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的无偿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0 08:24:17 400 人看过

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那么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却并不一定支付对价的义务。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不平等的对价关系,所以在对待无偿单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的归责时,应有特殊的处理,而不应机械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我国立法中关于无偿合同的规定都是采用了过错责任原则。

无偿合同与有偿合同的区别

(一)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二)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三)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四)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在当代社会,在进行宅基地方面转让的时候,它是可以进行相关合同的签订的,而在这个合同当中所有约定的一些事项是比较多的,通常情况下最重要的就是关于转让的价款,但如果是无偿合同的话,在这个价款方面就无需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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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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