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的原因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9 22:15:48 309 人看过

这是一种同居的体现,夫妻如果离婚后,就会丧失配偶权,还住在一起会被认定为同居。因为离婚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三方面:人身,财产,子女抚养。并不是那样属于事实婚姻或者是婚姻关系的恢复,而是同居。同居权是基于配偶身份产生的权利,夫妻住在一起,是结婚后夫妻的同居权的表现之一。

一对夫妻离婚后为两个孩子抚养费“讨价还价”

徐伟与刘雯离婚时,法院判决两个孩子一人抚养一个。但是,刘雯迟迟没有把孩子带走,也没有支付抚养费。徐伟将前妻刘雯起诉到海口龙华区法院,要求两个孩子都归其抚养,刘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2万余元。(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徐伟和刘雯是在今年5月,通过龙华法院判决离婚的。当时,刘雯已经离家外出打工3年,夫妻俩也持续分居。法院准许徐伟和刘雯离婚,两个婚生儿子一人抚养一个,徐伟同时补偿给刘雯5000元。但是,刘雯没有固定住所,平时以打零工为生,一直没有把判给她抚养的儿子带走。今年6月底,徐伟申请法院执行,希望刘雯能把判给其抚养的孩子领走。但是,刘雯只想把自己的户口迁走。

两个孩子一直随我生活,也是我支付抚养费的,徐伟想两个儿子都抚养。但是,他本身是残疾人,靠着在学校经营小卖部维持生活,根本没办法解决父子3人的生活。徐伟说,自己和两个孩子的生活及教育费用,很多时候都要靠父母的退休金补贴。徐伟希望拿回儿子的抚养权,但诉请刘雯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2万余元。如果刘雯不能一次性支付,希望她每个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刘雯同意把儿子的抚养权给徐伟,但是她表示自己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也没办法每个月给800元。刘雯称,自己月工资1500元,只能每个月给孩子300元抚养费。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徐伟跟刘雯均同意将5岁的小儿子变更由徐伟抚养,法院予以确定。考虑到刘雯的经济状况,判决刘雯每个月支付小儿子抚养费450元,直至小儿子满18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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