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人格利益的合理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20:01:08 372 人看过

一、民法典对人格利益的合理使用是怎样规定的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人格利益的特征

1、非物质性。人格利益不具有物质外形,因此它不同于财产利益。

2、无差别性。每个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受职业、职务、文化程度、财产状况、种族、性别、年龄等因素的限制。

3、专属性。特定公民的人格利益为其所专有,不得转让、继承,通常不得剥夺。

4、与人身或法人实体的不可分离性。人格利益的存在与公民、法人和存在相始终。

5、法定性。公民、法人能够享有哪些人格利益,通常由法律明文规定,由法律直接赋予,无需借助法律事实。

二、人格权有哪些分类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五)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六)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事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七)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八)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九)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三、人格权的特征

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相比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一般人格权的主体,是普遍主体。一般人格权仅自然人享有,法人或其他组织不享有一般人格权,且公民和公民之间一律平等。但必须注意的是,在法学学术的现实意义上,个体人格权与群体人格权分离并缜密剖析,个人与公民的人格权概念区分和个人与法人的人格权区分,他们在实质意义上没有平等性。具体人格权应该从具体法律细则中探究或加以评测,而不能从抽象且不具体的人格权独立、自由和尊严加以掩饰,这样只会将现实法律与人格权疏远,并且加剧社会个人主义彰显和罪责形态的意识出现,事实上,人格权的实质并不能以高度概括和以“独立自由尊严”的幌子的形式出现。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对此,学者有精辟的论述。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一般人格权具有概括广泛性。莱普迪则认为一般人格权不仅涉及国家和个人关系,而且也涉及德国《民法典》第823条所包括的具体人格权,在我国,其实本质上应该采取具体人格权意识的表达涵义,即包含具体人格权权益意识的修饰。人格权法需要在现实的法律意义上大胆加以修饰、诠释以及表达。而从法学角度,人格权法也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一般人格权相对于具体人格权而言,是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虽然对具体人格权有概括的作用,但它也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法学人格权的最终目的是将人权与人格权的意识形态完全诠释和区分开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2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民法典对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是怎样规定的
    一、民事主体有哪些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民事主体的资格由法律规定,在中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能够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公民(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民法典对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是怎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本质上说,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律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此外,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也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平等是交换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交换得以
    2023-04-12
    183人看过
  • 民法典对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
    一、民法典对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侵权认定不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而且也细化了侵犯肖像权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肖像权的保护力度。同时,在人工智能发展之后出现AI换脸技术的社会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深度伪造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对各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侵害隐私权的方式进行了具体列举,同时列明兜底条款,有利于隐私权侵害行为的认定,为个人有效应对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隐私威胁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二、民法典人格权的禁止性规定1、民事主
    2023-04-12
    452人看过
  • 民法典公租房长期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公租房长期使用权规定是怎样的公租房不是长期租赁的,公租房租住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人可以申请续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二、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提交材料,书面核实申报信息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023-04-12
    464人看过
  • 民法典对地下室使用的规定解析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下车库不可能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地下车库所使用的土地是业主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民法典关于条款变更的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
    2023-07-06
    202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怎么办
    合同无效后的期待利益有如下的方式可以得到赔偿: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已经接受财产具有返还财产的义务。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指在无效合同中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是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承担形式。3、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4、非民事性后果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除发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性法律后果外,在特殊的情况下还会发生非民事性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023-08-13
    468人看过
  • 个人信息属于民法典保护的人格利益吗
    属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个人信息保护亟待有效立法保护个人信息泄露、电信诈骗案例层出不穷。近日,有群众反映,一些不法分子搜集了企业老板的详细信息,集合起来公开售卖。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广东宣判,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邵某、王某、黄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而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从而成为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02
    173人看过
  • 民法典关系车的使用权是怎么规定
    车辆使用权属于动产使用权,民法典对其的规定如下:1、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4、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5、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6、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7、《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08条至第1217条的规定。民法典中夫妻间的关系包括抚养关系吗夫
    2023-08-16
    291人看过
  • 无因管理民法典规定是怎样的?
    一、无因管理民法典规定是怎样的?《民法典》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第九百七十九条【无因管理定义】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第九百八十一条【管理人适当管理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应当采取有利于受益人的方法。中断管理对受益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第九百八十二条【管理人通知义务】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能够通知受益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受益人。管理的事务不需要紧急处理的,应当等
    2023-06-19
    280人看过
  • 民法典的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有哪些
    一、民法典的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时的法律适用有哪些《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条管理人管理事务不属于前条规定的情形,但是受益人享有管理利益的,受益人应当在其获得的利益范围内向管理人承担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二、哪些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也叫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所管理事务是为管理人自己,而非为他人而管理事务。不真正无因管理不具有真正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即管理人是为自己而管理事务,而不是为他人管理事务,因而不构成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不能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真正无因管理包括三种类型:
    2023-04-12
    199人看过
  • 民法典是怎样规定合伙人续约合同期限的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民法典对无偿赠与的规定是怎样的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
    2023-08-02
    174人看过
  • 法律规定的利益标准是怎样的?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物质或者非物质的利益。是按照合约合法的利益。可得利益必须是纯利润,包括依合同取得财产对方交付的财产并利用其从事生产后可以取得的预期纯利润以及通过劳务或服务合同获得并使用该劳务或服务后获得的纯利润等,但不包括为取得这些利润所支付的费用及税收等。认定可得利益损失,要适用五个规则:1.可预见性规则。是指签订合同的时候能够预见到的损失。而不是缔约之前或合同履行之后或者违约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所预见的损失。2.减损规则。减损规则”的核心是衡量守约方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的减损措施的合理性问题。3.损益相抵规则。作为违约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但是如果因违约守约方还从中取得利益了,那在赔偿时要把对方取得的利益去掉。4.过错相抵规则。合同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可以互相抵消;一方过错大另一方过错下,互相抵消完后余额的那部分过错就是损失数额。5.交易成本。无论这个合同是否缔
    2023-04-11
    409人看过
  • 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民法典是怎样规定的
    无权代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合同的合同效力因无权代理所订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因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的,有因不符合生效要件而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的。就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其确认标准在于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相对无效即可撤销合同而言,主要涉及意思表示的真实与否。无论是无效合同,还是可撤销合同因撤销而归于无效,都是自始无效。除此之外,就因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而言,合同的效力状态还存在着第三种情形,即效力待定合同。此类合同,既非由于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绝对、当然地无效,亦非由于合同当
    2023-07-24
    277人看过
  • 民法典对碰瓷的规定是怎样的,遇到碰瓷怎么处理
    一、民法典对碰瓷的规定是怎样的如果被害人是故意撞车的,不管其是碰瓷人员还是非碰瓷人员,都不应承担责任。但前提是必须属于正常行驶,不存在超速、违规等问题。如果对方要求赔偿,那就是属于侵权的法律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受害人故意】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二、遇到碰瓷怎么处理1、及时报警,寻找帮助。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息事宁人,不会进行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后,部分作案人的心虚已经进行了胆怯,往往会终止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这些人一般在当地都有案底,怕面对交警后穿帮,就会放弃了索赔。第二种,危险路段加倍小心。当车辆行驶至拐弯或者交通混杂的路段时,司机应当集中精力细心的
    2023-04-19
    52人看过
  • 民法典中对个体工商户的规定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可以有字号,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个体工商户从事经济活动时依然存在经营资格、财产权保护、主体之上内外财产关系等方面的制度需求。不过在当下,这些制度需求的供给路径或者供给方式有显著变化。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中,社会主体基于市场自由原则获得了从事参与市场活动的一般资格,无须再对一般社会主体是否获得一般性资格进行确认;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准入控制则依赖于针对特殊领域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依赖民事基本法授予社会主体一般经营资格的制度需求已经丧失,而民事基本法也没有必要再承载此类功能。民法典中对行为人作出的规定有哪些民法典在行为人的内容上作出了如下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2023-08-05
    159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民法典是怎样规定人身权和人格权的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21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人身权指人格权和身份权,因此人身权包括人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
    • 民法典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是怎样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12
      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是这样的: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 民法典规定怎样理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14
      所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物权及公共场所设施的管理有明确的管理人情况下,当事人间的合同是不能涉及处分的
    • 个人信息属于民法典保护的人格利益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9
      属于。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民法典哪一条规定了使用益物权的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8
      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抵押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