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察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4 07:55:06 293 人看过

一、缓刑考察机关的规定是什么

缓刑的考察机关为公安机关。而且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经考察通过考验期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没有通过考验期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二、缓刑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缓刑规定的条件是如下的:

1.犯罪分子因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被判缓刑的人有案底吗

被判缓刑的人有案底,判处缓刑的也属于刑事案件,刑事处罚。那么法院肯定会留下犯罪记录。只要是犯罪记录都会被永久保存,并且不能消除。缓刑是一种法律宽恕的判决,它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较轻和影响一般的罪犯(暴力犯罪除外),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只是不用进监狱服从而已。但是你要接受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的综合监管与考察,随叫随到不能离开当地,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n(一)犯罪情节较轻;\n(二)有悔罪表现;\n(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n(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n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n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2: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缓刑考察监督的监管机制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法律规定缓刑考察期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考察期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具体原因如下:1、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2、在缓刑考验期间,原刑罚没有被执行完毕或者赦免,那么就不存在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
    2023-07-03
    205人看过
  • 缓刑考察什么内容
    1、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2、被宣告缓刑者应当遵守的规定。根据刑法第75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哪些规定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缓刑考察期内应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
    2023-08-04
    350人看过
  •  有关检察机关刑事赔偿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该段内容讲述了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三种情况:在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如果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如果检察院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在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如果检察院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会属于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2.如果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那么也会属于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3.如果检察院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那么同样属于检察机关刑事赔偿的范围。 检察机关赔偿范围规定该标题涉及到检察机关赔偿范围规定,需要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条款。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行
    2023-08-19
    288人看过
  • 缓刑在哪执行、对缓刑犯考察由哪个机关执行
    一、缓刑在哪执行由于被判缓刑不需要实际进行羁押,限制或者剥夺罪犯的人身自由,因此严格来说缓刑没有具体的执行地点。二、对缓刑犯考察由哪个机关执行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公安机关作为考察工作的组织者,不仅应将缓刑犯列为重点人口依法进行管理,并确定考察单位和考察措施,还应负责领导和监督各单位和基层组织对缓刑犯的考察工作,并给予方针政策上的指导。配合考察的单位和基层组织除应建立相应的考察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外,还应认真地做好具体的、适当的帮教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对缓刑犯进行帮教工作,与他们谈心、交流、关心和督促其自觉改造,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缓刑考察情况。考察的内容,主要就是看他在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和是否遵守缓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所谓“新罪”,是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一切罪行,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同种罪和不同种罪、较重的罪和较轻的罪等等。如果缓刑犯在缓
    2023-04-17
    184人看过
  • 探讨缓刑适用条件、考验期限和考察机关的相关问题。
    缓刑适用条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其中18岁以下、孕妇、75岁以上的,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5、缓刑考验期: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社会调查的期限。6、检查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的考验期限是什么缓刑的考验期限: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
    2023-07-05
    303人看过
  •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能对什么的
    监察机关可以依照监察法相关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
    2024-04-22
    439人看过
  • 检察院关于缓刑建议的相关规定
    检察院认为符合缓刑条件,可以向法院建议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缓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2023-08-06
    285人看过
  • 缓刑考察期是多久
    法律综合知识
    一、缓刑考察期是多久缓刑考察期多久依据刑事处罚而定。我国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少于二个月;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缓刑要遵守什么规定被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关于会客的规定;3.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批准。三、缓刑要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缓刑条件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分子被判处或者3年以下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2023-06-20
    459人看过
  • 监察机关批捕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监察机关并没有批捕的权力,监察机关不能直接逮捕,但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可以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我国的司法体系中,批捕的程序是由两个司法机关完成的,一般情况下由检察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而监察机关则没有这项行政权力。检查机关和监察机关有区别吗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等行使的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涵盖了涉嫌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公职人员,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例外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而非司法机关,决定重要调查事项要由同级党委、上级监委批准。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这种特定的
    2023-07-08
    187人看过
  • 缓刑考察期考察哪些内容
    《刑法》第26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判缓刑,假释或暂缓监外执行的犯罪人,依法执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方法》,第五条规定: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者、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验证其居住地,在判决时或离开监狱前,应书面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的时间和过期报告的结果,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判决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等法律文件,同时复印居住地县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件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收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户籍地为居住地,常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常住地为居住地。司法实践中一般由犯罪人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实施调查。缓刑考察期需要收监吗缓刑是指,给予一定的考验期,暂时不执行刑罚,公安机关进行考察,基层组织予以配合,犯人接受考验的刑
    2023-08-05
    400人看过
  • 刑法是怎么规定缓刑考验期的?
    1、如果是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2、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缓刑考验期期间怎么计算我国《刑法》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行考察,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如果一审宣判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待判决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
    2023-08-15
    177人看过
  • 缓刑是由什么机关执行的
    缓刑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024-05-09
    413人看过
  • 对缓刑犯的考察是怎么回事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在审判新罪时,应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如果原来是上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缓刑的,审判新罪的下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审判新罪的人民法院对原判决、裁定宣告的缓刑撤销后,应当通知原宣告缓刑的人民法院和执行机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原作出缓刑裁判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同级公安机关提出的撤销缓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人民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缓刑考验期
    2023-03-09
    403人看过
  • 缓刑的考察与撤销
    一、缓刑的考察缓刑考验期限内的考察,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缓刑考察的主体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据此,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公安机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对公安机关的缓刑考察工作予以配合。(二)缓刑考察的内容缓刑考察的内容,就是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所谓考察,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观察、教育,帮助其改过自新。对缓刑犯的考察不同于管制,对其活动自由,不应作不适当的规定。这里说的再犯新罪与被发现漏罪,不受犯罪性质的限制,既指故意犯罪,也指过失犯罪;既包括同种罪,也包括不同种罪;既可以是较重的罪,也可以是较轻的罪;也不受所犯之罪
    2023-04-14
    43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机关是缓刑的考察机关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30
      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公安机关。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 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还是司法机关考察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2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一般是司法局,司法所负责日常社区矫正工作。《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条县级
    • 缓刑期间的考察机关是哪个,怎么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1
      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 缓刑由什么机关负责考察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6
      缓刑犯是暂缓执行原判刑期,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是一缓了之,还有一个考验的问题,即依法为缓刑犯设置一定的考验期,并在该考验期内为其设定了一定的法定义务。 关于缓刑犯的考验期。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考验期限≤5年(但同时不少于1年);拘役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考验期限≤1年(但同时不少于2个月) 我国规定的缓刑是有考验期的,而在确定缓刑考验期限的时候,需要根据实际判处的主刑种类和具体的刑
    • 缓刑的考察机关是哪个缓刑的考验期是多久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17
      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考验期限≤5年(但同时不少于1年);拘役缓刑的考验期为:原判刑期≤考验期限≤1年(但同时不少于2个月)。对缓刑犯的考察,应由公安机关进行,缓刑犯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