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模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7:55:49 373 人看过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海关介入的程度和权利人承担的义务有很大的差异。

(一)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对其发现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主动采取的扣留和调查处理的措施。依职权一词来源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拉丁文ex-officio。依据职权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发现涉嫌侵犯备案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

(4)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

(5)海关有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对不能认定货物侵权状况的,海关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

(6)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给予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还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

(7)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海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置。

在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职权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二)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是指海关对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发现的侵权嫌疑货物予以扣留的措施。依申请保护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

(2)海关不负责对侵权嫌疑货物的进出境进行监控;

(3)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侵权嫌疑货物价值的担保;

(3)海关无权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扣押。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通知海关协助扣押,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货物。

可见,依申请保护模式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关于海关中止放行的规定基本一致。由于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12: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人民币相关文章
  • 探索落实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今天发布《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上半年,首批双创示范基地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建设目标、建设重点、时间表和路线图。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7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意见》确立的主要目标是,力争通过3年时间,围绕打造双创新引擎,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推动双创组织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加强双创文化建设,到2018年底前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场活力的双创支撑平台,突破一批阻碍双创发展的政策障碍,推广一批适应不同区域特点、组织形式和发展阶段的双创模式和典型经验。《实施意见》明确,在示范基地内探索落实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点和快速维权通道,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将
    2023-06-05
    51人看过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应如何进行报关?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要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务必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那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应如何进行报关?本文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程序知识产权办理海关备案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发证三部分。1.申请。权利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应事先向海关领取备案申请书。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应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并随附有关文件,送交或寄送海关总署。权利人提出备案申请,应按照一项权利一份申请的原则提出,即每份申请书只能就一份权利证书上的知识产权提出申请。申请书应用中文填写,并保证交验的申请文件真实、有效。备案申请书中应按要求填写下列内容:(1)权利。登记注册文件上的中英文名称、所在国家地
    2023-04-29
    262人看过
  • 如何更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记录
    如何续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期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继续在海关备案。续展记录由知识产权人提出。权利人申请续展备案时,应当提交续展备案申请书,并提交知识产权仍然有效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续展申请书必须在原备案期满前6个月内提交。逾期6个月的,海关总署不予受理。备案续展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后提交的,因原备案已失效,不存在续展问题,权利人只能重新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因此,权利人应当把握申请时间,海关总署收到权利人续展申请后,在原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决定是否续展,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人。海关总署决定不予续展的,申请续展的,还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知识产权备案的有效期和续展自海关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自海关总署批准备案后有效期不足10年的,以知识产权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记录的最长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
    2023-05-07
    172人看过
  •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保护续展如何
    一、备案续展续展备案就是权利人在有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届满前的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要求继续将有关知识产权在海关备案。续展备案应当由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权利人在申请续展备案时递交续展备案申请书,同时随附知识产权仍然有效的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申请续展须在原备案届满前的6个月内提出,早于6个月的,海关总署不予受理,过了有效期才提出的备案续展申请,由于原备案已经失效,就不存在续展问题了,权利人只能重新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所以,权利人应当掌握这一申请的时间。海关总署在收到权利人的续展申请后,将在原备案有效期届满前决定是否对原备案予以续展,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海关总署决定不予续展备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备案续展申请也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二、有效期和续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资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
    2023-06-23
    394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收费规定
    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收费规定发文日期:1997-03-01实施日期:1997-03-01发文机关: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收费规定(一九九七年三月一日)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国务院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海关总署向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以下简称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收取备案费。备案费收费标准为每件备案人民币1000元。本条所称“每件”系指申请人递交并经海关总署认可的每份申请。二、申请人提交备案申请后,海关总署经审查,决定准予备案的,即发出缴款通知,申请人应根据海关总署发出的书面通知,通过银行将备案费转入海关总署的指定帐号,并将银行转帐单复印件寄送或传真至海关总署。申请人应在转帐单上注明备案号。三、海关总署收到备案费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收据。海关总署不接受申请人通过邮局汇付或以现金、
    2023-06-05
    388人看过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以商标专用权的海关保护为例,浅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商标是区分不同企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无论注册与否,每件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商都会有自己独有的区分其来源的商标。有学者甚至认为,经营一家企业,后期其实就是在经营商标。可见,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信誉的载体,在企业的成长、发展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注册商标是取得专用权的前提,而未注册商标在维权路上往往困难重重,故,很多企业都开始重视商标的确权维权工作。针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企业一般会寻求工商查处或提起侵权诉讼等法律行动。除此之外,对知识产权进行海关保护也是非常有效的维权措施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保护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本文以商标专用权的海关保护为例,浅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
    2023-06-08
    417人看过
  • 中国海关何时开始实施对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的?
    为履行我国在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所承诺的义务,我国国务院于1994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为了履行外国参加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和《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强化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制止侵权产品进出境方面的职能,采取必要的边境措施,有效地制止侵权产品的进出口。海关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依法严格实施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措施。根据国务院的指示,海关总署于1994年9月1日发出公告,宣布自9月15日起,侵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境。从此,我国开始对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2023-06-08
    414人看过
  • 海洋产业知识产权亟待保护
    随着蓝色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围绕海洋经济的新兴产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青岛市人大代表招商银行青岛分行王行长提出,结合青岛经济特点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加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为新兴产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新兴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由于种种原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一直叫好不叫座。王行长表示,国家海洋局启动了战略性海洋新兴产业规划研究工作,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和海洋产业发展。但是,各地政府对新兴产业培育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却相对缺位。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滞后,一方面容易出现新兴企业辛辛苦苦研发出来的技术在很短的时间内被山寨,使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遭受打击;另一方面会使新兴产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规范,技术标准参差不齐,进而导致恶性竞争;而且,知识产权对新兴产业保护不力,商业银行出于对风险的顾虑,对新兴企业的金融支持也会相对不足。王行长提出,鼓励创新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财政
    2023-06-08
    172人看过
  • 海关总署:解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版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对《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进行了相关解读,以下是全文。2010年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72号令,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决定》针对近年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五个方面对2003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5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法律制度,为继续提升中国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第一条、关于变更、注销知识产权备案的规定。《决定》第一条涉及两个修改内容:1、关于需要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情形。修改情况:原《条例》规定的需要办理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情形为“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也就是说,只有备案的知识产权本身的情况发生改变了的
    2023-06-05
    125人看过
  • 粤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显成效
    1996年,粤港海关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这一机制更加焕发活力。10年之后,记者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得知,两地海关通过建立案件协查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情报交换机制等,开展各种方式的联系配合,在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方面取得了累累硕果。合作机制日趋完善1996年,经国务院港澳办、海关总署、广东省政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建立粤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1997年香港回归后,这一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粤港海关设立了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联络员,统筹、协调和办理具体的合作事务;双方开通了专门热线电话,并在深港边境口岸设立了口岸热线,及时沟通口岸情报信息;粤港海关还建立了案件协查机制,在严格遵守两地法律的前提下,积极开展跨境侵权行为的协查工作;设立了保护知识产权双边联合执法行动机制,粤港海关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共同组织专门的人力,针对特定的口岸和事项实施联合执法行动,打击跨境侵
    2023-06-08
    305人看过
  • 海关提醒专利权人主动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
    TOSHBA、ROOBOK、adidos、sprondi这些商标乍一看很眼熟,特别像某些知名品牌,可细一瞧又有所区别。不法分子企图通过打擦边球逃避知识产权海关边境保护。厦门海关关员刘频今天告诉记者,最近这样的李鬼频频出现在海关查获的涉嫌侵权货物上。近年来,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为了逃避海关监管、规避法律制裁,不法分子的侵权手法也不断翻新。最常用的一种即是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文字。仅去年厦门海关就查获此类侵权案件18起,在查扣的侵权货物上,有的将注册商标中的字母稍做增减或修改,如与TOSHIBA构成近似的有TOSHBA,与REEBOK构成近似的为ROOBOK,与adidas构成近似是adidos等;还有的将注册图形稍做变化,如在NIKE的勾形图标上加一点,或将PUMA的豹形图案调个头等。此外,有的不法分子还将货物与侵权商标相分离,待出境后再组合,以此蒙混过关。如某企业申报出
    2023-04-23
    210人看过
  • 剖析IBM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
    【摘要】随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各国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及其参与国际竞争的战略手段。本文作者通过查阅繁杂的资料,系统总结出国际IT巨人IBM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希望能给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以一定启示。【关键词】IBM知识产权管理一、引言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与各行各业休戚相关,它要求每一个企业在各自领域作出努力,获取知识产品。从长远看,企业要生存发展,要想在更大程度上参与国际间的竞争,也必须更多地依靠和运用知识产权来激励和保护自己,提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身的能力和水平。[1]国际IT巨人IBM相当重视科技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每年花费在这方面的经费不下数十亿美元,而其对于知识产权管理模式的选用和策略的制定更是相当系统和健全,本文作者阅读和搜集了大量IBM公司的管理运作资料,总结出IBM的知识产权管理经验,其中有许多值得国内企业借鉴之处。二、IBM公司的集中管
    2023-06-08
    68人看过
  • 海关对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处罚
    一、海关对知识产权侵权如何处罚?海关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处罚标准是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没收侵权货物,并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二、知识产权具体包括哪些?(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三、知识产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法定的保护期限,有效期限一旦届满,权利就自行终止或消灭,相关智力成果即成为整个社会的
    2023-04-19
    318人看过
  • 上海海关全力构筑知识产权保护立体网络
    不论是侵权的汽车配件、电子产品,还是伪劣药品、玩具、食品,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上海海关自2010年10月1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来,明确打击重点,充分运用执法新技术和高科技设施,加大对进出口侵权商品的打击力度,尤其关注和民生相关领域,构筑起了严密保护网络。近期,上海海关在审核一票某公司申报出口的汽车离合器货物时,经综合判断认为存在侵权嫌疑。在下达布控指令并查验后,一举查获标有“Valeo”商标的汽车离合器5700个,价值人民币34万余元,权利人鉴定后确认侵权。该起案件是上海海关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查获的涉及民生的侵权案件之一。截止目前,上海海关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476人次,开展执法检查3738批次,立案查处侵权案件425起,查获侵权商品400余万件,案值约488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在货运渠道,
    2023-04-26
    206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民币
    相关咨询
    • 知识产权进行了如何对海关进行保护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及保护期限的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1
      第八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或者在备案失效后重新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应当缴纳备案费。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将备案费通过银行汇至海关总署指定账号。海关总署收取备案费的,应当出具收据。备案费的收取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并予以公布。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备案续展或者变更的,无需再缴纳备案费。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海关总署核准前撤回备案申请或者其备案申请被驳回的,海关
    •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适用的范围和保护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5
      知识产权权利人也可主动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但应事先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状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有义务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 海关查封的知识产权如何进行保护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收发货人)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解其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海关要求申报进出口货物知识产权状况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 哪些人属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
      知识产权权利人是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不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或者向口岸海关申请采取保护措施。但是,被许可人等利害关系人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