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22:25:42 247 人看过

一、铁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1986年12月2日主席令六届第47号公布、2009年4月24日主席令第12号第一次修订、2012年10月26日主席令第70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5号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国内快递业务,是指从收寄到投递的全过程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快递业务。

第五十三条: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受理申请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邮政管理部门审查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等因素,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二、铁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1)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原申报表);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

(5)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

(6)场地使用证明;

(7)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8)加盟合同协议或加盟意向书;

(9)国际业务网络证明材料(申请国际快递业务企业提交)。如地方性立法另有补充规定的,在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可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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