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规定如保证期限未约定的,默认为二年。但没规定最长保证期限。也就是说可以约定3年的保证期间。
在实践中,有抵押登记机关在抵押物登记时,要求将抵押权登记为一定期限,期限届满后必须重新登记或叫续登,否则抵押权消灭。基于上述原因,登记机关的这种做法侵犯了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担保物权人若因此而受到损失,可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登记机关赔偿。
抵押担保期间的设定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否定了担保期间在担保物权存续上的任何意义。抵押权人只要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即使超出约定的担保期间申请担保物权的要求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船舶抵押可以做实现担保物权吗
船舶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到清偿期而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变价处分被抵押的船舶,并以抵押船舶的价值优先受偿。因此船舶抵押权实现的实质是其所担保的贷款债权的实现。船舶抵押权的实现也受到船舶优先权、船舶被法院强制出售、船舶被没收征用等情况的限制,有时船舶抵押权无法对抵押权人利益提供充分的保护,应该设立保险保障体系给予船舶抵押权人利益损害的适当补偿,避免其利益受损过大。
担保物权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申请,以实现担保物权。管辖法院受理后,经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担保物权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对担保财产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担保范围内优先偿付给担保物权人。这一规定,改变了以往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并实现担保物权的传统做法,为债权人快速实现担保物权提供了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非讼途径。
二、债务转移中保证人是否承担责任
在实践中,有的债权不但附有保证人的保证担保,同时还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为该债权担保。保证是人的担保,属于债权担保,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是物权担保。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物的担保较为确实,而且容易实行以实现债权。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民法的有关规定都体现了物权担保先于债权担保实现的原则。本法也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其含义是,同一个债权在有保证人作担保以外,如果还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担保方式作担保的,无论物权担保是担保主债权的全部还是部分,在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主债权未受清偿时,都要首先实现物权担保来满足债权。如果担保物权实现的结果满足了全部债权,那么保证人也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如果担保物权实现的结果只满足了部分债权,那么保证人就只对担保物权未满足的那部分债权承担保证责任。试举一例说明:债权人甲向债务人乙提供乙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总标的款额为320万元。双方约定了具体的交货与付款日期。合同生效前,债权人甲要求乙向其提供抵押担保,乙将其一套价值250万元的工艺流水线设备设定了抵押,并与甲订立了抵押合同。之后,甲又要求乙找第三人为其债权作保证,丙同意作保证人。丙与甲约定,如乙不履行债务,丙在交款日期届至之日起1年内代乙偿还贷款。在此例中,如果债务人乙到期没有履行其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甲要实现其债权,就要首先就实现乙所提供的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假定最后以拍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抵押的工艺流水线设备拍卖所得为220万元,那么,保证人丙就应在主债权未受清偿的100万元原材料价款及利息等从属债权的限度内承担其保证责任。债权人甲不能首先要求保证人丙在总债权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可能是债务履行期未届满时,债权人就放弃,也可能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后,债权人放弃了物的担保。无论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是出于何种目的,这种放弃的行为,都必然对保证人的利益带来损害。因为在保证人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使向主债务人的追偿权时,就丧失了其债权物上担保的权利,这就等于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所以本条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担保债权的物的担保,如果是担保主债权的全部,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就免除全部保证责任。如果是担保主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就免除这部分的保证责任。而无论该物的担保是否在订立保证合同时就已设定,也无论其是为主债务人所设定,还是第三人所设定,更无论债权人是出于何种原因而放弃物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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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中间人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29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可以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合同注明保证期间为两年可以的,有约定从约定。但保证期间为借款人还清本借据的全部借款本息及违约金为止,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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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可以约定,那可以任意约定期限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12可以。民法典都没有限制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的最高期限。根据(201 9)最高法民申6911号裁定,只要当事人约定清楚,不存在无效事由,即便是三年或五年,也是有效的。因此是可以约定任意期限的,但提醒注意结合实际。 根据《民法典》第813条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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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协议中反担保人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51、反担保协议中反担保人担保期限可以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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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约定不明可以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41、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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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可以约定多长时间宁夏在线咨询 2023-02-10抵押担保的约定期限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抵押担保时效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