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一二手房销售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为每套房明码标价,以打击价格欺诈现象。但据记者调查,该政策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一房一价”形同虚设。网民说,房地产调控任重道远,需要坚实走好每一步。政策必须进一步细化,以坚决堵住市场漏洞。
一房一价上演“开门黑”
国家发改委的“一房一价”政策让人看到了国家整肃房地产市场的坚定决心,可有效遏制开发商“坐地起价”行为。但是,这项楼市新政执行的头一天遭遇了“开门黑”。
搜狐焦点网的文章指出,实际上,开发商早就想好了应对之策,一个普遍的做法是在申领预售证时申报一个远超市场价的房价,为今后预留涨价空间。因为开发商的申报价远高于实际开盘价,消费者在购房时不得不再次查看房屋的实际销售价。但售楼小姐绝不会痛痛快快地拿出房价表让你看个够,而是给你露个一二套房标价。
网民“fdcdk”说,由于该政策只要求开发商上报价格,但对商品房最高价没有限定。所以开发商完全可以先高价上报,后面进行降价促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推高了房价,让老百姓雾里看花。
加强监管重落实
不少网民认为,“一房一价”政策是前期诸多房产政策出台后的又一有力举措,必须贯彻实施下去。面对目前市场的阳奉阴违,相关部门必须再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堵住市场漏洞,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
网民“向下看”说,“一房一价”措施若想切实实施下去,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出台应对细则,堵住市场漏洞。比如,可以规定房产销售价与楼面价的比例,不给开发商随意定高价的空间。规定售楼处必须公布所有在售房产价格,不准钻“房源不多”的空子。公布房价时必须注明房产的具体信息(包括楼层、朝向等),防止以偏概全。
人民网署名“武少民”的评论文章说,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一个长期过程,当前首要的任务是规范交易规则,“一房一价”是一个很好的起点。从“一房一价”实施细则来看,的确是“切实可行,易于操作”,消费者对房价及配套设施等相关情况可以一目了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监管则是重中之重。因为政策落实起来会面临很多难点,比如,怎样确保开发商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如何杜绝暗箱交易等等。
多措并举是关键
人民网署名“武少民”的评论文章说,“一房一价”是一项阳光新政,值得鼓励与肯定。同时,我们必须看到,此举不过是稳定和调控房价的诸多举措之一,并不能“包治百病”,也不可能令房价应声而落。地方政府要继续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保障房建设,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措施,通过信贷、限购令等措施,挤压炒房者的炒作空间,让房价向理性回归。
搜狐焦点网的文章指出,就算上述明码标价的全部条款得以落实,“一房一价”也远非房地产市场整肃的终点,因为这个市场的猫腻实在太多了。比如阴阳合同、“信息遗漏”等。上述种种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行为,并非“一房一价”即可管束。
网民“向下看”说,房地产市场在一波接一波调控政策的“轰炸”下已稍稍收敛了往日的疯狂,这有赖于市场对出台政策的有效实施以及职能部门的有效监管。要管住房价,重中之重是切实解决好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的强大依赖,动辄上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是导致房价节节攀高的有力推手。(记者于璐整理)
上海出台“一房一价”细则
销售楼盘须公布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
记者16日获悉,上海物价部门日前已下发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已登记房源信息,明确标示每幢房屋的幢号、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规定:“销售花园住宅的,明确标示该楼盘内所有花园住宅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
《通知》要求,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此外,“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楼盘基本信息、房源价格信息、已登记房源信息和收费项目信息。标价内容应该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标价方式应当为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此次《通知》还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明确标示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包括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地理位置、预售许可证编号或房地产权证编号、楼盘总建筑面积、当期销售房源情况、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房屋类型、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
对于房源价格信息本身,《通知》要求明确标示的内容包括:每套商品房的编号、销售状态、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暂测或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是否包含车位、房屋总价和建筑面积单价;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采用价外馈赠方式的,应如实标明赠品的品名、数量等内容;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编号、销售状态、面积和销售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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