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上班未办保险单位应否给予工伤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14:13:25 168 人看过

答: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其必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一方面,公司不得以“来不及办理”推卸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即只要有劳动关系的存在,用人单位就必须无条件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而劳动关系的建立,始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用工之时。鉴于你丈夫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公司也已对你丈夫实际用工,公司自然不论用工时间的长短,均具有为你丈夫办理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即使一时“来不及办理”,至少也不应用工。另一方面,你丈夫的情形构成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而你丈夫恰恰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鉴于该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即只有具备其中之一,才能不按工伤处理。除此之外的工伤,都应当给予工伤待遇。也就是说,公司无权拿其“来不及办理”、你丈夫并未拒绝上岗或自身操作失当说事。再一方面,公司难辞其咎。高楼外墙清洁是一种高危作业,虽然只是当助手,同样具有很大风险,公司明知危害却仍让未经岗前培训、没有相关经验的员工上岗,明显存在重大过错,自然必须对由此导致的损害担责。更何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31日 2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故意犯罪相关文章
  • 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工伤赔偿怎么办?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能申请工伤认定吗未缴纳工伤保险能申请工伤认定,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情形,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
    2023-07-04
    340人看过
  • 未给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应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失业保险,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前失业保险缴纳几年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2023-07-11
    343人看过
  • 未给员工缴生育保险单位要做相应的赔偿吗
    赖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半年前,她生下了一名男婴。产假结束后,她曾要求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但被告知,她只能向公司索要,因为公司并未为她办理生育保险。遂后,她向公司索要这笔费用,而公司却以没有该义务为由断然拒绝。赖女士咨询:公司是否应当担责?说法:公司应向她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公司已违反自身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本案中,公司未为赖女士办理生育保险,明显与之相违。另一方面,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
    2023-05-05
    372人看过
  • 因单位原因辞退职工,单位是否应当给予补偿
    崔某于2010年9月1日在莱阳一家调味品公司工作,但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4月7日,崔某在送货时将张某的货物刮入,被张某切割。受伤后,崔某没有复工。2014年5月8日,调味品公司辞退崔某。崔某月薪3160元2015年5月4日,崔某向莱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上诉,要求调味品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2400元、双倍工资34100元、停工期间工资9300元,赔偿2.48万元,医疗费用6860.87元。仲裁委员会裁定,调味品公司向崔某支付经济赔偿金12400元,不支持其他仲裁请求。崔某和调味品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审理:法院认为,崔某在2015年5月4日申请劳动仲裁时提出的经济赔偿请求,未超过仲裁期限,不违法,应予支持。2010年9月1日至2014年5月8日,崔某在公司工作3.5年以上,不足4年。崔某称,经济赔偿金为12400元,未超出法律规定。崔某没有办理工伤认定手续,对工伤
    2023-05-07
    316人看过
  • 社保赔付工伤款后单位是否予以补偿
    社会保险法规定,工务保险基金对劳动者给予相应补偿后,用人单位要在责任范围内,对劳动者给予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伤残津贴等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
    2023-03-02
    268人看过
  • 刚上班几天受伤,工伤怎么赔偿
    标准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无论新老员工,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待遇,新员工的工资标准按实际月份计算,没有发生工资的按合同约定标准或参考同岗标准计算。一、没有缴纳社保的工伤怎么赔偿无社保的员工判定为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
    2023-04-06
    1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构成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的。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故意犯罪并核实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执行死刑。... 更多>

    #故意犯罪
    相关咨询
    • 单位未参保上班给职工工伤应赔偿多少?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03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 工伤鉴定十级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 能否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1
      社会保险机构不予赔偿,由用人单位赔偿。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根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应当支付以下费用:1、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治疗费用;2、按照所在省市规
    • 单位缴纳社保单位未给予赔偿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4
      单位不交社保的话对于个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补缴,但是没有赔偿的。用人单位不及时为员工参加社保的话,只能由当地机构等依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及时为员工参保,但是并不涉及到对员工的赔偿、补偿问题。劳动者可以主张补缴社保,同时也可以按第三十八条(二)款规定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社会保险法》第六
    • 员工上班途中车祸死亡,单位究竟是否给予工伤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8
      因工伤死亡,肇事者已赔,如果不是主要责任的,申请工伤认定之后,用人单位应支付工亡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 首先要做工伤认定,只有被确定为工伤的,才能由企业或工伤保险赔偿 1,不属于工伤,企业一般只是慰问,不存在赔偿责任,赔偿由肇事方承担 2,属于工伤,则认定工伤赔付范围,这属于一个
    • 保单未承保,出险可否给予理赔?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
      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赔的。因为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前提出: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交纳保费后,从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投保是一种要约行为,承保是一种承诺行为,一个合同成立要以要约和承诺完全一致为条件,只有要约,没有承诺,或承诺与要约不一致,合同不成立。要约与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但若核保决定对于合同成立条件没有实质影响,保险公司就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