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这是对于审判公开的权威表述,即审判行为“公开进行”,将其延伸至“司法公开”,则应当解释为司法机关的司法行为“公开进行”,强调的是过程同步公开;而“司法信息”可以理解为:“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某种意义上,“司法信息公开”的部分内容即是对“司法公开”现状的公开,是文件、笔录和各种数字信息的普遍公开,强调的是事后公开。
虽然,当下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仍然冠以“司法公开”之名,却是涵盖“司法信息公开”的部分内容,例如《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中执行信息查询、裁判文书上网以及逐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的规定属于事后的信息公开,而非行为、过程的同步公开,应当纳入司法信息公开之范畴。遗憾的是,大多数学者和实务工作者都没有意识到两者的差别以及区分两者的意义。概念不同,所指向的重点也就不同,“司法公开”的重点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打破司法场域的空间局限,及时将司法行为的进程传递给更多受众;而“司法信息公开”的重点是搭建立体平台,方便公众及时查阅有效的司法信息。然而,现有规范性文件并没有根据两者的不同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条款加以指引。
此外,“司法公开”与“检务公开”的分离,造成了“一条腿走路”的窘境,不仅司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均由最高法院牵头起草,实践中法院系统的透明化程度也是远远领先于检察系统。2013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高检院党组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则》,其中新增“监督制度”一章,在外部监督方面,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检务公开制度,推行网上公开、网上查询等措施,加强网络新媒体公开平台建设。可见,检察系统已经意识到信息公开的紧迫性,但修订后的《规则》并未提及“司法公开”,也不认为“司法公开”是“检务公开”上位概念,如此一来“司法信息公开”岂不是被限缩为“审判信息公开”?理想的司法信息公开范围应当涵盖除例外规定的所有司法信息,即“最大限度公开原则”。
理论上,我国法院和检察院均为司法机关,都应被列为司法信息公开的主体,但概念不清导致范畴不明。以文书公开为例,作为司法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法院系统已经从各自为战转向集中公开,“中国裁判文书网”为落实《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中“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的条款搭建统一平台;但检务公开的实践并不重视文书公开,
据统计,截至2014年1月1日,全国仅有不到二十家检察院在官方网站上公开了少量文书,这与法院的文书公开程度相比无疑是天壤之别。再者,文书的制作实际上是司法人员裁剪事实的过程,对于法官、检察官来说,将事实裁剪为自己希望的模样并非难事,所以裁判文书公开需要配合庭审实录、起诉书以及代理词公开,否则难以立体呈现裁判的事实和依据。
不仅“司法信息公开”被限缩为“审判信息公开”,而且对于公开范围本身也存在争议。例如,对比2010年11月和2013年11月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新《裁判文书规定》第4条对例外范围的设置中删去了“当事人明确请求不在互联网公布并有正当理由,且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对此,笔者认为,司法信息公开的例外范围应当从三方面加以考量:
一是保障诉讼的有序性;
二是保护当事人隐私、尊重当事人合理意见;
三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守国家秘密;除了《六项规定》明确的几类程序信息以外,司法信息公开的范围还应当延伸至司法行政信息(包括机构、人事、财务信息)、司法文件信息、司法统计信息和新闻性信息等。
正式的在理论上将“司法公开”与“司法信息公开”分开,司法公开就是一种传统上的针对一些个别的案件做得一种公开,这样的公开其实就是代表的是时代的进步,强调的是一种事后公开。
-
什么叫信息公开,什么叫信息公开应诉?
472人看过
-
福绵检察院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公开法律依据是什么?
310人看过
-
关于浙江省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
494人看过
-
公司分立之信息公开
468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66人看过
-
司法行政信息公开需要公开哪些内容?
389人看过
笔录指的是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文字或视听记录的形式记录或反映诉讼活动和案件事实。笔录包括: 1、询问简介。 2、询问内容。 3、检查记录记录。 4、相关人员依次签... 更多>
-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哪些信息需要公开?甘肃在线咨询 2023-05-13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什么叫信息公开,什么叫信息公开应诉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21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信息公开应诉是指在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原则时,如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应诉。
-
福绵检察院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公开法律依据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20福绵检察院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公开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的在于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
浙江省信息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什么?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1省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省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省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信息公开。省政府办公厅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省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省政府领导及分工 2、省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省政府规章 4、省政府工作规则、省政府及办公厅依法需公开的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司法解释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3第三十二条(救济途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本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