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第六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原则上由一家估价机构评估。需要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估价机构评估的,估价机构之间应当就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等进行协调并执行共同的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七条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分析说明]
在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相对于拆迁人和行政管理机关,被拆迁人处于弱者的地位,其权利容易受到侵犯。具体而言,被拆迁人的下列权利易受到侵犯:
(1)对建设规划和拆迁许可的知情权和申请听证权。
(2)对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权。
(3)对房地产估价机构的选择权。
(4)对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或裁决的申请复议权。
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拆迁人享有的权利:
(1)在法律规定和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拆迁项目并获得相应拆迁款项;
(2)依据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3)拆迁人可以依法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拆迁单位代为拆迁;
(4)对列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拆迁计划的,拆迁人可以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文件,向市主管部门提出拆迁前期核查申请;市主管部门同意的,拆迁人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核查拟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使用及租赁等状况;
(5)在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或有特殊需要时,拆迁人可委托具备法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非市政府设立的地籍测绘机构进行被拆迁房屋的查勘和测绘工作;
(6)在拆迁范围确定后,可以请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手续,暂停办理房屋和土地用途的变更手续,暂停办理房屋的租赁手续;
(7)有权就拆迁的补偿、安置和周转过渡等事项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8)对于拆迁中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方式和价格经协商达不成协议时,可以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对于拆迁裁决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9)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政府强制拆迁;
(10)对于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对于被拆迁人违反拆迁协议约定,拒绝履行拆迁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拆迁人履行拆迁义务;
(12)其他拆迁权利。
拆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主要有:依照法律和拆迁许可证的规定实施拆迁;服从和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与被拆迁人协商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并依法依约履行;自觉履行各项有效法律文书;环境保护义务等等。具体有以下各项:
(1)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实施拆迁;
(2)必须在拆迁许可证批准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需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在批准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提交延期拆迁书面申请,及证明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协商记录等相关资料;
(3)取得拆迁许可证后,应在拆迁现场公示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工作流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实施拆迁单位名称、拆迁工作人员名单等,接受监督;在拆迁过程中,要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制定项目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先搬迁、后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在拆迁期限内就拆迁事宜与被拆迁人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与被拆迁人签订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30内,将该协议报市拆迁办备案;
(5)依法对于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和补偿,对于需要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应当提供周转房;
(6)自觉履行主管机关作出的拆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7)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并严格遵守及全面履行拆迁协议的规定;
(8)在实施强制拆迁前,应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证据保全;
(9)依据国家的规定及拆迁协议的约定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安置补助补偿费,周转过渡费等费用;相关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10)拆迁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不能提供拆迁安置补偿用房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给被拆迁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11)拆迁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12)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经市拆迁办同意,拆迁人应对被拆迁房屋办理证据保全公证,并将补偿安置费提存后,方可拆除;
(13)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应当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市拆迁办备案;
(14)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应依法组织施工和渣土清运,保障拆除工程和施工安全,维护施工环境;
(15)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
拆迁廉政风险有哪些
123人看过
-
拆迁对农民有哪些权益
234人看过
-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有哪些
116人看过
-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益有哪些
462人看过
-
债权收益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365人看过
-
债权收益权转让有哪些风险?
85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买拆迁安置房的哪些收益风险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7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会出现如下一些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
-
拆迁安置房的风险有哪些?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3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有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会出现如下一些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大,如果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
-
买卖拆迁房的风险有哪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9在房屋买卖过程中,购买拆迁房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可以买卖吗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只要有土地证,房产证,契税证,三证齐全,就可以了。同一般商品房买卖没有区别,但土地证必须是国有土地出让,不能是集体土地,也不能是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出让手续,并拿出土地的出让费用,因土地位置不同,出让费用是不一样的,只有办好了国有土地出让的土地证的房产
-
拆迁安置房风险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51、款是否要对被征收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征收补偿款,免征。对征收居民因征收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征收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征收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2、房屋产权调换的地段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地段有两种情形:一是改建地段,一是就近地段。产权调换房屋的地段,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