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处理是否有营养费
产生医疗纠纷后,如果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产生的,患者主张人向损害赔偿是,营养费是赔偿的项目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程序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向鉴定机构作出申请。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
(一)申办范围
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均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二)提交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和身份证明,以及鉴定过程中所需的其它材料。
(三)申办程序
1、患者及家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医患双方直接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申请鉴定;
3、医患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鉴定要求,要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区(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区(市)卫生局受理,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4、医疗事故争议中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当事人要直接向市卫生局提出鉴定申请,由市卫生局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5、患者或医疗单位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
(四)有关问题
非法行医、游医药贩等其执业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将坚决予以取缔,受害人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原则上应由当事的医疗单位与患者及其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发生争议时,才提请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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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院是否有责任垫款医疗费?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5《》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未向患者履行说明义务的,不必通过,可以直接认定构成侵权责任。该法第五十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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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计算营养费?新疆在线咨询 2024-11-1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的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确定。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情况下,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人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就需要赔偿营养费,并且赔偿期限从受害人受伤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日止。 在确定营养费时,必须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医疗机构的意见应当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以及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