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局税收代位权诉讼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9:45:45 338 人看过

(一)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

(二)纳税人必须有欠缴国家税款的事实。

(三)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四)纳税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害。

(五)税务机关代位行使的债权不是专属于纳税人自身的债权。

一、税收问题的行政诉讼状怎么写?

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

2、首部。必须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原告要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地址等情况,由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有管辖的范围,被告栏要写明被告机关或组织的全称、地址,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正文。正文是行政起诉状的核心内容,其具体内容和写法另作论述。

4、尾部。包括附项和落款。要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日期,在附项中写明本诉状副本份数。

二、偷税的行政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2日 2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税收代位权诉讼是税收法定主义的重要因素
    税收法定主义,又称为税收法律主义、租税法律主义、税收法定原则、合法性原则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征纳主体的权利义务只以法律规定为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任何主体不得征税或减免税收。[1]税收法定是税法至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或称税法的最高法律原则,[2]是现代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在税收关系上的集中体现。[3]学者们不但对税收法定主义的称谓、内涵存有不同的表述,而且对该原则的内容所持观点各异。代表性的观点有三原则说和七原则说。三原则说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程序合法原则(或称征税合法性原则)[4]。七原则说认为,税收法定原则包括课税要件法定原则、课税要件明确原则、合法性原则、手续保障原则、禁止税收协议原则、禁止类推适用原则和禁止溯及既往原则。[5]上述原则中既有税收实体权利义务法定,又有税收程序法定。
    2023-03-19
    338人看过
  • 诉讼的前置条件税收是什么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我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中,共有6种情况需要复议前置,散见于《海关法》、《国家安全法》、《商标法》、《专利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之中。其中涉及到税收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
    2023-06-20
    68人看过
  • 税收代位权的诉讼状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税收代位权的诉讼状范文是怎么样的?代位权诉讼起诉状范本原告:(债权人身份信息)地址:被告:(次债务人身份信息)地址:第三人:(债务人身份信息)现住址: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xxxxx元和利息xxxxx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xxxxxxx(写明原告享有合法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情况)原告认为,原告对第三人的债权合法有据,应受法律保护。由于第三人怠于行使其对被告的到期债权,已损害了原告的债权实现。为了充分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民法典》规定,特予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此致xxxxxxxx人民法院具状人:xx年月日二、税收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一)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即只有拥有合法税收债权的税务机关,才是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合格主体。债权不合法,法律自然不
    2023-05-22
    76人看过
  • 行使税收代位权应注意的事项
    在具备法定条件后,税务机关当然取得行使代位权的权利。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而不是以纳税人的名义行使。税务机关以自己的名义代纳税人行使债权,应当同行使自己的权利一样,尽到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不得因为自己在行使债权过程中的过错而给纳税人造成损害,否则应负赔偿责任。税务机关行使纳税人的债权,不得处分纳税人的权利,也即只能按照纳税人的债权内容行使,不得对纳税人的债权为任何改变和放弃,否则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2款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行使代位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之所以做出上述规定,主要是因为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可能不足以抵偿其所欠缴的税款,即使税务机关行使了代位权,纳税人仍有欠税,所以不能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那部分纳税义务。另一方面,在赋予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代位权时,规定不免
    2023-03-04
    181人看过
  • 税收代位权诉讼诉讼费用如何支付?
    一、税收代位权诉讼诉讼费用如何支付?税收代位权诉讼诉讼费用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样的?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受到限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
    2023-04-17
    115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是指纳税人的权利吗,需要哪些条件
    行使代位权是指纳税人的权利吗代位权不是属于纳税人的权利,只是属于税务机关或债权人的权利。需要哪些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在上述案例中,甲之所以能够向丙主张代位权,前提条件就是甲对乙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否则,甲无从主张代位权。2、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以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客体,因此,代位权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债务人对第三人有可以实现的权利。因此,这就要求不仅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还必须是到期债权,否则,所谓代位权也无从谈起。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7年到期,而乙是丙的债权人,其债权于2017年到期。如果乙到期不能偿还对甲的债权,那么即使乙对丙享有债权,甲也不可以直接向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对丙的债权没有到期。3、债
    2023-04-21
    282人看过
  • 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
    税务诉讼是税收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可以有效地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税务纠纷,监督税务机关正确执法;可以有效地打击税收犯罪,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从而保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已经处在后WTO时代,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加快,健全和完善税务诉讼制度已是大事所趋。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确立了税收代位权诉讼制度,这是一种税收民事诉讼制度。此前,我国只实行税收行政诉讼和税收刑事诉讼。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受到限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被告双方都享有自行和解权或请求法院调解的权利。和解或者调解往往是在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作出让步、甚至于巨大让步的基础上进行的,和解协议或调解协议的达成常常是权利人放弃部分实体权利
    2023-02-18
    339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是怎样规定的
    一、行使代位权诉讼的法定条件是怎样规定的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期间已经届满4、债务人的债权不专属于债务人。5、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诉讼的管辖规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规定的,应当立案。三、代位权成立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
    2023-06-16
    114人看过
  • 税收代位权诉讼调解不成怎么办
    代位权诉讼,如果不能调解的,人民法院需要根据事实和法律,及时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一、行使代位权会有什么效果?行使代位权的效力如下: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否则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直接向该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当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财产不足的,依据各自债权数额的大小按照比例分配。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
    2023-02-09
    460人看过
  • 税收代位权的性质
    税收代位权制度源自民法债法上的代位权制度,因此,探讨税收代位权的性质也必须从考察民法债法上的代位权的性质入手。在民法债法上,代位权是直接以债权人的名义行使的,这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不同。代位权是为了债权的保全,而由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其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清偿的权利,因此是实体法上的权利,而不是诉讼法上的权利。代位权也不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它是在债权中包含的、除请求权以外的权能。这种权能又被称为保全权能。也有学者认为,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是一种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是使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但此种变更是基于债务人权利的结果,与民法固有的权利人凭单方的行为发生法律效果的形成权也不相同。因此,有学者认为代位权是从属于债权的一种特别权利,属广义的形成权。代位权和同属债的保全制度的撤销权也不相同,代位
    2023-02-04
    96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条件都有什么呢
    一、代位权行使条件都有什么呢代位权行使条件都有: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此时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难免导致债权人权利滥用,对债务人颇不公平。故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未至,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视为保全的必要。二、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什么人承担行使代位权的花费如果是必要花费,由债务人来承担;如果是不必要的花费,则由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可以在提起代位权之诉时,一并请求法院判决由债务人负担其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三、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1.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
    2023-05-03
    216人看过
  • 代位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必须确定,并且必须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自己。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属于债务人自己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如何代位权的行使方式是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现有债权的权利。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提出代
    2023-07-09
    176人看过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本市范围内各级土地税额将提高至原标准的3倍,本市土地税级次由原来的十级调整为六级,不同层次的土地将从高原划分出来。同时,《办法》还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北京使用土地时,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以前没有规定。对于这一规定,我爱我家市场研究中心认为,该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首先,最新的税收土地定级范围综合考虑了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条件、产业集聚等基本因素规模、城市规划等因素影响着土地价值的差异,并能更合理地反映出城市各区不同类型土地利用的优缺点是不同的。而且,新的分类标准可以使大量以前低级别的用地向更高级别发展,级别之间的用地范围得到明显扩大。其次,增加城市土地使用税,可以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各项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本次调控对本市土地使用成本增加的影响相对有限,不会对当前房价造成较
    2023-05-08
    284人看过
  • 税收代位权职权范围有哪些具体的条件
    一、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需具备下列条件1、需纳税人对第三人享有债权,且纳税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已到期(不包括非专属于纳税人本身的债权)。2、需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纳税人应当收取债权,且能够收取而不收取,也就是说纳税人消极地减少其责任财产。3、需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且已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即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其偿还债务能力的减弱,并达到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程度。4、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5、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方式是通过诉讼方式,即由税务机关申请,由人民法院行使,而不能由税务机关自己进行的执法行为直接实现;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国家税收债权即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为限;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2023-04-17
    35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怎么行使税务局代位权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8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代位权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人的债权,以此来行使自己的代位权。而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行使自己的代位权: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已经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事实,依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对应当缴纳或者解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无异议
    • 行使税收代位权条件究竟包括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8
      1、纳税人欠缴税款; 2、纳税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3、纳税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
    • 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代位权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3
      1、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债权债务关系。即只有拥有合法税收债权的税务机关,才是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合格主体。债权不合法,法律自然不予以保护。合法既包括实体上的合法,又包括程序上的合法。 2、纳税人必须有欠缴国家税款的事实。如果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不存在欠缴税款的事实,就不可能产生税务机关代位行使纳税人的债权的权利。只有欠缴税款才有行使税收代位权的必要。 3、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4
    • 谁可以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1
      一、谁可以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
    • 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4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行使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