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次承租人要求赔偿是否属于反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01:50:20 81 人看过

房屋租赁纠纷次承租人要求赔偿不属于反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被告以原告为被告提出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次承租人不具有独立请求权,属于案件的第三人,无法构成反诉。

一、合同纠纷当庭反诉需要做哪些准备?

合同纠纷当庭反诉的,申请反诉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反诉状,说明其反诉的是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对于其主张等反诉观点,有相关证据的还应当提交其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二、离婚被告能提出诉求吗

离婚被告能提出诉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平等的,法律给予原告起诉的权利,同时给予被告以答辩和反诉的权利。

反诉就是民事诉讼程序开始以后,被告经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出的相反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它是起诉的一种特殊形式。

三、被告怎么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反诉后,作为原告应该针对对方反诉的诉状、证据,提出答辩及反驳的证据,积极应诉。

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有权提起反诉。提出反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本诉尚未提起,或者本诉已经审理终结,不能提出反诉。

2、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反诉与本诉的当事人相同,只是他们之间的诉讼地位互换而已。

3、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者诉讼理由必须有联系。

被告可向本诉的原告提起反诉,也可基于与本诉的相同事实追加本诉案外人作为反诉的共同被告,但不能以本诉中其他被告作为反诉被告。向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本诉法院应当有管辖权且反诉不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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