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卖夫妻共有房屋多年后,丈夫以合同上没有自己签名为由,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近日,湖南省常德津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二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997年,奚某与曾某以双方工龄折价购买一套单位的房改房,房屋产权登记于丈夫曾某的名字。2004年妻子奚某与原告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代替丈夫曾某在合同上签字,合同签订后曾某夫妇即腾退房屋,原告程某付清购房款后开始居住。后丈夫曾某怀疑其遗失一张存单于诉争房屋中,系与原告程某签订一份查看房屋协议,方便进入涉案房屋查找其遗失的存单。现程某要求奚某、曾某协助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曾某以其未在协议上签字为由拒绝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案查明客观事实出卖房屋系奚某与曾某共同意思表示,被告曾某的事后行为亦让原告有充足理由相信卖房系曾某夫妇共同意思,且原告对房屋的取得基于当时的市价合理,属于善意取得,二被告亦无合法理由对抗原告的合法取得与占有。故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曾某夫妇应配合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据此,该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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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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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冒用妻子名字签字卖房子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3一、根据你叙说的情况,大致是你丈夫“冒用你本人的名字”签字,如果是这样,你丈夫并非以代理人的身份签字,因此也不存在什么代理或表见代理的问题。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又不想卖房子的话,可以考虑向工商或公安报案,也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无效合同。二、如果你丈夫是用其本人的名字签字,因为你丈夫与你的特殊关系,对方确实有理由相信你丈夫有代理权而构成表见代理。但表见代理是可以明确撤销的,应及时公开声明;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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