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罪定义:过失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00:30:15 242 人看过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过失致人死亡罪;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

过失协助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协助保险诈骗罪是指违反《保险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过失协助犯罪分子诈骗保险金,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此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犯罪主体。此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既可以是签售保险单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核保、查勘理赔人员,他们对每一份保险单都有承保、核保或拒保的权力,对投保人的保险标的或有关情况负有核验和询问责任,对索赔者有审查证据、保证赔偿或给付符合事实或者拒赔的责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如果协助参与保险诈骗,只能按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处理,不构成此罪。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其不认真履行承保手续或核保手续,如承保不验标的、不体检、理赔给付不到现场勘查、不核实证据、不核实被保险人签字等重要手续,所造成的重大损失后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危害后果可能发生,但由于其不负责,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后果。如果承保核赔工作人员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手续合法,即每一个工作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发生保险诈骗案件也与保险工作人员无关。

(三)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即行为人在签售保险单或核赔(给付)时,为了收取保险费或及早结案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如工作粗心大意,盲目轻信,不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合同主体资格,该验标的而不验标的;该体检的而不体检;该核实证据的而不核实或证据不足。致使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为以后的进一步犯罪打下了基础。

对于过失协助保险诈骗罪,只有致使公私财产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情节特别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

所谓造成公私财产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1)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如在前面提到的案例一中涉及的工作人员,由于没有核实被保险人的签字,致使发生被保险人被害的后果,此工作人员即构成此罪。(2)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3)直接经济损失或伤亡人数虽不足上述规定数额,但情节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如利用投毒、放火、爆炸、决水等足以危机周围人的生命或财产损失的方法,通过制造假赔案件,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虽未成功,但由于其手段恶劣,亦构成此罪。

过失协助保险诈骗行为未造成上述重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

(四)犯罪的客体,此罪侵害的是《保险法》所保护的保险保障关系,具体为保险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权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所以,它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1: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责任能力相关文章
  • 非法行医无因果关系导致死亡怎么办
    一、非法行医无因果关系导致死亡怎么办非法行医导致人员丧生的情况下,依据法律将被判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相应罚金。依照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倘若犯罪嫌疑者未曾获得医生职业资格便开展医疗活动,且其严重性严重到一定程度,极有可能触犯非法行医罪。关于非法行医罪的具体量刑,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首先,假如犯罪情形较为严重,则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根据情况收取罚金;其次,若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行医行为已对就诊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其严重的影响,则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需要缴纳罚金;最后,若是因非法行医直接导致就诊人死亡的情况,将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需缴纳罚金。因此,如果实施非法行医行为的人致使他人死亡,那么他们将依据法律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必须缴纳相应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
    2024-07-16
    389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罪】下列哪些行为不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防卫过程中一棒将乙打倒,致乙脑部跌在一块石头上而死亡。法院认为甲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应以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B.甲对乙进行非法拘禁,在拘禁过程中,因长时间捆绑,致乙呼吸不畅窒息死亡C.甲因对女儿乙的恋爱对象丙不满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对此十分不满,并偷偷与丙登记结婚,甲获知后对乙进行打骂,逼其离婚。乙、丙不从,遂相约自杀而亡D.甲结婚以后,对丈夫与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满,采取冻饿等方式进行虐待,后又发展到打骂,致乙多处伤口腐烂,乙因未能及时救治而不幸身亡[答案]BCD[解析]题目考察的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辨析。包括防卫过当、非法拘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罪中致人死亡的罪名认定。A选项涉及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在确定罪名时,除了要考虑防卫过当行为在客观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以外
    2023-06-11
    309人看过
  •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致死的因果关系?
    一、如何认定非法行医致死的因果关系?(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且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加重结果没有故意;例如,某甲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设门诊从事诊疗活动已10年之久,2001年10月份的一天,某甲在为某乙接生时,盲目使用催产素,导致产妇宫腔压力异常增大,羊水进入破裂血管,形成羊水栓塞、急性心肺功能衰竭死亡,胎儿宫内窘迫死亡。该案中某甲实施了非法行医的基本犯罪行为,长期从事非法行医诊疗活动,这是构成非法行医犯罪的前提条件,也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后果,基本犯罪与加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加重结果是指法律规定超出基本犯罪的罪责范围的结果。就该案而言,某乙的死亡就是加重结果,因为某乙的死亡已经超出了某甲非法行医的犯罪故意,同时又是某甲非法行医行为所导致引发,与某甲的非法行医行为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刑法之所以要追究犯罪行为人对超出基本犯罪故意
    2023-04-13
    405人看过
  • 如何理解非法行医行为与伤害死亡结果之间的关系
    《刑法》第336条第1款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标准,法条原文分别以“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作为决定量刑幅度的前提要件。司法实践中,如何认识非法行医人对就诊人身体伤害、死亡结果的发生在主观方面的态度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只有在故意犯罪情况下才能对“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罪责,否则这种后果的发生只能以非法行医情节严重视之,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不存在过失,因为刑法种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的故意或过失,主要依据他对其危害行为侵犯的客体所持的心理态度,对于危害后果的心理态度仅是辅助因素。非法行医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不符合国家对医疗卫生秩序的管理规定,为了一己私利,而一意孤行的故意犯罪行为。笔者认为应该从结果加重犯的角度来理解非法行医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结果加重犯又叫
    2022-11-27
    405人看过
  •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致死的因果关系,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会怎么判
    认定非法行医致死的因果关系,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是否造成了加重后果,以及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如何认定非法行医致死的因果关系非法行医致死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如下: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且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加重结果没有故意;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后果,基本犯罪与加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加重结果是指法律规定超出基本犯罪的罪责范围的结果;3.非法行医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会怎么判非法行医致人死亡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2022-07-14
    282人看过
  • 非法行医致死中的因果关系怎么认定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致死的因果关系(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且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加重结果没有故意;例如,某甲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设门诊从事诊疗活动已10年之久,2001年10月份的一天,某甲在为某乙接生时,盲目使用催产素,导致产妇宫腔压力异常增大,羊水进入破裂血管,形成羊水栓塞、急性心肺功能衰竭死亡,胎儿宫内窘迫死亡。该案中某甲实施了非法行医的基本犯罪行为,长期从事非法行医诊疗活动,这是构成非法行医犯罪的前提条件,也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后果,基本犯罪与加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谓加重结果是指法律规定超出基本犯罪的罪责范围的结果。就该案而言,某乙的死亡就是加重结果,因为某乙的死亡已经超出了某甲非法行医的犯罪故意,同时又是某甲非法行医行为所导致引发,与某甲的非法行医行为有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刑法之所以要追究犯罪行为人对超出基本犯罪故意的加重
    2023-05-01
    231人看过
  • 因果关系鉴定:探讨非法行医致死案件
    认定方法如下: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且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加重结果没有故意。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加重后果,基本犯罪与加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3.非法行医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也就是说非法行医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身体的伤害、死亡的加重后果发生可能预见。因果关系的认定反倾销法意义上的损害是由倾销进口产品所造成的损害,而国内产业所遭受的损害很可能是由倾销进口产品以外的其他因素所造成,或是由包括倾销进口产品在内的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调查机关必须确保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所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充分的因果关系,才能得出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结论。具体而言,因果关系的认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通过审查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倾销进口产品对价格的影响、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证明倾销进口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二,审查同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任何其他
    2023-07-18
    248人看过
  • 新闻侵害名誉权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在新闻活动中发生的侵害名誉权案件中,受害人名誉受损的结果必须是因为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造成的,要求报道内容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损害结果并不是侵权行为造成的,当然就没有理由让行为人承担责任。但同时要注意到,新闻活动中产生的新闻侵害名誉权有时候不仅是由新闻记者或新闻媒体本身造成的,还有其他因素参与。这主要指新闻源方面的因素。对于新闻源的法律责任,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默许,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这就是在所谓的一果多因中,寻找出直接(
    2023-06-08
    96人看过
  • 过劳死是侵权行为的结果
    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过劳死完全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已经有了侵权事实,就是劳动者已经死亡。其次,用人单位实施了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且第四十一条再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里的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是法律规定的最长的劳动时间限
    2023-02-26
    332人看过
  • 防卫行为与死亡结果的法律评估准则
    正当防卫致人死亡量刑的标准: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制止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被侵害人的正当防卫超过本人的侵权程度,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应当对不法侵害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侵权人犯罪、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被侵权人正当防卫致非法侵权人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司机撞死劫匪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正当防卫司机撞死动匪是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司机在驾车追赶劫匪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到会撞死劫匪,这种行为应当认定为一种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
    2023-07-08
    455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解析
    本罪概念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本罪的犯罪构成是: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四、本罪在犯罪主观上的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该过失是针对死亡结果而言。B:法律规定一、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情节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6-11
    372人看过
  • 死亡与失踪宣告的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为失踪人。后果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宣告死亡的条件如下:自然人有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宣告死亡的效力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在其原来的住所地、居所地等活动范围产生与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1.财产关系: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的债权债务要进行清理,继承关系开始。2.婚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
    2023-07-06
    160人看过
  • 致命后果:过失与致死特点分析
    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有什么区别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1.防卫过当致人死亡一般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进行处罚,其主观要件是故意。2.而过失致人死亡在主观上是过失的,是非故意或非预谋的杀人,是由于疏忽导致的杀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3-07-22
    371人看过
  • 怎么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几年
    客观上行为人的行为引起了他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行为人没有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且对受害者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没有预见的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收割机在农田作业致人死亡属于刑事还是民事责任收割机在农田作业致人死亡属于刑事还是民事责任,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定:1、如果无过失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2、如果过失伤害,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受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合理费用。赔偿具体数额需要通过协议协商。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
    2023-04-11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辨认能力是指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认识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个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对于一般公民来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生理和智力发育正常,就具有了相应的辨认和控... 更多>

    #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咨询
    • a与娄的死亡有无因果关系?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9
      你在咨询看下鉴定报告,看不懂的话找我。
    • 结果如何,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3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如何认定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向故意杀人行为转化的问题1、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客观上被害人已经达到无法救治、必然死亡的程度,由于行为人误认为只造成了重伤,为逃避罪责而逃之夭夭,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基于过失行为而负有紧急抢救的义务,如果及时进行抢救,虽然被害人仍然死亡,行为人的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行为人故意逃避抢救义务,主观上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因此,行为人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
    • 过失犯罪与犯罪结果的关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11
      1、犯罪过失与过失犯罪,这两词前者是主谓词组,后者是偏正词组。前者强调的是心理状态,后者强制的是结果。 2、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据此,过失犯罪是在过失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
    • 如何认定非法行医致死的因果关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5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且对于犯罪行为造成的加重结果没有故意;例如,某甲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开设门诊从事诊疗活动已10年之久,2001年10月份的一天,某甲在为某乙接生时,盲目使用催产素,导致产妇宫腔压力异常增大,羊水进入破裂血管,形成羊水栓塞、急性心肺功能衰竭死亡,胎儿宫内窘迫死亡。该案中某甲实施了非法行医的基本犯罪行为,长期从事非法行医诊疗活动,这是构成非法行医犯罪的前提
    • 死亡原因与交通事故没有因果关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6
      当事人首先到处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门递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此交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拿此文书(一定是签字盖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应该带上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