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份,法律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8:53:20 296 人看过

一、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份,法律效力如何?

转让有效,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为由主张转让行为无效,如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系明知转让人为名义股东的,则转让有效。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名义股东赔偿其因股权被转让而遭受的损失。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遇到股东股权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诉讼代理人:如果纠纷已经升级到法律诉讼阶段,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仲裁代理人: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协商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仲裁解决纠纷。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的仲裁代理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协助当事人参与仲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谈判代表: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的谈判代表,参与解决纠纷的谈判过程,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避免纠纷升级到法律诉讼或仲裁阶段。

4、顾问:律师可以作为当事人的顾问,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程序,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法律策略和解决方案。

5、总之,律师在股权纠纷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未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怎么办?

未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同时提出优先购买权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其他股东仅提出确认股权转让合同及股权变动效力等请求,未同时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他股东非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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