上来把握,才能正确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限。

强奸未遂的类别和特征

强奸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强奸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强奸未遂和不能犯强奸未遂。能犯强奸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强奸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以上是对于强奸罪的实行行为的解释。

强奸未遂特征是: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强奸犯罪没有得逞,指强奸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强奸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社会上有些心理黑暗的人,才会有这般无耻的行为。虽然我国法律有相对明确的对于强奸罪的实行行为的界定,但是实际上关于强奸罪的判定有时候还是存在争议的。很多时候,强奸行为未遂,判定的罪名会低很多,但是对受害者的伤害并不会因为强奸未遂的行为而有分毫的减少,每一个受害者,不论是否被强奸,心理的伤害都是一辈子的。所以大家出行要注意安全,保护好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正当防卫的阐述是什么?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采取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分别是什么意思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
    2023-07-03
    231人看过
  • 企业合并的阐述是什么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根据合同关系进行股权合并,以优化生产要素的组合。合并方式:承担债务、购买、吸收股份和控股。合并性质:降低国有企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有企业低成本扩张,实现大型集团战略,加强主导作用和宏观调控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企业合并的分类包括什么企业合并的分类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一个企业吸收其他企业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企业解散。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企业合并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或者新设的企业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
    2023-07-02
    492人看过
  • 开庭审理的阐述是什么?
    关于开庭审理的含义,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其他诉讼法及程序法相关理论,开庭审理是指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是相联系的概念。相关的诉讼法中对于开庭审理的程序和审理人员组成等,有特别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开庭审理程序进行。对于诉讼案件,开庭审理是原则,只有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才可以进行书面审理。离婚开庭审理阶段流程是什么1、离婚开庭审理阶段流程:(1)首先在审理前会进行法庭调查,然后进行法庭质证;(2)然后,会进行法庭辩论;(3)法庭辩论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
    2023-07-02
    118人看过
  • 犯罪团伙的阐述是什么
    在实践中,存在大量的团伙犯罪的现象,一般而言犯罪团伙在法律上对应的专业概念是犯罪集团。所谓的犯罪集团,依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即犯罪集团人数在三人以上,其成立目的是为了较为固定的犯罪,并且具有较为稳定的组织结构。在刑罚适用方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区别有哪些1、犯罪集团与犯罪团伙的区别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旨在描述人数较多(通常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并未在其中作进一步的划分,因而这样一个概念在刑法上并无实际意义。因为《刑法》所着力打击的是有稳定性、固定性、组织性的共同犯罪形式,即犯罪集团,而不具备以上特征的共同犯罪形式其社会危害性较之犯罪集团通常要小,《刑法》对其打击力度也通常小于犯罪集团。如果将这样两种在本质
    2023-06-30
    274人看过
  • 自然人股东的阐述是什么?
    自然人股东相比较法人股东而言,是具有公民资格的个人投资者。在投资公司之后,将在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办理公司股权登记,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指自然出生而享有公民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股东是股份制,独立的投资者或者是企业的投资者。一般个人可以直接享有,同时行使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区别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区别如下:1、表现形式不同。法人股东是法律拟制的组织,具有抽象性。自然人股东是具备实体的个人;2、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法人股东以股东代表依据授权书行使权利,后果则由法人股东承担。自然人股东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3-07-01
    138人看过
  • 阐述贿赂罪的定义和所覆盖的行为范围
    贿赂罪是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以财产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点如下: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利用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客观实施以金钱、贵重物品、满足各种私欲等贿赂收购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简述什么是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
    2023-07-03
    126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监外执行刑满怎么阐述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
    • 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37条的阐述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3
      保险集团(控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专业化分析平台,并利用外部研究成果,研究制定涵盖交易对手管理和投资品种选择的模型和制度,构建投资池、备选池和禁投池体系,实时跟踪并分析市场变化,为保险资金运用决策提供依据。
    • 如实供述罪行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25
      如何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第一,关于真实的标准:供述与自己有关的犯罪事实。供述内容与犯罪分子的主观记忆一致。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也就是说,如实供述案件事实,但是对案件事实的定性,有不同的理解,有不同的观点,进行辩解,仍然属于如实供述。其次,关于真实范围:除了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地址、犯罪记录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与真实情况不同,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视为如实供述自
    • 什么是如实供述罪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3
      首先,关于如实的标准:供述自己及与自己相关的犯罪事实。供述内容和犯罪人主观记忆相符。合理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即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但对案件事实的定性,存在不同理解,有不同看法,进行辩解,仍属于如实供述。 其次,关于如实的范围: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当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影响定罪
    • 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可以阐述什么是行政拘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7
      对于什么是行政拘留.这个疑问,我给出的答案是: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