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8 20:11:23 298 人看过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且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

一、侵占罪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2、侵占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犯罪;

3、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4、侵占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一、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如下: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成立;

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侵占罪是自诉案件。

二、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

3、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侵占罪的代为保管;

4、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构成;

5、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6、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总之,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同时,侵占罪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侵占罪的代为保管。

二、侵占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盗窃罪和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不同;犯罪故意的内容和时间不同;诈骗罪和侵占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不同;以及二者的行为对象也不同。根据刑法规定,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据为己有不交还的行为。盗窃罪也是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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