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起,南宁市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道路交通秩序从严管理,对影响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在7月4日交警部门的说明会上,南宁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回答了关于执法中交警拖车收不收费、交通参与者拒绝处罚怎么办等问题。
一、停车注意看清标志
问:同样是违法乱停,但是有的是处罚150元,有的是记3分、罚款100元,这两个有什么区别吗?
答:区别就在于,乱停放的路段有没有禁止停放的标志,如果有,就要记分加罚款。所以市民停车时,一定要看清楚有无禁止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标志。
二、交警拖车是否收费
问:如果车辆被交警拖走,是否要交拖车费?车辆损坏怎么办?
答:被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拖移的车辆,不收拖车费。除拖移人员违规操作及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依法应当予以补偿外,其他后果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三、部分违法教育免罚
问:此次交通秩序大整治,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的,只是更加严厉,对一些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都是采取上限处罚的方式。在严厉处罚的同时,有没有一些人性化的措施。
答:人性化措施最主要的有:对依法应当处以50元以下(含50元)罚款,但自愿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可以免于罚款处罚。
四、这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包括:
(一)行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1小时或者协助交通警察劝阻、制止他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1小时;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1小时并协助交通警察劝阻、制止他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1小时。
五、曝光违法保护隐私
问:这次大整治,将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还会通过新闻媒体将违法行为人姓名、违法事实、车牌号码、车辆所在单位名称等事项予以曝光;属于公务用车的,同时抄告车辆所在单位纪检机构。这会不会侵犯隐私?
答:在曝光的时候,交警部门会注意隐去涉及个人隐私的部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违法行为不属于隐私范畴,曝光后,有利于警示其他人不要危险驾驶。
六、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问:对违法行为处罚的罚款怎么处理?
答:按照规定,这些罚款全部是上缴国库的。
七、市民也可拍照举报
问:市民可以拍照、拍视频对某些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吗?有什么途径?
答:可以。但市民提供的证据,交警部门会进行严格的审核,一旦审核属实,是可以当作证据进行处罚的。目前,相关的举报途径正在进一步完善中,一旦机制成熟,会向社会公布。
八、罚分罚款的项目
●记6分并罚款
1.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2.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
●记3分并罚款
1.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2.对在设有禁止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标志的路段乱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拖离现场,处100元罚款,记3分。
3.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
5.机动车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6.机动车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150元罚款,记3分。
●记2分并罚款
1.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越过停止线在路口内等候通行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2.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以及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3.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通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区域、地点和速度通行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
九、罚款处罚的项目
●机动车
1.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拖离现场,并处150元罚款。
2.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进入导向车道后随意变更车道的,处100元罚款。
●非机动车
1.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2.非机动车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3.非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或者交通管制的,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4.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5.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者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6.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20元罚款。
7.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5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8.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非机动车越过停止线在路口内等候通行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9.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行人
行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通行的,处10元罚款。
行人不在行人候灯驻留区等候的,处10元罚款。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过街设施或者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10元罚款。
对不听劝阻、阻碍执法的罚款处罚
1.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非机动车;
2.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
3.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先行撤离现场条件而不及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处200元罚款。
十、专项整治的重点路段
●20个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示范路口
友爱明秀路口友爱衡阳路口北湖明秀路口
东葛园湖路口东葛新民路口桃源新民路口
五象大道银峰路口民族大道朝阳路口中华友爱路口
中华北湖路口星光大道五一路口星光大道亭洪路口
星光大道与桃源桥交会路口五象大道金象路口民族大道双拥路口民族大道金浦路口民族大道金洲路口
科园大道科园西十路口会展越秀路口
星光大道金凯路口
●9个交通管理示范街区
中华路星光大道民族大道东葛路仙葫大道
安吉大道蒲津路五象大道科园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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