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
开荒土地使用法规定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开荒者所有,在我国,城市和农村差距较大,无论是贫富还是土地的使用率,在城市一般都存在用地不够的情况,而在农村,还有很多荒废的土地没有开垦。有些农民会根据自己的需要,将一些荒山开垦出来供自己生产作物等。
二、土地开荒土地使用权归谁的相关规定
(一)1、土地属于集体,但生产队无权收回,要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才有权收回
2、居委会以村集体的名义收会荒山的,要有合法的理由,并且没有经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不能破坏林木、果林、耕地
3、开发的山地,如果现在是耕地,则要补偿你开垦所需的合理费用,如果是林木、果园则要赔偿你林木、果园的合理损失,但应没有承包合同或其它合法证件,补偿可能会相对市场价格要少
4、地上附着物在没有确定归属人前,不得破坏、占用,否则以非法占有论处
5、任何单位或个人,甚至相关权力机关不得侵犯合法的劳动成果,否则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二)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闲塘空地、“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在农村,农民若是想获得更多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开荒,但是为了防止农民依照自己的意愿,随意的开荒,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土地开荒法。根据此项法律规范的规定,开荒土地是需要获得国家机关的同意的,乎的哦同意之后,开荒的土地属于该主体个人所有。
-
土地管理法谁开荒谁有使用权
438人看过
-
一般开垦荒地使用权归谁?
178人看过
-
农村个人开荒土地使用限制与规定
406人看过
-
开荒地怎么确定使用权
387人看过
-
集体土地开荒30年归谁
185人看过
-
开垦荒山荒地所有权是谁的
206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开荒时土地使用权归哪里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25在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个人无法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如果农民个户开垦了荒地,还要看其行为是否经过批准,若已经批准,一般集体会以发包的形式,优先发包给开垦人,并且开垦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
开荒地是谁开荒谁使用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04不是说开荒地是谁开荒谁使用的吗虽说土地划分给一队,但几十年来都是我家在种树,一队也从没异议,听别人说开荒25年以上的土地如果他人没有异议就归开荒人一直使用,是吗如果现在我家要养猪是否要和一队签什么现行及土地法中均没有规定个人可以取得和享有任何荒地的个人所有权,荒地所有权只有集体和国家所有.但根据多年来你家一直种植的现实情况,就地面树木肯定归你家所有,以前是你家自行开发后,无偿使用的,但你家能否继续
-
地开荒谁的使用权?澳门在线咨询 2022-06-281、按照土地管理法的限定,能够向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对土地使用权确认,根据确认结果决定合同的效力。如果任何一方不服政府的确认结果(处置决定书),能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最终确定土地权属隶属另外一个村的,那么你的土地承包合同就是无效的,对导致的损失能够向本村主张。在确认之前,如果继续种植有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最好先不要继续履行合同,待土地使用权确定后再决定可否继续履行。
-
1979年开荒国有土地使用权属谁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5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
-
承包期内开荒的土地使用权归谁所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参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