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缓的罪犯确定减刑的方式: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罪犯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其中重大立功表现主要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
死缓如何减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上述内容已经解答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还会死吗这个问题,罪犯又新犯罪或者发现漏罪的话,此时不用等考验期满,可以直接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否则的话,在死缓考验期满之后,就可以对罪犯进行减刑,具体减刑为无期徒刑和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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