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概念有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14:52:41 116 人看过

行政处罚概念的具体内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何理解刑罚可以折抵行政处罚的概念

一、这一行政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和刑事法律规范,根据这两个法律规范的规定都要给予处罚;

二、行政机关不认为这一行为触犯了刑律而认为只触犯了行政法律规范,因而对这一违法行为依照行政法律规范给予行政处罚,而后又发现该行为触犯了刑律,司法机关需要给予刑事处罚;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这一处罚决定已经开始执行。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7日 14: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主体相关文章
  • 刑罚与行政处分的概念及特点
    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中刑事处罚更严重。二者有以下区别: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第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第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第四,处罚种类不同。第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寻衅滋事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界限寻衅滋事属于刑事处罚《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法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
    2023-07-11
    220人看过
  • 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
    一、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方面的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类:《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处罚种类】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责令停产整顿;(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七)行政拘留;(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二、环境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什么?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它是环境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所应经过的正常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最为广泛。其主要步骤如下:1、立案。立案是指环境行政主体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控告检举材料和自己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需要给予环境行政违法人行政处罚,并决定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
    2024-01-24
    130人看过
  • 政务处分与行政处分的概念
    1、从作出政务处分的主体来看,做出行政处分的主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监察机关,而做出政务处分的主体为各级监察机关。2、从政务处分的对象来看,比原来的行政处分范围扩大了。3、从政务处分的方式来看。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政务降级处分是什么意思?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降级”处分是指降低级别工资。若本人级别工资为最低等级的,则不实施降级处分,可按降低一个职务工资档次处理;若职务工资档次亦为最低档次的,可给予“记大过”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2023-07-18
    102人看过
  • 行政处罚概念特征详细解读
    (一)概念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触犯刑律而又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法律制裁。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行政处罚也是一种剥夺权利、课以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五个要件通俗地说可表述为:1我合格—2你适格—3你有毛病—4查清了—5我制裁你,即行政主体—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查清事实后—处罚(二)特征1、处罚主体的特定性。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法定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2、被处罚人的特定性。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3、被处罚人行为的违法性。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但是行为尚未触
    2023-04-24
    357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原则有哪些重要的方面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原则有哪些重要的方面劳动争议的概念为: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或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等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解决劳动争议应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二、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该时效期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申请时效不受该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提出
    2023-10-08
    115人看过
  •  间接强制执行的概念及其包括哪些方面?
    代履行和执行罚是两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代履行是指当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时,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代履行,又称代执行,是指当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时,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二)执行罚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它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制裁,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的法律制度。 代履行和执行罚的定义及区别代履行和执行罚是两种常见的行政处罚方式。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
    2023-08-27
    239人看过
  • 对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怎么理解?
    一、对环境行政处罚的概念怎么理解?1、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违法的行政处罚只能由依法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作出并付诸执行。被处罚的个人或组织如果不服,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2、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县级以上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注意的是,这些行政主体只能实施环境法律规范规定的属于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否则就是违法。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也就是说,只有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了违反环境法律规范的行为,才能给予行政处罚,也只有环境法律规范规定必须或
    2023-04-13
    243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与行政诉讼中证据概念辨析
    证据是用以证明法律关系、法律事实存在的客观证明材料。一般的证据法认为,证据的基本属性包含证明力和证据能力两个要素。证据能力是指客观材料成为证据的资格和要求,一般包含证据的形式、取证的主体、证据的内容三方面的考察。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事实的能力,也就是指证据能够证明什么、能够证明到什么程度的效力。从古至今,由于诉讼历史的发展,证据也经过了从神示证据到法定证据再到自由心证三个发展阶段。神示证据阶段,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是混同的,完全依靠所谓的神明等超自然力量决定证据的资格和效力。这种神示证据因为其欠缺必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而被法定证据所取代。法定证据适应了封建时代君主和教会集权专制的需要。当时的法庭将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作出了格式化的区分。首先确定了要成为证据的底线即证据能力,然后再用明文法典的形式对每一种证据种类的证明力作出区分。例如当事人的口供等于四个见证人的供词等等。应该说,法定证据相对
    2023-06-06
    260人看过
  • 信用卡欺诈的概念包括哪些方面?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下列情形会被处罚:(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是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2023-08-04
    449人看过
  •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有哪些
    1、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保障性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最终处理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性的程序行为。根据这一界线,就会发现,在本文第一部分所初列的“环境行政处罚”形式中,有些则不属于“环境行政处罚”,而是“环境行政强制措施”。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7条“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46条“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水污染防治法》第21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等。2
    2023-04-16
    76人看过
  • 行政许可涵盖了哪些概念
    一、行政许可涵盖了哪些概念行政许可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行政许可涵盖的内容如下: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二、行政许可撤销与撤回有何不同
    2024-03-17
    253人看过
  • 行政责任概念特征及行政侵权概念
    1、行政责任的概念及特征广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按照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依法进行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二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而引起的一定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狭义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义务而引起的,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行政违法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行政责任的特征①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②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③行政责任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责任3、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政责任一般构成要件①存在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行为②存在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观过错的要件性问题。(2)行政主体及公务员行政责任构成要件①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是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②行政责任主体是
    2023-06-06
    98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和程序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和程序是什么?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所谓行政违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依照法律应当由国家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列举规定了六类行政处罚,并规定了其他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办法。这六类处罚不是按照单一标准划分的,也没有穷尽性质。这种规定的主要根据,是它们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程度,对行政管理秩序的保护作用,便于划分不同国家机关对各种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这六类行政处罚分别是: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
    2023-05-02
    29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合并概念及其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中有“合并执行”或“合并处罚”的概念,两者的概念来源于刑事法典理论的“数罪并罚”。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会遇到在一个案子中行政相对人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情况。多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若是简单的择一重罚,而不合并处罚,可能会出现对违法行为漏罚的情形,则会放纵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违《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的特征(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四)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七
    2023-07-07
    335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我国,行政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的组织。... 更多>

    #行政主体
    相关咨询
    • 治安处罚和行政处罚的概念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2
      1、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2、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 行政处罚有没有未遂概念?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6
      行政处罚没有未遂概念。《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为人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行政机关才会进行处罚,未构成的,不给予处罚,因此行政处罚没有未遂概念。只是行政机关在进行处罚时,应当考虑行为人的违法程度,违法轻微的
    • 治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8
      1、警告 警告,是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促其警觉,使其不再重犯的治安管理处罚。警告是一种最轻的治安管理处罚,属于申诫罚,主要适用于初次实施比较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警告处罚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它充分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二是警告使用方便。 2、罚款 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
    • 行政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都是一样的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4
      行政处罚行政制裁的概念是不一样的,行政制裁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类。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 交通肇事罪有哪些方面的行政处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4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