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40:50 268 人看过

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08-7-22

执行日期:2008-7-22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已于2008年7月8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活动,公平配置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资源,引导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道路旅客运输班线(含定线旅游客运班线)经营权许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以下简称客运班线招标投标),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不实行班线经营权有偿使用或者竞价的前提下,通过公开招标,对参加投标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以下简称客运经营者)的质量信誉情况、企业规模、运力结构和经营该客运班线的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运营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客运班线经营者的许可方式。

第三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配置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许可权限,对下列客运班线经营权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许可,并作为招标人组织开展招标工作:

(一)在确定被许可人之前,同一条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申请的;

(二)根据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开通的干线公路客运班线,或者在原干线公路客运线路上投放新的运力;

(三)根据双边或者多边政府协定开通的国际道路客运班线;

(四)已有的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原经营者不具备延续经营资格条件,需要重新许可的。

第七条招标人可以将两条以上客运班线经营权作为一个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投标。

第八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和招标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实施省际客运班线招标投标的,可以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标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实行招标投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的经营者,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予以认可,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联合招标的,班线起讫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共同招标人,由双方协商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许可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新开发的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经营期限为6年到8年,具体期限由招标人确定。

第十一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在招标投标工作没有开始之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许可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客运班线将以招标投标方式进行许可,并在6个月内完成招标投标工作。

第十二条招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具备法定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各地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可以接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承担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招标人具备相应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对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实行行政许可的客运班线,招标人应当在其指定的报纸、网络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三)中标人数量;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五)报名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等要求;

(六)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招标公告要求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应当包括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内容。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的特点、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

(二)招标项目内容、要求和经营期限;

(三)中标人数量;

(四)投标文件的内容和编制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投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所需提交材料应当包括《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要求的可行性报告、进站方案、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六)需提交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以及提交要求、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要求及处置方法;

(八)开标的时间、地点;

(九)评分标准;

(十)中标合同文本;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十五条招标人不得违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提高、增设或者降低、减少条件限制投标人,也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地域限制。

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第十六条客运班线招标投标评分标准总分为200分,包括标前分80分和评标分120分。标前分的评分标准见附件。评标分中应当包括安全保障措施、车辆站场设施、运营方案、经营方式、服务承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评分项目和分值设置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下列要求设定:

(一)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二)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运输安全水平、服务水平和承担社会责任;

(三)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节能减排;

(四)有利于引导客运经营者提高车辆技术装备水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2: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连南瑶族自治县从事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审批办理期限多久
    一、办理时限5(工作日)二、办理地点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团结大道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2楼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第十条(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
    2023-05-28
    203人看过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春贤二○○五年七月十三日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
    2023-06-07
    490人看过
  • 惠州公交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条件1.在惠州市注册的旅客运输企业法人,有与营运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2.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停车场站、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和健全的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4.有经培训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所需材料1.申请成立公交企业(或开通公交线路)者,须根据上述资格及条件向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线路经营方案等材料;2.固定停车场站、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等材料;3.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和客运服务、行车安全等方面的营运管理制度材料;4.经培训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等从业人员材料。窗口办理流程提出申请—审查申请材料—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做出许可决定—颁发许可文件网上办理流程网上提出申请—预审申请材料—受理—现场勘察—审核—做出许可决定—颁发许可文件办理时限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办事窗口惠州市
    2023-05-29
    472人看过
  • 省际、市际道路班车客运经营
    申请材料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章程文本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办理主体黄骅港开发区交通局(法定机关)是否收费收费受理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2、符合条件的客运经营驾驶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4、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
    2023-05-10
    276人看过
  • 大连道路旅客运输客运站许可办事指南
    一、工作时限:承诺15个工作日。二、本流程适用范围:拟在市内三区设立客运站(场)。三、责任部门: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3、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三优、三化规范;4、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10号)5、《汽车客运站站级划分和建设要求[JT/T200—95]。五、申请材料:六、客运站(场)经营许可条件:七、服务机构:大连市道路客运管理处。
    2023-05-30
    195人看过
  • 贵安新区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办理在什么地点
    一、办理地点贵州贵安新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经营管理类窗口,详细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公交乘车路线:701、702、703、705路等公交车,在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车。二、办理材料[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2023-12-05
    361人看过
  • 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二、办理材料三、办理流程四、办理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B1层17-18号窗口(17号,18号。)五、办理时限18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六、办理机构省交通运输厅七、办理费用不收费八、法律依据文章来源: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jlzwfw.gov.cn/)
    2023-12-17
    92人看过
  • 道路运输包车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是什么流程
    一、办理流程二、办理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政务大厅B1层17-18号窗口(17号,18号。)三、法律依据来源:**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jlzwfw.gov.cn/)
    2023-12-03
    426人看过
  • 鹤岗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要办多久
    一、鹤岗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二、鹤岗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受理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船舶,并且自有船舶运力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三)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其中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四)有与其申请的经营范围和船舶运力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五)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占全部船员的比例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鹤岗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设定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52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
    2023-05-18
    304人看过
  • 成都市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手续包含哪些2024
    一、成都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申请人向市级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受理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二、道路运输在哪办理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机构行政层次是市级才有权利审批的,所以办理地点是在: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6楼市交通运输局窗口。三、需要什么条件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3、客车数量要求:(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
    2023-12-05
    17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道路客运经营和道路运输经营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运营是需要合法合规的,有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干非法运营的事,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那么,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呢? 非法营运如何认定?具体分析如下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
    • 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对经营者有哪些要求?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共同经营一条道路客运线路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建议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具体约定代书。
    • 道路运输许可证被吊销后客运经营权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30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六个月内投入经营。无正当理由未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停运六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由原许可机关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道路旅客运输场经营者需要为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起止经停站点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